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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12部門聯合印發黃河生態保護治理等6個方案

2022-12-02 09:28:20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關鍵詞:黃河生態保護閱讀量:26397

導讀: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黃河(寧夏段)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等6個方案。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黃河(寧夏段)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河湖生態保護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實施方案》、《補齊城鎮環境治理設施短板行動實施方案》、《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實施方案》等6個方案。詳情如下:
 
黃河(寧夏段)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戰略支撐。為貫徹落實國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戰略,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2部委《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準確把握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戰略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呵護黃河安瀾為根本任務,統籌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推動黃河生態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流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穩定性,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繪就黃河環境優美新畫卷,讓黃河成為造福寧夏人民的幸福河。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謀劃、綜合施策。落實生態優先戰略,立足寧夏全境屬于黃河流域區情,按照“一帶三區”總體布局,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系統推進重點河湖自然生態保護修復和工業、城鄉生活、農業、礦區等污染治理,促進河流生態系統健康。
 
  堅持尊重科學、休養生息。順應自然規律,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從過度干預、過度利用向自然恢復、休養生息轉變,把水資源作為最大剛性約束,加快推進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有效保障生態流量,守住黃河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堅持突出重點、系統攻堅。聚焦流域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突出問題,深入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恢復水生態,構建人水和諧的新時代水生態環境保護格局。
 
  堅持底線思維、源頭預防。建立健全流域國土空間管控機制,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格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準入,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協調、監督機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
 
  堅持共治共享、形成合力。落實各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黃河,深化全流域聯防聯控,推進各地方、各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協同保護治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攻堅,黃河流域寧夏段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生態環境風險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維護黃河生態安全。到2025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水土保持率達到78.02%,國控地表水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0%,地表水劣Ⅴ類水體控制在10%以內,黃河干流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Ⅱ類,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環境本底除外)。
 
  (四)攻堅范圍
 
  以黃河干流寧夏段、主要支流、重要湖庫及重點入黃排水溝等開展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行動。黃河干流寧夏段主要指中衛市南長灘入境至石嘴山市麻黃溝出境河段;主要支流包括苦水河、紅柳溝、清水河、葫蘆河、渝河、涇河、茹河、蒲河、洪河等河流;重要湖庫包括沙湖、香山湖、鴨子蕩水庫等湖庫。
 
  主要任務
 
  (一)河湖生態保護治理行動
 
  加強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以黃河干流寧夏段、主要支流,重要湖庫為重點,實施水生態調查評估與保護修復,優先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地、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三場一通道”(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野生動物保護棲息地等所在河湖生態緩沖帶劃定,嚴格生態緩沖帶監管和岸線管控,推動清退、搬遷與生態保護要求不符的生產活動和建設項目。調整優化黃河禁漁期制度,科學合理安排放流數量,加快恢復水生生物種群規模。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到2025年,完成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庫水生態調查評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以下每項任務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不達標水體整治。在2022年底前由石嘴山市、吳忠市編制實施消劣行動方案,到2025年,都思兔河、苦水河等劣Ⅴ類水體基本消除(環境本底除外)。三二支溝(賀蘭--平羅段)、第三排水溝(賀蘭--平羅段)等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依法編制實施水體達標行動方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參與)
 
  保障河流生態流量。以清水河、苦水河、沙湖為重點,制定實施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生態流量監測預警機制,加強黃河流域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規水資源統一調度和調度計劃執行監管,著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態流量,持續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維持河道生態系統穩定。在確保黃河防洪安全前提下,以清水河、苦水河、沙湖為重點開展4?10月等關鍵期生態流量監管,保障合理生態用水。開展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泄放落實情況專項檢查。(自治區水利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推進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序推進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全面摸清黃河干流、主要支流、排水溝入河排污口底數,做到應查盡查,有口皆查,推進排污口水質水量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建立全流域入河(湖、溝)排污口“一本賬”“一張圖”,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實施入河(湖、溝)排污口分類整治。到2022年底,完成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支流、重點湖泊、主要排水溝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按照“一源一案”原則,開展不達標水源地專項治理行動。在“千噸萬人”農村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的基礎上,規范制作全區各級水源保護區矢量圖層。到2025年,完成“千噸萬人”農村水源地保護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水利廳參與)
 
  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分類實施地下水水質鞏固提升行動。建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強化不達標水源地治理。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建設全區地下水污染監測與預警應急系統,建成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到2025年,完成自治區級以上化工園區和重點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依法關停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參與)
 
  嚴格環境風險防控。以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為重點,完成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以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為重點,嚴控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印染、原料藥制造等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加強油氣管道環境風險防范,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推進流域突發環境風險調查與監控預警體系建設,構建市-縣(區)-區域-企業四級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建立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加強區內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防控。到2025年,完成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環境風險調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二)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快推進“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對地級市(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區域“三線一單”成果進行跟蹤評估和動態更新。嚴格規劃環評審查、節能審查、節水評價和項目環評準入,嚴控嚴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項目。嚴控鋼鐵、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規模,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一定范圍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推動園區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曾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已建成工業項目搬遷入園。嚴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開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工作。推動鋼鐵、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屬、印染、原料藥制造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和認證,嚴格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行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審核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工業企業遷入合規園區。新建化工、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等企業,應布局在符合產業定位和準入要求的合規園區,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組織對主導產業為農藥、原料藥制造、染料、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園區開展工業廢水綜合毒性調查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各工業園區制定廢水綜合毒性管控方案,建設廢水綜合毒性監測設施、監管預警平臺。到2025年,全區23個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廢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排放。對含重金屬、有毒有害污染物、高鹽、高風險化工污染的企業,污水未經預處理不得進入園區工業污水處理設施。嚴控工業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嚴厲打擊向河湖、沙漠、濕地、地下水等偷排、直排行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固體廢物協同控制與污染防治。持續推進黃河流域“清廢行動”,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加快推進沿黃省區干支流固體廢物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非法堆存。推進銀川市、石嘴山市“無廢城市”創建。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工作。到2025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43%。鼓勵主要產業基地根據需要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實現自治區境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加快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健全縣域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參與)
 
  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設施,將凈化改善后的再生水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積極爭取國家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設,開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推廣再生水用于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礦井疏干水為重點,提高礦井疏干水收集利用率,推動礦井疏干水應用盡用。創建一批煤炭、鋼鐵、石化、有色金屬、印染等行業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范企業和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農村積極推進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區再生水回用率達到50%以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礦井疏干水利用率達到90%。(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環境治理設施補短板行動
 
  補齊污水收集設施短板。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開展城鎮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更新、破損修復改造,加強管網清疏管養,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施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因地制宜推進城鎮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區外,新建污水管網全部實行雨污分流。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或較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高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90%。(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實施差別化精準提標,著重提升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地區污水處理能力。全面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黑臭水體清單,編制實施整治方案,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鄉村,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組織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四)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行動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組織彭陽縣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及污染負荷評估工作。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大力推廣化肥減量增效與有機肥替代技術,支持規模化養殖企業利用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推廣“規模化養殖+有機肥加工”的模式,深入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到2025年,化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在衛寧、青銅峽等引黃灌區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監測。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縣建設,大力實施農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養殖污染資源化利用工程、秸稈綜合利用工程、農膜回收利用工程“四大工程”,構建符合寧夏實際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體制。加強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大力推廣標準地膜應用,推進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回收利用處置,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依法依規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產養殖設施。組織各地依法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推動種養結合和糞污綜合利用,規范畜禽養殖禁限養區管理。持續推動規模化養殖場建設糞污處理設施,鼓勵采用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處理模式,加強規模以下養殖戶畜禽糞污防治。到2025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深入開展黃河流域村莊清潔行動和綠化美化,嚴禁向河道、溝渠堆放生活垃圾,建設清潔宜居美麗鄉村,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分區分類推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模式,積極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統籌“戶、村、鄉(鎮)、縣域或區域”四級設施建設和服務,推進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推動農村廁所、生活污水、垃圾處理、保潔、綠化等一體化運行管護。建立農村黑臭水體監管清單,逐步消除農村地區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到2025年,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以上。(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牽頭,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林草局參與)
 
  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源頭防治行動,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建立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環境長期定位監測制度和灌溉水源水質監測評價系統,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強安全利用類耕地風險管控。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8%以上。(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生態保護修復行動。
 
  加強水源涵養能力加快建設賀蘭山、六盤山國家公園。推進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生態保護修復,建設祖國西部生態屏障。科學推進國土綠化,堅持適地適樹、以水定綠,深入實施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工程,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綜合治理退化草原,科學推進草原生態系統擴面治退、科學維育、系統保護,盡快建設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加強濕地保護修復,持續對6處國家重要濕地、33處自治區重要濕地開展保護修復,以重要濕地修復為示范,帶動各市、縣(區)開展一般濕地保護修復,提高濕地生態服務功能,豐富生物多樣性。提升六盤山、羅山等水源涵養區碳匯能力。嚴格河湖岸線管控,加強常態化監管。建設完善生態修復型人工影響天氣保障基地,加強生態氣象監測評估和預警預報服務。到2025年,完成營造林450萬畝,修復退化草原80萬畝,濕地保護率達到58%。(自治區林草局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氣象局參與)
 
  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重點圍繞黃土丘陵溝壑區以及中部干旱風沙區,完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北部重點加大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加強農田防護林帶建設;中部重點結合防風固沙工程措施,加大退化草地治理力度,減輕風沙危害;南部重點推廣彭陽小流域綜合治理和隆德渝河綜合治理經驗,推進小流域和坡耕地綜合整治,宜林則林、宜草則草,打造黃土高原水土保持示范區。以小流域庫壩水源為中心,建設高標準旱作梯田。加強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和新建淤地壩建設,提升改造老舊淤地壩、梯田。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720平方公里。(自治區水利廳牽頭,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氣象局參與)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深入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大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力度,為野生動植物繁衍生息創造有利環境。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構建完備生物多樣性保護調查、監測和評估體系,全面掌握生物多樣性現狀和瀕危物種、極小種群生存狀況。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完善就地保護、遷地保護、離體保存相結合的保護體系。嚴格外來入侵物種防控,構建外來入侵物種常態化監管機制,保障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安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重點工程項目
 
  圍繞發揮好項目帶動作用,大抓項目,抓大項目,在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污染治理等關鍵領域,實施十大重點工程,拓寬投融資渠道,用好財政資金,發揮政府投資示范帶動作用,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
 
  (一)實施農業深度控水節水工程。以節約用水發展空間為目標,嚴控農業用水總量,深入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高效節水灌溉。調整種植結構,控制高耗水、低效益農作物種植面積,大力實施高效節水灌溉,鼓勵和推廣水肥一體化、噴灌、滴灌、間歇灌溉和管灌等技術示范,提高農業水資源利用率。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積極推廣高效節水技術,推進農業灌溉向集約型、高效型、生態型轉變。到2025年,高標準農田達到11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面積達到685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9以上。(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二)實施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抓好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工程、黃河流域淤地壩建設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北部綠色發展區防護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養工程等項目的實施,加強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開展小流域治理,實施人工造林、未成林撫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等。(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三)實施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重點抓好清水溝上段(昊盛)人工濕地水質改善工程、涇源縣涇河支流(香水河、盛義河、澇池河、南溝下游段)水生態修復工程等流域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抓好中衛市河北地區城鄉供水工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項目。(牽頭單位: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等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實施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工程。重點抓好銀川市第二第四污水處理廠片區河湖生態再生水利用工程、銀川市第六污水廠片區再生水生態利用工程、固原市原州區中水資源化利用項目(一期)等再生水利用項目的實施。(牽頭單位:銀川市、興慶區、原州區等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綜合治理工程。重點抓好大武口區星海鎮2022年農村污水管網建設項目、惠農區尾閘鎮政府周邊農戶農村污水處理項目、鹽池縣百萬移民致富提升行動2022年發展項目惠安堡鎮惠苑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等農村生活污水綜合治理項目,加快補齊處理設施短板,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牽頭單位:大武口區、惠農區、鹽池縣等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實施城鎮污水提質增效工程。合理規劃服務片區污水收集管網,確保污水收集能力。重點抓好鹽池縣2022年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沙坡頭區第四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中寧縣2022年寧安北街周邊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等項目的實施。(鹽池縣、沙坡頭區、中寧縣等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堅持生態優先、整縣推進、綜合治理、多方參與,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全要素全鏈條防治,以“農業面源污染減排、黃河流域水質改善、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為目標,搶抓項目建設時間,大力實施農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養殖污染資源化利用工程、秸稈綜合利用工程、農膜回收利用工程“四大工程”,構建符合寧夏實際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體制,實現從源頭減量、過程攔截、末端修復及循環利用全過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控制,大幅度削減農業面源污染負荷。2022年平羅縣、彭陽縣將完成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范縣。(牽頭單位:平羅縣、彭陽縣等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實施三山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推進落實“三山”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筑牢“三山”生態安全屏障。賀蘭山重點實施礦山生態修復、溝道防洪治理等工程,推進釀酒葡萄、生態旅游等特色產業融合發展。六盤山重點實施水源涵養、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工程,推進林草產業、全域旅游互利升級。羅山重點實施防沙治沙、荒漠化綜合治理等工程,修復退化沙化草原,持續鞏固保水固沙和生物基因庫生態功能。(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
 
  )實施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程。抓好寧夏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綜合利用處置中心項目、賀蘭工業園區一般固廢綜合處置中心一期項目、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置項目等項目的實施,有效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能力。(牽頭單位: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實施水生態調查評估工程對黃河干流寧夏段,清水河、苦水河、都思兔河、葫蘆河、涇河、渝河、茹河、洪河、蒲河、紅柳溝10條黃河支流,沙湖、星海湖、香山湖、閱海、鳴翠湖、清寧河、典農河、鴨子蕩水庫共8個湖泊(水庫)開展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工作調度、監督檢查、指導幫扶等工作機制,納入自治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等。各地各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細化方案,逐項明確責任、措施和時間表,推動重點任務、重大工程落實落地,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二)強化科技支撐。對標科技創新支撐引領先行區生態保護目標任務,加強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大創新平臺布局建設,組織開展水資源、水環境綜合治理等技術研發,推進流域水環境質量與綜合治理、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關系、水土流失治理、生態流量、退化生態系統修復、科學應對氣候變化等關鍵性、前瞻性技術攻關。依托區內外高校、企業、科研院所,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技術攻關和轉化應用,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等科技幫扶行動,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模式。(自治區科技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寧夏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政策措施。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動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支持和激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減污降碳的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積極參與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完善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推進用水權、土地權、排污權、山林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六權”改革,逐步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監督管理。把黃河生態保護治理作為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深化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問題整改。開展“昆侖”專項行動,依法打擊破壞黃河生態環境犯罪活動。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試點和“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督機制。加強流域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行政、司法協同,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作用,依法依規查處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行為,建立生態環境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執法監管,加強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監督管理。開展漁政“亮劍”執法專項行動。優化監測站網布局,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開展黃河流域生態質量監測評估,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公安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河湖生態保護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國控地表水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0%,地表水劣Ⅴ類水體控制在10%以內,黃河干流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Ⅱ類,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環境本底除外),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生態流量保證率達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動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
 
  1.劃定生態緩沖帶。在河湖岸線劃界基礎上按照國家要求開展生態緩沖帶劃定工作,優先劃定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三場一通道”(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野生動物保護棲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生態緩沖帶。按照生態優先、自然修復為主的原則,對河湖緩沖帶進行生態修復,加強生態緩沖帶攔截污染、凈化水體,提升生態系統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完成黃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水生態調查評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水利廳參與。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管委會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2.強化水域岸線管控。鞏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強化劃界成果應用。嚴格落實《自治區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明晰審批權限、規范許可流程,從嚴審批涉河湖建設項目。加強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嚴格管控各類水域岸線利用行為,持續強化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加強河湖日常監管,禁止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圍墾河道;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有計劃地退地還湖;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堆放、傾倒、填埋、貯存固體廢物;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切實保障河勢穩定和防洪及生態安全。(自治區水利廳牽頭,自然資源廳參與)
 
  3.規范河道采砂管理。督促各地確定河道采砂管理重點河段、敏感水域河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管河道行政執法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指導地方對有采砂需求的河道編制并批復河道采砂規劃,規范河道采砂許可。按照“誰開采、誰清理、誰修復”的原則和生態修復方案,恢復河勢、修復生態。組織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對河道非法采砂行為露頭就打。(自治區水利廳牽頭,自然資源廳參與)
 
  4.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22年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整黃河寧夏段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對黃河寧夏段主河道及入河溝、渠口以及沙湖自然保護區、西吉震湖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資源保護區和清水河原州段黃河鯉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禁漁。依法參與對涉及黃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生態補償措施,合理設置洄游通道,嚴防工程直接穿越魚類“三場”。2023年制定《寧夏魚類資源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科學、規范開展魚類資源增殖放流活動,每年增殖放流經濟魚類500萬尾,強化增殖前后放流區域內有害漁具清理和水上執法檢查,加強增殖放流效果監測和評估工作。(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參與)
 
  5.建設美麗河湖。組織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檔案,分步開展轄區重要河湖“一河(湖)一策”修編完善。積極推進數字孿生流域建設,通過項目整合、資金拼盤、部門協作等方式,積極創建美麗河湖,分期分批打造一批“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樣板河湖。(自治區水利廳牽頭,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和草原局參與)
 
  (二)加快污染水體消劣達標。
 
  6.推進不達標水治理。2022年底前,石嘴山市、吳忠市分別編制實施都思兔河、苦水河等劣Ⅴ類水體消劣行動方案。到2025年,都思兔河、苦水河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環境本底除外)。三二支溝(賀蘭--平羅段)、第三排水溝(賀蘭--平羅段)等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依法編制水體達標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參與)
 
  (三)保障生態流量。
 
  7.保障重點河流生態流量。以維護河湖生態系統功能為目標,綜合考慮流域上下游用水協調、生態保護對象用水需求、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水量調度管理等情況,確定生態流量控制斷面,合理確定清水河、苦水河等生態流量以及沙湖生態補水保障目標,制定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明確管理主體、管理措施、監測預警方案和考核辦法。嚴格生態流量管理,強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建立目標合理、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監管有效的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體系,不斷改善河湖生態環境。(自治區水利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8.保障重點河湖生態用水。將河湖生態流量目標納入年度水資源統一調度計劃方案中,明確重點河湖水量分配指標和生態流量目標,優先保障重點河湖補水。根據河湖生態流量管理需要,建設完善生態流量控制斷面的監測設施,對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建立河湖生態流量預警機制,根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要求,確定河湖生態流量預警閾值,定期公布生態基流及水位滿足程度。強化監督考核,將河湖生態補水和生態流量保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在枯水時段等生態流量關鍵敏感期,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治區水利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四)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9.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壓實生態環境等部門責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查漏補缺”要求,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到2022年,完成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支流、重點湖泊、主要排水溝排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10.強化排污口分類整治。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制定實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建立排污口清單。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其他排口,由屬地地級市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主要排水溝排污口整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五)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1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統籌開展地方供水水源地替代,調整更新自治區水源地名錄,依法調整需要變更的水源地保護區。按照“一源一案”原則,開展不達標水源地專項治理行動,受地質本底影響超標的水源,綜合采用水源替代、水廠深度處理等措施治理;受人為污染影響超標的水源,開展污染治理,限期達標。(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水利廳參與)
 
  12.推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到2025年,完成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立標。在“千噸萬人”農村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的基礎上,規范制作全區各級水源保護區矢量圖層,逐級審核上報。構建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張圖”,逐步完善標志標識、宣傳牌和隔離防護設施設置。到2025年,完成全區“千噸萬人”農村水源地保護區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依法清理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涉水工業企業;對其上游或補給區可能影響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工業企業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風險源進行排查整治。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水利廳參與)
 
  13.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回頭看”。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環境檔案制度,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大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公眾監督。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強化生態環境、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合作,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切實提高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參與)
 
  (六)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14.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調查評估。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識別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風險等級。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參與)
 
  15.強化地下水污染監管。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規范地下水監測管理。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采取防滲漏措施,按要求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開展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優先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對存在問題的設施,采取污染防滲改造措施。鼓勵各地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參與)
 
  16.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工程。強化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協同防治,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分區分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開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為主的場地修復(防控)工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參與)
 
  (七)嚴格環境風險防控。
 
  17.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以黃河干流、都思兔河、苦水河流域的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中衛工業園區、青銅峽工業園區新材料基地片區、太陽山工業園區、平羅工業園區精細化工基地片區等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范為重點,實施技術、工藝、設備等生態化、循環化改造,按要求設置生態隔離帶,建設相應的防護工程。以石油、化工、印染、醫藥等涉危涉重企業為重點,合理布設企業生產設施,強化工業企業應急導流槽、事故調蓄池、雨污總排口應急閘壩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設施,合理設置消防事故水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18.開展環境風險評估調查。圍繞重點化工園區、飲用水源地和農產品產地等重點區域和農藥、制藥、化工、電鍍等重點行業,開展調查評估、協同治理。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自治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廳、衛生健康委參與)
 

 
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減污降碳協同制度體系基本建立;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有效提高;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減污降碳協同度有效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6%。
 
  到2030年,減污降碳協同機制更加完善、協同能力顯著增強,助力實現自治區碳達峰目標;碳達峰與空氣質量改善協同推進取得顯著成效;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減污降碳綜合效能大幅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協同推進空間保護和開發格局的優化,建立全領域覆蓋、分類管理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開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減污降碳協同管控試點,以優先保護單元為基礎,積極探索協同提升生態功能與增強碳匯能力,以重點管控單元為基礎,強化對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管控,形成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推動構建促進減污降碳協同管控的生態環境保護空間格局。建立健全水資源剛性約束機制,嚴格取水總量和效率管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管委會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快推進“三線一單”成果應用。嚴格規劃環評審查、節能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嚴控嚴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項目。制定《寧夏節水評價技術導則》,全面開展節水評價。嚴控鋼鐵、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規模,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禁在黃河臨岸1公里范圍內新增“兩高”項目,推動園區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曾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已建成工業項目搬遷入園。逐步推進各類企業遷入合規園區,新建化工、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等企業,應布局在符合產業定位和準入要求的合規園區,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嚴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堅持綠色優先,加快實施“三綠”發展戰略,加快建設清潔能源“大基地”,構建清潔電力“大電站”,發展清潔綠氫“大產業”。在保障能源安全,電力供應安全的前提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加快城鄉散煤污染治理,大力推進清潔取暖,逐步減少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農業領域散煤使用,加快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項目建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力爭可再生能源裝機量達到5000萬千瓦,電力消納比重達到30%以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活動,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評選宣傳一批優秀示范典型。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企業帶頭作用,提升綠色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國有企業帶頭執行企業綠色采購指南。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提升城市步行和非機動車的出行品質,引導居民綠色低碳出行。通過輿論引導、學校教育、社會行動、制度保障、監督約束等各種方式,強化全社會綠色發展意識和居民綠色低碳意識。(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工業領域清潔生產水平。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開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工作。推動鋼鐵、焦化、化工、有色金屬、印染、原料藥制造、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和認證,嚴格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行業、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審核試點。在鋼鐵、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加熱、烘干、蒸汽供應等環節,推廣電爐鋼、電鍋爐、電窯爐等替代工藝技術裝備,擴大電氣化終端用能設備使用比例。推進水泥、鋼鐵、冶金等行業實施清潔燃料替代工程,促進工業源頭減污降碳。支持企業開展綠色產品設計示范試點,推動企業采用高性能、輕量化、綠色環保新材料,開發具有無害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綠色產品。積極擴大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的產業規模,在火力發電、煤化工等重點領域推進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引進研發和規模化示范應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交通領域運輸高效清潔。加強大型工礦企業和工業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散改集”全程集裝箱綠色運輸,不斷優化運輸結構,持續降低運輸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舊貨運車輛。加快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逐步提高清潔能源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發展綠色低碳公路建設,推進廢舊路面材料、一般工業固廢等循環利用。加快充電樁、加氣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到2025年,清潔能源汽車銷量占新車銷量比例達到15%以上,新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45%,市政車輛全部實現新能源替代。(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設城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優化城鄉建設空間布局,合理控制城鎮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格管控高能耗建筑建設,促進城鄉建設方式轉變,鼓勵建設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碳建筑。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鑒定評估,對具備節能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應改盡改,改造后部分節能效果達到現行標準規定。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加強農房節能改造,保護塑造鄉村風貌,延續鄉村歷史文脈,推進縣城和農村綠色低碳發展。推廣太陽能光伏在城鄉建筑中分布式、一體化應用,推動光熱系統在中低層住宅、酒店、學校、鄉村辦公建筑中應用。加強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調適,強化設備智能化運行管理,提升設備能效。(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農業領域生產方式。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推廣“以種帶養、以養促種、種養結合”的生態循環模式,建設“光伏+設施農業”等農光互補低碳農業。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推廣環保型肥料,鼓勵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機械深施、精準施肥和水肥一體化技術,提高氮肥利用效率。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縣建設。推廣標準地膜應用,推進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回收利用處置,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范養殖戶糞污貯存和還田利用,鼓勵采用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模式處理利用畜禽糞污。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五化”利用率,推動秸稈全量利用,持續開展秸稈禁燒管控行動。推廣植保無人機、殘膜回收機等低碳節能農機裝備,推進“互聯網+”農機作業,提高設備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區化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農用殘膜回收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推進實施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生態保護修復和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重大工程,精準提升森林質量,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通過補播改良、人工種草、毒害草治理、禁牧封育等措施恢復退化草原植被,提高單位面積草原產草量和質量等級。開展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優先保護生境,完善生態廊道,提高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開展耕地質量提升行動,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提升生態農業碳匯。實施寧夏林草碳匯計量評估與碳中和戰略研究項目。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碳匯計量監測,健全完善林草濕碳匯計量監測技術。構建林草濕生態系統碳計量模型體系。構建林草濕碳計量模型體系數字化監測平臺——寧夏林草碳匯資源感知平臺,完善林草濕碳匯數據庫。提高林草濕生態系統價值評估與測算的技術支撐能力。到2025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森林蓄積量達到1195萬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57%,濕地面積穩定在310萬畝,濕地保護率達到58%,高標準農田達到1100萬畝,治理退化耕地10萬畝。(自治區林草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一體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探索開展焦化行業焦爐煤氣脫硫廢液提鹽等高效資源化利用;水泥行業低氮分級分區燃燒和成熟穩定高效的脫硫、脫硝、除塵技術;鋼鐵行業富氫還原冶煉等工程試點。加快自備電廠、鋼鐵和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25年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針對石化、化工、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切實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對生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企業,優先推薦參評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及申請綠色融資。將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與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的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深入開展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等專項行動,推進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協同治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在火電、鋼鐵、石化和化工、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采用差別水價和樹立節水標桿等措施,促進企業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加大工業園區廢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園區內企業間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引導企業間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環利用。推進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水務一體化,加大再生水、煤礦疏干水綜合利用。工業廢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排放。選擇典型地區開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在重點入河(湖、溝)排污口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設施,不斷完善區域水資源調配體系,積極推進處理達標后的中水用于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加快全區生活污水收集支線管網和出戶管連接建設,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不斷提高污水收集率。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鼓勵采用高效水力輸送、混合攪拌和鼓風曝氣裝置等高效低能耗設備;推廣污水處理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提高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水平。在居住分散的農村,積極推進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區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以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持續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嚴格污染地塊修復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技術成熟、效果較好的鈍化劑、阻隔劑、改良劑,以及施肥調控、低積累品種替換、調節pH等農藝措施,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減少重金屬從土壤向農作物轉移。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分階段排查整治重點有色金屬礦區歷史遺留環境污染。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鉛、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生態修復增匯,探索利用已封建垃圾填埋場、暫不開發利用的高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林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協調推進銀川市、石嘴山市“十四五”期間“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開展協同增效試點,在固體廢物處置全過程中協同推進碳減排。加快推進沿黃干支流固體廢物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非法堆存。推動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氣化渣等固廢替代建材生產材料。推動廢棄電器、光伏組件、報廢汽車等廢棄物回收利用。加快建立城鄉統籌的城鄉生活垃圾“大分流、細分類”處理體系,縣(市、區)各建成1個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范街道,各推動1個鄉鎮全域落實分類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塑料制品對環境的污染。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減少有機垃圾填埋,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惡臭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鼓勵主要產業基地根據需要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2022年年底前,全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特殊類別危險廢物按全國統一布局共享處置設施。各地級市應至少有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適時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能改造,各縣(市、區)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支持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率先實現碳達峰。持續開展銀川市、吳忠市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建設,走出符合自身優勢和特色的綠色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以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為契機,探索做好“生態+”“文明+”文章。選擇石嘴山市等“無廢城市”開展協同增效試點,在城市建設、生產生活各領域通過減污和降碳兩個領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頻共振,實現提質增效,加快實現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開展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各類產業園區根據自身主導產業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積極探索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大力引進和培育補鏈、增鏈、延鏈項目,在園區內部構建企業之間的循環經濟鏈,實現資源再利用。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促進園區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水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焚燒設施,提升基礎設施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推動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完善園區產業綠色鏈條,推動賀蘭工業園區、永寧工業園區等提質升級,爭創綠色園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通過政策激勵、提升標準、鼓勵先進、考核評估等手段,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減污降碳試點工作。鼓勵企業采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和積極推廣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等技術,實現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大幅減排,顯著提升環境治理績效。支持企業進一步探索深度減污降碳路徑,打造“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通過定期開展跟蹤評估,形成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和案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協同技術研發應用。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與環境空氣質量全面達標“雙達”試點,開展大氣污染潛勢中長期趨勢預測、沙塵天氣精細化監測和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加強煤炭綠色智能開采和清潔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利用、新型電力系統、節能、氫能、儲能、動力電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重點領域的科學研究。集中力量開展復雜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控制、高效光伏、大容量新型儲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氫、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攻關,加強高性能光伏材料、半導體硅材料、先進電池正極材料等研發。大力推廣能源高效化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綠色工藝技術,加快產業綠色改造升級步伐,推動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圍繞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四水同治”和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開展科技攻關和轉化應用。逐步摸清我區重點排放單位減污降碳協同技術及措施基本情況,建立自治區重點排放單位減污降碳協同技術案例庫。指導企業聚焦減污降碳組建創新平臺,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減污降碳法規標準。完善生態環境法規體系,組織制定《寧夏水泥、鋼鐵、焦化、鐵合金等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方案》,重點將水泥、鋼鐵、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及自治區特色行業試點開展建設項目碳評納入環評工作,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評價管理統籌融合,促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協同增效,實現固定污染源減污降碳源頭管控。鼓勵有條件的地級市依法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區域流域標準。做好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銜接配套,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林草局、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減污降碳協同管理。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全國碳市場履約制度,開展重點城市、產業園區、重點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度評價研究,引導各地區優化協同管理機制。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加強碳減排同排污許可、分區管控、排放標準、清潔生產等制度的銜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減污降碳經濟政策。加大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和協同技術應用的財政政策支持,做好減污降碳相關經費保障。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稅法,落實促進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持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設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加快構建激勵綠色投資的金融體系。充分發揮寧夏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基金作用,支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領域,有收益、有現金流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項目和市場化的基礎設施項目。研究建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體系,開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建成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逐步將溫室氣體監測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增強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監管能力,開展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成效監測評估,增強生態系統固碳功能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推動各地區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見效。提升污染源監控能力,完善污染源執法監測機制,建立執法、監測機構聯動機制。按國家要求編制自治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為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庫提供數據支撐。研究建立固定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制度,實行一體化監管執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補齊城鎮環境治理設施短板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按照中央、自治區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綜合〔2022〕51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或較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縣城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5%,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全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二、主要措施
 
  (一)補齊污水收集設施短板。加快建設老城區、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消除縣城空白區。推動污水管網排查診斷、修復更新,循序推進混錯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改造,加強管網清疏管養,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區外,新建污水管網全部實行雨污分流。新建居住社區應同步規劃建設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推動支線管網和出戶管的連接建設。新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同步配套建設服務片區內污水收集管網,確保污水有效收集。科學確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和規模,“十四五”期間,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網743公里,基本消除城鎮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開展污水處理差別化精準提標,實施工藝升級、擴容改造及惡臭治理,著重提升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地區污水處理能力,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全部達到一級A標準。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圍繞服務片區開展“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到2025年底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高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到90%。對直排黃河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強化斷面出水檢測,提高排放標準。污泥處置設施應納入本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城市污泥處置設施建設,逐步壓減污泥填滿規模。鼓勵采用熱水解、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等方式進行污泥無害化處理,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間,新增污泥無害化處理規模665噸/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按照《全區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寧建發〔2022〕34號),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鄉村,系統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鞏固提升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加大黑臭問題排查識別、尤其是已經完成治理的13條水體返黑返臭問題甄別力度,加強日常跟蹤監督,系統排查新增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水體,及時納入清單公示并限期治理。全面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治理,制定黑臭水體清單,編制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水體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來源,確定主責部門。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圍繞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等,緊盯企業非法排污、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及河道兩岸垃圾等問題,推動防控工作關口前移,強化污染源頭管控,扎實抓好黑臭水體整治。嚴格落實各級河湖長責任,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定期監測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提前預防水體水質惡化,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確保實現長治久清。(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參與)
 

 
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按照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等部委印發《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精神,切實改善我區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綠色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攻堅,黃河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生態環境風險有效控制,著眼于建設國家綠色農業發展先行區,到2025年,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運行機制基本建立,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農業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農業綠色發展得到有效保障,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實現農業生產環境水清、田潔、土凈。全區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持續實現零增長,化肥利用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農用殘膜回收率達90%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85%以上,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水產養殖尾水達標排放;農村人居環境顯著改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覆蓋面達到35%以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1.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組織彭陽縣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及污染負荷評估,逐步摸清農業面源污染現狀、優先治理區域,探索主要治理措施。加強農用殘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廢塑料利用、處置環節環境監管,監督企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和標準,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2.深入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合理調整施肥結構。大力推廣化肥減量增效與有機肥替代技術,支持規模化養殖企業利用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推廣“規模化養殖+有機肥加工”的模式。全面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工程,依托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集成推廣化肥機械深施、種肥同播、水肥一體化等綠色高效技術,示范推廣緩控釋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進測、配、產、供、施一體化服務,建立測土配方施肥與化肥減量增效示范區,廣泛開展化肥使用調查監測工作。到2025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3%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3.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監測。在衛寧、青銅峽等引黃灌區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監測。調整種植結構,控制高耗水、低效益農作物種植面積,大力實施高效節水灌溉,鼓勵和推廣水肥一體化、噴灌、滴灌、間歇灌溉和管灌等技術示范,提高農業水資源利用率。組織開展灌區骨干渠道農業供水水質監測,灌溉期間于春灌、夏秋灌、冬灌按照農業灌溉水質檢測要求開展供水水質監測,確保灌溉供水水質安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4.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項目縣建設。堅持生態優先、整縣推進、綜合治理、多方參與,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全要素全鏈條防治,以“農業面源污染減排、黃河流域水質改善、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為目標,搶抓項目建設時間,大力實施農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養殖污染資源化利用工程、秸稈綜合利用工程、農膜回收利用工程“四大工程”,構建符合寧夏實際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體制,實現從源頭減量、過程攔截、末端修復及循環利用全過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控制,大幅度削減農業面源污染負荷。2022年,平羅縣、彭陽縣將完成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范縣。(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5.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按照“政府扶持引導、廣大群眾參與、企業市場化運作”工作方式,堅持“健全網點保回收,激勵企業保加工,行政監管保撿拾”工作機制,形成“農戶(合作組織、種植大戶)積極撿拾、回收點應收盡收、企業收購加工”利用體系,推動農用殘膜變廢為寶、變害為利、變棄為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大力推廣標準地膜應用,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處置,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到2025年,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6.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實施農藥定點經營許可制度,嚴格落實“誰經營、誰回收、誰處置”的主體責任。依托農藥經銷商、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網點,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安全處置費用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積極探索“農資經營單位折價回收、有資質的環保單位規范化處置”的方式,加快構建廢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政策支撐、回收處置和組織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廢棄農藥包裝物“統一回收、集中處置”的運行體系。到2025年,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二)強化養殖污染防治
 
  7.優化水產養殖方式。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開展集中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因地制宜發展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節水減排。推進湖泊大水面生態增養殖,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依法依規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產養殖設施。到2025年,累計改造養殖池塘2萬畝,大水面生態增養殖面積達到10萬畝,創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5個,養殖用水循環利用和達標排放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8.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嚴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防治措施,推動糞污處理配套設施裝備提檔升級。組織全區17個畜禽養殖重點管控縣(市、區)完成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修訂《寧夏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建設畜禽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網絡體系,記錄糞污處理、運輸和銷售等情況。到2025年,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95%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9.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范養殖戶糞污貯存和還田利用,鼓勵采用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模式處理利用畜禽糞污。鼓勵和支持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污分戶收集、集中處理。總結示范推廣種養結合能源生態型、達標排放能源環保型以及循環利用、集中處理等畜禽糞污處理綜合利用模式和固液分離、干糞發酵處理、污水處理等實用技術,提升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水平,改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裝備條件。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三)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10.建設清潔宜居美麗鄉村。深入開展黃河流域村莊清潔行動和綠化美化,完善河湖“四亂”問題常態化規范化治理機制,將清理整治范圍進一步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延伸,加強河溝渠巡查工作,嚴禁向河道、溝渠堆放生活垃圾,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建設250個環境美、村莊美、田園美、庭院美、生活美系統集成的高質量美麗宜居村莊,建設40個重點小城鎮,打造“塞上鄉村樂園。抓好農村的規劃和治理,做好村莊特色風貌保護工作,持續推進村容村貌提升,保護和修復自然景觀,村莊清潔行動實現全覆蓋,塑造“塞上田園”美麗風光。(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鄉村振興局、水利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11.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實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規劃設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經濟條件,因地制宜,科學選擇治理模式、排放標準和處理工藝,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污水治理技術,鼓勵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基礎設施運維管理體系,鼓勵專業機構整縣打包治理農村生活污水,一體化實施項目融資、設計、建設、投資和運行。鼓勵市、縣(區)開展已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智慧化改造,實現物聯網“一站式”集中監管、“智慧化”運營。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水利廳,各市、縣〔區〕)
 
  12.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始終堅持“先保基本治理、后提高分類治理水平”思路,建立健全“戶、村、鄉(鎮)、縣城或區域”四級有序銜接的垃圾清掃、投放、收集、分揀、轉運、末端處理體系,完善治理機構、保潔人員、收運設備、中轉和處理設施配建,推行農戶初次自主分類、保潔員上門二次專業分類收集和指導監督模式,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建設一批區域農村有機垃圾與農業生產廢棄物協同處置利用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末端處理設施,常態化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鄉村復檢復評和升級創建工作,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莊實現全覆蓋,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覆蓋面達到35%以上。(責任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13.扎實推進農村戶廁改造。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科學確定廁所改造技術模式,嚴格落實農村改廁“4+4+4”全過程質量管控體系,常態化開展問題廁所排查整改,確保改一個、成一個、用一個,一年四季都能用。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合理布局農村公共廁所,健全長效運維管護機制,穩步提高衛生廁所普及率,到2025年,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廳、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
 
  14.系統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優先治理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農村黑臭水體,實行“拉條掛賬、逐一銷號”,穩步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抓好科學精準治污,合理選擇生態修復措施,結合農田水利建設等統籌實施整治項目。持續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動態更新納入自治區監管的黑臭水體清單,分期分批實施整治,開展水質動態監測,嚴格落實黑臭水體整治銷號管理。到2025年,完成27條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廳,各市、縣〔區〕)
 
  (四)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
 
  15.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科學篩選并實施安全利用技術措施,不斷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減少重金屬從土壤向農作物轉移,推動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在永久基本農田內布設省控監測點持續開展土壤污染監測。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確保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加強安全利用類耕地管控,采取調整種植結構、增施有機肥、農藝農技融合等措施,提升耕地質量。大力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嚴格涉重金屬行業大氣、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排查整治涉重金屬等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堅決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含鎘等重金屬污染物的違法違規行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8%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
 

 
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黃河寧夏流域生態保護治理戰略目標,開展生態保護修復行動,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守住黃河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布局實施重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落實水源涵養、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綜合治理等措施,為保障黃河長久安瀾提供支撐。到2025年,完成營造林450萬畝,修復退化草原80萬畝,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720平方公里,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7%左右,濕地保護率達到58%,水土保持率達到78.02%。
 
  二、主要措施
 
  (一)維護水源涵養功能
 
  1.創建國家公園。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爭創賀蘭山、六盤山國家公園。2022年,建立國家林草局、寧夏、內蒙古三方共創賀蘭山國家公園聯席會議機制,制定上報賀蘭山國家公園創建方案,啟動六盤山國家公園評估論證工作。2023年,完成賀蘭山國家公園申報和六盤山資源本底調查、評估區勘察劃定工作。2024至2025年,全面推進賀蘭山基礎設施、科研監測、巡護管護、防災減災、矛盾處置等保護管理能力建設,組織推進六盤山國家公園創建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有關市、縣〔區〕)
 
  2.實施國土綠化。科學布局綠化空間,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造林綠化位置。實施北部防護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養工程,重點推進賀蘭山、六盤山、羅山及月亮山、南華山、西華山等區域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復、森林質量精準提升。2022年,全區完成營造林150萬畝。2023至2025年,每年完成營造林100萬畝,確保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0%。(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
 
  3.治理退化草原。持續實施“百萬畝退化草原生態修復工程”,合理配置“喬、灌、草”,采取“封、種、改”等措施,促進退化草原植被恢復,重點在同心縣、海原縣開展天然草原質量提升,在青銅峽市、利通區、紅寺堡區、中寧縣開展荒漠化草原植被修復,在靈武市、平羅縣、鹽池縣開展沙化草原治理。持續推進西華山、香山寺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建設,打造黃土高原半干旱型草原生態系統樣板。2022至2025年,每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復20萬畝,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每年增長0.1%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4.保護修復濕地。持續對吳忠黃河濕地、青銅峽庫區濕地等6處國家重要濕地和天河灣、鎮朔湖等33處自治區重要濕地采取疏浚清淤、地形地貌修復、水系連通、植被恢復、生境島營建等措施,開展濕地保護修復。以重要濕地修復為示范,帶動各市、縣(區)對一般濕地開展保護修復。申報發布一批重要濕地名錄。2022年,完成濕地保護修復22.5萬畝;2023至2025年,每年完成濕地保護修復20.81萬畝。到2025年末,全區濕地保有量穩定在310萬畝。(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水利廳,各市、縣〔區〕)
 
  5.提升生態碳匯能力。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分區分類、因地制宜實施一批林草碳匯項目,推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促進中幼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調整優化林分結構,提高高效固碳樹種比例,提高單位面積草原產草量和質量等級,增強森林、草原、濕地碳匯增量。實施森林、草原、濕地碳匯計量監測,構建較完備的生態碳匯監測體系。到2025年,森林蓄積量達到1195萬立方米。實施農田保護性耕作,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土壤污染治理,提升農田土壤碳匯能力。新增高標準農田225萬畝,其中,2022年新增高標準農田95萬畝,2023至2024年每年新增高標準農田45萬畝,2025年新增高標準農田40萬畝。(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6.提升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作業飛機駐寧專業保障基地,完善基地基礎設施,優化人工影響天氣指揮平臺,常態化開展生態修復型飛機人工增雨作業。增設西吉、靈武、賀蘭山、羅山高山煙爐作業點。2023年,建成自治區大氣科學野外觀測研究站。2025年,申報中國氣象局野外科學試驗基地。(責任單位:寧夏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生態環境廳)
 
  (二)加強水土流失治理
 
  7.優化防治布局。以“一河三山”為單元,完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重點圍繞中南部黃土丘陵溝壑區及干旱風沙區,推進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北部綠色發展區重點加大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加強農田防護林帶建設;中部封育保護區重點結合防風固沙工程措施,加大退化草地治理力度,減輕風沙危害;南部水源涵養區重點推廣彭陽小流域綜合治理和隆德渝河系統治理經驗,推進小流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建設高標準淤地壩,實施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工程。(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8.實施治理工程。以黃河干流及清水河、葫蘆河、涇河等重點支流、片區治理為主線,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2022至2025年,每年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項目24個、建設水平梯田6.4萬畝、新建淤地壩8座、除險加固病險淤地壩8座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30平方公里,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達到78.02%。打造綠色生態農業示范區,2022年,建設旱作高標準梯田50萬畝;2023年,建設旱作高標準梯田20萬畝;2024至2025年,每年建設旱作高標準梯田15萬畝。(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各市、縣〔區〕)
 
  9.強化監測監管。持續開展省級監測區14個縣(市、區)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定量掌握全區水土流失狀況及動態變化情況,及時發布全區年度水土保持公報。利用遙感監測、無人機等手段,加強能源、交通、水利、礦產資源、農牧業等重點領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嚴格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跟蹤檢查和自主核驗,實現監管過程全覆蓋。加大信用監管力度,開展聯合執法,落實“管建設、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水保”的要求。(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各市、縣〔區〕)
 
  10.加強氣象服務。優化氣象條件和極端氣候事件對生態系統影響評估和預測服務,持續開展生態系統氣象災害風險預警。有序推進生態氣象條件觀測示范站、氣象環境與碳源碳匯監測站等監測平臺建設。2022年,建成沙湖生態氣象條件觀測示范站。2024年,建成賀蘭山東麓張騫葡萄郡(銀谷世界碳匯葡萄園)氣象環境與碳源碳匯監測站。2025年,完成葡萄園區生態效益評估。(責任單位:寧夏氣象局,寧夏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11.加大保護力度。出臺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意見,制定新時期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實施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保護試點項目,加強雪豹、巖羊和蒙古扁桃、沙冬青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推進黃河水生生物修復、魚類產卵場修復與重建示范工程,加強重點水域瀕危魚類通道及棲息地修復,提升5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監管能力。到2025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數保護率達到80%,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得到優化,初步形成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廳、水利廳,各市、縣〔區〕)
 
  12.開展本底調查。推進黃河流域寧夏段、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等重點區域生態系統、重點生物物種及重要生物遺產資源調查,建設信息化動態監管平臺,對反映生態環境質量的指示物種建立清單、長期監測。推進農作物和畜禽、水產、林草植物、藥用植物、菌種等生物遺傳資源和種質資源調查、編目及數據庫建設。結合全區生物狀況調查評估,開展生物多樣性綜合評估。到2025年,初步構建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發布生物多樣性綜合評估報告。(責任單位: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13.防控外來物種入侵。在全區范圍開展松材線蟲病疫情監測防控,確保“零傳入”。嚴格苗木及苗木制品檢測檢疫,嚴防美國白蛾等外來入侵物種傳入。推進全區農田、漁業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普查,構建外來入侵物種常態化監管機制。到2025年,實現個體種群、種間關系、全生態系統三個層次的外來物種入侵實時預警監測和有效控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四)加強生態綜合治理
 
  14.實施三山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落實省級領導包抓機制,采取分級保護、分類治理、分區修復措施,實施“三山”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項目,推進生態空間系統修復。賀蘭山重點實施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溝道防洪治理及生態建設、綠道綠廊綠網建設、國土綜合整治及濕地修復工程,推進釀酒葡萄、生態旅游等特色產業融合發展。六盤山重點實施水源涵養及水土保持林建設、小流域綜合治理、河湖濕地及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推進林草產業、全域旅游互利升級。羅山重點實施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及水源涵養治理工程,修復退化沙化草原,持續鞏固保水固沙和生物基因庫生態功能。2022年,完成治理修復面積320萬畝;2023至2025年,每年完成治理修復面積230萬畝。(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15.嚴格河湖岸線管控。鞏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推進成果上圖應用。嚴格落實岸線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強化河湖常態化監管,保障河勢穩定和防洪、供水及生態安全。在河湖岸線劃界基礎上,開展生態緩沖帶劃定,有序劃定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三場一通道”、野生動物保護棲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生態緩沖帶。嚴格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從嚴審批涉河建設項目。2023年,完成重點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不合規行為清理整治。到2025年,全區新增修復河湖生態緩沖帶65.6公里,初步完成生態緩沖帶劃定。(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16.強化重點領域整治。開展黃河流域專項執法,嚴肅查處違法占地、違法采礦等行為。充分運用寧夏執法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和全區礦產資源領域常態化監管各項工作措施,圍繞重點區域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嚴厲打擊土地、礦產資源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制定入河(湖、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嚴厲打擊侵占河道、圍墾河湖行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2022年完成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2025年基本完成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主要排水溝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具有寧夏特點的排污口設置管理制度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17.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恢復治理。穩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合理、有序投放礦業權,推動“凈礦”出讓,新建、改擴建礦山投產一年內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引導規模較大、服務年限較長的煤炭、石灰巖、石膏等礦山企業實施升級改造,督促剩余儲量不足三年的生產礦山,開展閉坑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綠色礦山名錄,實施進出動態管理。嚴格尾礦庫環境準入,對不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實施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行動,2023年完成黃河寧夏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破壞與污染狀況調查評價,2023至2025年完成黃河上游風沙區(中衛)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國家示范工程;2025年底前治理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8.1萬畝,其中,2022年治理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1.8萬畝,2023年治理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2.25萬畝,2024年治理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2.1萬畝,2025年治理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1.95萬畝。(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
 
  三、保障措施
 
  18.推進項目建設。堅持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科學確定生態治理目標、合理布局工程項目、統籌實施各類工程。建立自治區統籌、部門指導、市縣主抓、專班推進的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共同研究制定推進和保障任務落實措施,優化審批程序,加速項目落地,落實項目建設定期調度督導、年底對賬銷號制度。認真抓好項目謀劃,加大項目和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國家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資金支持。加強項目全流程監管,建立健全項目評估和成效評價體系,對工程實施前后生態系統功能和項目績效目標進行綜合分析、測算、考核,強化業務指導和監管,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寧夏氣象局,各市、縣〔區〕)
 
  19.強化科技支撐。加強與科研院所合作,推動水土流失治理、退化生態系統修復、科學應對氣候變化等關鍵性、前瞻性技術研究,持續推進生態保護修復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健全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技術標準體系,復制推廣成熟度高的技術、應用以及綜合性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典型案例。加快促進生態修復領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升科技支撐能力與創新供給質量。(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寧夏氣象局,各市、縣〔區〕)
 
  20.加強改革創新。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優化分配用水量,確保生態用水適量有度,保障生態基本需求。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留白”機制,為生態保護修復預留彈性空間。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建立完善生態補償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激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建立較為完善的排污權許可確權、有償使用、市場交易、監測監管等制度和政策體系,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實施林長制、山長制,加快推進植綠增綠護綠,提升森林覆蓋率,促進山林生態價值轉化增值。主動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擴大我區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行業范圍,做好配額分配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21.嚴格監督管理。持續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問題整改,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試點,加強“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督機制。開展黃河寧夏流域生態質量和生態保護修復評估,強化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落實屬地和行業監管責任,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行政、司法協同,依法依規查處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各市、縣〔區〕)
 
  原標題:關于印發《黃河(寧夏段)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等6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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