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正式發文稱,各級環保部門不再負責上市環保核查,由原本的政府主導全部交由市場主體負責。這意味著企業上市不再必須拿到環保部門批文,環境保護從行政手段轉為市場監督。
隨后,此舉引發諸多市場從業人員的點贊。“環保部取消上市環保核查總體上是件好事。”作為保薦人的業內人士呂英石評價道,他認為簡政放權節省了企業的時間,環保責任重新回歸市場主體。
在此之前,凡涉及重污染行業企業上市或再融資都要走流程拿到環保批文。通過環保核查是一項行政審批的規定動作,然而完成動作的時間往往成為擬上市企業的一樁煩心事。呂英石等幾位保薦人和業內人士均稱,從環保部門拿到批文到終企業完成整改,時間長度很難講。“短的幾個月,長的一兩年都有”。要是上市公司并購外省資產,公司需要進京取得環保部的行政審批。
專家介紹,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啟動于2001年,實施中出現一些實際問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耗時過長的行政審批意義不大,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需要從區市級、省級環保部門依次報批環保部,跑不到這項批文,證監會不會啟動批準上市等程序。
但呂英石對環保核查制的意義仍持肯定態度:“規則的制定存在于特定的歷史背景中,在工業大發展的大背景下為了提升環保問題的關注度,核查制度有存在的歷史必然性,目前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曾經為確保通過環保核查花幾百萬的都有。”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透露。上述人士稱,以前環保核查相當一道“護身符”,上市企業多抱著“花錢買平安”的心態,拿到一紙批文,后續出現的一些小的環境問題和投訴也往往有了政府部門“撐腰”。
環保部發文稱,該制度存在主體責任不清、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核查周期較長,甚至存在利益尋租等突出問題。由于企業往往不具備出具專業環境影響評價的能力,核查技術報告都要找到相關中介環境評估機構。什么樣的機構有說服力,具備更強的政府溝通能力,這其中大有文章。據了解,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提供下屬環境評估機構的選擇名錄,如果企業選擇了不在此列的環評機構,環評報告的準確性和性也許會遭到質疑。再加上各地環保部門存在不同的行政要求,這對企業在機構選擇上又加一道坎。
據業內透露,企業為保險起見一般會選擇級別較高的環境評估機構,“省級環境科學院的人好多都是從省環保廳出來的,”此業內人士稱,“有一次評估,這些級別高的評估機構低要80萬,但我要找小的中介環評機構,10萬就差不多了。”
停止上市環保核查意味著什么?
環境保護部日前正式決定,各級環保部門不再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工作。據相關媒體跟蹤了解,上市環保核查作為擬上市公司的一項重要必備手續,自其于2003年6月開始實施以來,曾經在重污染行業企業的上市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項規定意味著,在經歷了數輪簡政放權的行政改革后,環保部門終將停止這項專門針對上市公司的、并帶有行政審批性質的核查工作。
誠然,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較大規模的公眾型公司,其發展不僅關系到公司股東和員工的自身利益,更是與社會大眾的利益休戚相關,理應在環境保護上有著更加嚴格的要求和更高的標準,完成其社會責任,發揮示范作用。
那么,環保部門停止上市環保核查工作,是不是就意味著,接下來我們將降低對上市公司的各種環保要求和監管水平呢?筆者認為,環保部門簡政放權的改革實質應在于提高環境保護過程中的行政效率,而絕非是放松對上市公司各類企業的環境監管。相反,我們應在市場化、法治化的基礎上構建出一整套更具、更加嚴格的上市公司環保監管體系。
一般而言,包括上市公司環境監管在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理應是政府工作職能范圍的份內之事。歷史上,正是因為市場本身存在各種失靈的癥狀,市場主體本身無法自行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這才推動各國政府自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逐漸重視環境保護領域,并專門成立環境保護的相關部門來開展環境保護工作。中國也不例外。故而,在現實的環境保護實踐中,各級環保部門客觀上逐步積累了較大的權限。
具體到上市環保核查,是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上市并發行股票、申請再融資、資產重組或擬采取其他形式從資本市場融資的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環境保護守法行為的全面核查、環境保護信息的持續披露、后續監管。
從中可見,僅僅上市環保核查這項工作,就涵蓋了從上市前到上市中,再到上市后等多個環節,無論哪個環節沒通過核查,整個上市及融資進程都會受到影響。環境保護部近日召開常務會議時指出,目前我國的上市環保核查存在主體責任不清、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核查周期較長,甚至存在利益尋租等突出問題,因此決定將由政府主導的上市環保核查全部交還市場主體負責。
監管責任仍需跟上
被環保部作為簡政放權而推出的這項改革,是否如一些專家所期待的那樣,獲得各界普遍歡迎呢,相關媒體采訪后發現,包括企業在內的不少人,對此項改革其實是心存疑慮:環保核查取消,會不會縱容上市公司的環保“不保”?
據了解,自2001年以來,我國環保部門開始開展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涉及重污染的企業上市或再融資,都必須先拿到環保批文。實際操作中,企業進入環保核查程序,往往被解讀為正式沖刺IPO的信號。
2003年6月,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明確13個重污染行業(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電、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的企業申請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資資金用于重污染行業,都必須先通過環保核查。2008年,證監會也曾發文強調,“從事火力發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和跨省從事其他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部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相關意見的,不受理申請。”
如今,實施十余年的上市環保核查,被環保部宣布退出歷史舞臺。
對此,江蘇省環保廳污防處副處長侯業利認為,對重污染上市公司進行環保核查,是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而推出的環境監管舉措,在歷史進程中應當說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該項規定實施以來,不少公司的IPO或再融資因環保核查而“卡殼”甚至擱淺。資料顯示,寶碩股份、廣州浪奇等公司都曾因募投項目未通過環保核查而終止定向增發。
不過,由于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更易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坦言,部分地方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夠充分,對上市公司的環保核查后督查不夠深入,個別省級環保部門還違反分級核查管理規定,越權為企業出具上市環保核查意見,干擾了上市環保核查工作秩序。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藍虹更直言,“政府主導的上市環保核查已成雞肋,甚至可以算做形同虛設的環節。”
而據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分析,環保部取消核查可能還有一個考量:經過環保核查后,近年來仍有一些上市公司曝出環保丑聞,這對環保部門的公信力也是極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