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提升環境監測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保障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性,我部組織制定了《“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1日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緊密圍繞“十三五”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積極構建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規范體系、質量控制和質量管理體系,強化法規、行政和技術手段,全面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比性,為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理順體制機制。適度上收環境監測事權,完善考核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實現“誰考核、誰監測”,保障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二)強化質量控制體系建設。構建全國統一的環境監測規范體系和質控體系,實現環境質量監測活動全要素溯源傳遞和全過程質量控制,保障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可比性。
(三)嚴格執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內部質量控制、強化外部質量監督,有效規范環境監測活動,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性。
三、工作目標
2016年底前,上收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建立氣態污染物量值溯源體系和顆粒物比對體系,完善空氣質量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建立遠程在線質控系統、數據及儀器參數變化評估及預警體系,保障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
2017年,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質控技術體系,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活動,保障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準確可靠;建立土壤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數據審核全過程質量控制的有效機制。
2020年,全面建成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深化信息技術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中的應用,進一步推進監測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保障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評價及考核數據客觀真實、準確。
四、工作內容
(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預
1.加快監測事權上收。積極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實行省以下環境監測垂直管理,加快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全面建成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以下簡稱國家網),所有站點原始監測數據時間直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級環保部門適時上收環境質量監測權,完善地方環境質量監測網(以下簡稱地方網)。實現“誰考核、誰監測”,保障用于評價、考核的環境監測數據不受行政干預。
(二)健全管理體系,明確各方職責
2.構建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國家與省級環保部門組成的兩級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模式。環境保護部負責全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開展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地方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省級環保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省級環境監測機構分別負責國家和地方的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工作。
3.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推動出臺《環境監測管理條例》,修訂《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以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制訂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健全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從業規范,制定環保行業標準樣品使用管理、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等制度,實現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強化國家網運行管理。國家網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采取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運維的模式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采取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運維)或流域上下游環保系統監測機構聯合監測的模式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采取地方環保系統環境監測機構采樣,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委托有能力的實驗室集中制樣、貼標和分析的模式開展。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國家網監測數據傳輸、審核,監控監測儀器的關鍵參數,國家網運維機構開放通信協議,監測數據與地方共享。地方環保部門負責國家網的運維條件保障,不再參與國家網的數據審核。
5.加強內部質量控制。充分發揮國家環境質量監測質控體系的作用,強化主要環境要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每年組織開展臭氧等氣態污染物的量值溯源與傳遞、顆粒物手工比對工作。每年組織地級以上城市環境監測站開展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能力考核。不定期組織開展有證標準樣品使用情況調查,組織不同來源標準樣品之間的分析比對。組織開展地表水跨界聯合監測、比對測試和留樣復測等。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隨機比對測試機制,組織不同監測單位開展比對測試。
6.加快培育環境監測市場。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出臺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環境監測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加大人員培訓力度,規范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行為,促進環境境監測服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誠信評價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測質量信用情況,完善退出機制,積極營造全行業“重質量、講信譽”的良好氛圍和市場環境,不斷提升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完善技術體系,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