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省生態環境廳起草了《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7日。
聯系人: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固體處 吳寶林
電話:0591-88367175
電子郵件:gtc@sthjt.fujian.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環保路8號
郵編:350003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其主要來源是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各項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數字化智慧監管為手段,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體系,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福建藍天、碧水、凈土攻堅戰,提升美麗福建、健康福建建設水平。
(二)主要目標
以閩江、九龍江、汀江等流域,石化和以氟化工為重點的精細化工等化工園區,印染、皮革、農藥、醫藥、涂料、養殖業等行業為重點,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治理模式。提升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能力,動態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點地區、重點園區、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狀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狀況、環境與健康風險狀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得到有力管控。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調查監測,動態評估環境風險狀況。
1.開展環境調查監測。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調查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制定實施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實施方案。依托現有生態
環境監測網絡,結合新污染物生產使用基本信息調查情況,重點在閩江、九龍江、汀江等流域,石化和以氟化工為重點的精細化工等化工園區,印染、皮革、農藥、醫藥、涂料、養殖業等行業,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推進省內其他地區地表水、污染源廢水中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環境風險評估。結合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開展本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優先選取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分階段、分批次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福建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健委、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源頭管控,有力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3.落實環境管理登記。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測、監管、執法“三聯動”工作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對生產、進出口、加工使用和銷售新化學物質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相關環境管理監督執法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4.嚴格實施禁限措施。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源頭防控作用,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在南平、三明、龍巖等市化工園區新建項目實施化學物質“禁限控”管控措施。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管理要求,強化進出口管控和環境管理。加快淘汰、限制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定期對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具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督促指導重要消費品生產企業在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過程控制,全面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5.推進綠色制造升級。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評定標準。以印染、皮革、農藥、醫藥、涂料等行業為重點,推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綠色替代。推薦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綠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業和示范技術并逐步推廣。(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規范藥物使用管理。落實抗菌藥全鏈條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落實不合格藥物無害化處理要求。在獸用抗生素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實施獸用抗菌藥減量化行動。加強畜禽、水產、漁業養殖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的管控,嚴肅查處用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包裝物,逐步建立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體系,到2025年,全省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達80%。(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衛健委、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7.強化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與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排查整治環境隱患,評估環境風險并采取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推進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在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南平邵武金塘工業園區等典型園區開展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示范。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實施治理試點工程。福州以化工和醫藥、廈門以電子和橡膠、漳州以皮革和農藥、泉州以石化和印染、三明以精細化工和水產養殖、莆田以鞋服和涂料、南平以氟化工和禽類養殖、龍巖以化工和畜禽養殖、寧德以新能源和漁業養殖為重點行業,至少有1個重點工業園區和2家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鼓勵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省工信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9.推動數字智慧管理。依托省生態云-固體廢物環境監管平臺,探索建立以數字化為引領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模塊,賦能新污染物篩選、評估與管控。建立全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結果數據庫,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環境準入、調查、監測、管控、執法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加強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排放、進出口等部門數據共建共享,貫通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農業農村廳、衛健委、福州海關、廈門海關、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數字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建立調查監測體系。著手建立“1+3+X”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成立省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委員會對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質量負總責;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點實驗室等,在福州市、廈門市和泉州市分別建立區域中心實驗室,重點針對檢測技術尚不成熟的新污染物開展監測方法研究、建立與推廣;若干社會化機構重點針對檢測技術成熟的新污染物開展監測。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工信廳、農業農村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監測支撐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資質、設備建設,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測試實驗室,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監測分析能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能力建設,提升監督、執法裝備的標準化水平。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培育一支業務精湛、視野開闊、結構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隊伍。研究制定本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檢測方法標準和《福建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探索編制重點行業企業新污染物排放可行性技術指南。(省生態環境廳、人社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圍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檢驗技術,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抗生素、微塑料生態環境危害機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新污染物暴露與致病機理等需求開展研究。依托福建生態文明科創產業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結合。(省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美麗福建建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內容。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人社、住建、農業農村、商務、衛健、稅務、人行、銀保、海關、海洋漁業、市場監管、數字辦、藥監、疾控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門協調機制,下設協調小組辦公室、調查監測委員會和治理專家委員會,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加強信息共享、監管協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組織領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于2023年6月前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治理試點工程清單,抓好工作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進出口、生產、銷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執法力度,加強部門間聯動執法,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衛健委、福州海關、廈門海關、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渠道。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各項工作資金保障,積極申請中央大氣、水、土壤等專項資金,支持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優先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區建設、機理研究及關鍵技術研發。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精心謀劃以生態環境為導向(EOD)的新污染物治理試點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污染場地修復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科技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提高企業新污染物治理主體意識。多形式、全方位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健康消費理念。鼓勵企業、公眾通過多種渠道為新污染物治理獻言獻策,鼓勵公眾通過“12345”等投訴舉報平臺,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構建新污染物多元化社會共治格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