“治污,科學治霾”,這是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賀克斌常掛嘴邊的一句話,的環境質量數據是治污、治霾的根本基礎。
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工作方案,進一步強化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所有站點原始監測數據時間直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誰考核、誰監測”,保障用于評價、考核的環境監測數據不受行政干預。
為進一步理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機制,完善監測技術和質控體系,滿足環境監測管理需要,保障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性,2017年,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質控技術體系,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活動,保障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準確可靠;建立土壤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數據審核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有效機制。2020年,全面建成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
而事實上,三十多年來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但環境監測事權不明晰、監測制度不健全、標準體系不完善、規范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制約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深入開展。
對此,上述方案提出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全面建成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所有站點原始監測數據時間直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誰考核、誰監測”,保障用于評價、考核的數據不受行政干預。
具體來看,《方案》針對大氣、水、土壤分別提出了三個階段的工作目標:環境空氣,2016年底完成338個地級以上城市1436個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事權上收,建立氣態污染物標準溯源體系和顆粒物比對監測體系;
地表水,2016年底,出臺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規范性技術文件,制訂地表水手工和自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方案。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質控技術體系,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查活動;
土壤環境,2016年確定土壤網點位布設方案,啟動網絡建設。2017年形成基本監測能力,建立土壤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數據審核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其后不斷完善。
而地方監測事權上收,將會帶來什么樣的效應?來自環保部的公開消息稱,早在2016年3月初,環保部啟動《方案》編制工作,通過到山東、江蘇、上海等多地調研、組織專家組座談起草、召開系統內外專家咨詢會和論證會等多種方式,數易其稿,反復修改相關內容。以山東省為例,該省從2011年就開始試點,力圖沖破“考核誰、誰監測”的體制弊端。
山東省環保廳監控中心副主任許楊指出,實行“運營公司內部質控,對比公司移動對比,省級環保管理考核,市級環保定期互查,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4+1”監督模式后,目前山東省空氣站設備運行率和數據準確率能夠達到90%以上。
除了山東之外,江蘇、上海的經驗也被環保部肯定。江蘇在環保部發布水、土壤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之前,已經開始自己“試水”。據中國環境報報道,目前蘇州市全市范圍內已建成125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廣泛應用于每年的太湖、陽澄湖藍藻預警監測、枯水期水質預警監測、交界斷面生態補償、太湖流域重點斷面達標考核等工作
就此,環保部監測司有關負責人稱,監測事權上收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國家網,原始數據時間直傳總站,負責國家網監測數據傳輸、審核,地方為國家網運維條件提供保障,共享國家網監測數據,不再參與數據的生產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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