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干部“吐槽”引關注 環保工作如何走出困局
今年四月份被環保部門查封的米石廠,環保部又允許其繼續生產理由竟是米石廠也不容易,剩余石料生產完后再停工,實在讓人覺得更具諷刺性。
然而在很多地方,不少企業既是利稅大戶,也是污染大戶,當環境和政績發生沖突時,為了地方父母官的政績,也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環保部門只能“忍氣吞聲”。其實,在我國現行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下,環保部門扮演的是一個兩難的角色,既要對環境和輿論負責,又要對GDP唯上的政績負責。
特別在新環保法實施后,基層環保部門面臨更大壓力,按日計罰、查封扣押……新環保法的出臺給了環保部門“牙齒”,但是基層環保干部介紹,在基層具體工作中,“敢咬”并不容易。
再這樣的處境和壓力下不少基層環保干部紛紛“吐槽”。
高壓處罰解決不了污染問題
重慶某區環保局局長說,不少企業都是有門路、有關系的,想處罰一個污染企業要花費很大力氣。“有一次,我們處罰偷排超排企業,這些企業根本不理睬,我就把污染企業名單掛到網上公示,得罪了不少人。有個企業環保不過關,就去領導那里告狀,說我不給辦環評手續,幾乎所有的區領導都找過我問話,還好,主要領導得知事情原因后支持我。”
“站得住未必就能頂得住。”基層環保干部說,在基層,企業告狀不算什么,怕的就是一些領導為了讓高環境風險的大項目上馬,甚至讓環保局局長想辦法跟上級環保部門協調把“環評”跑下來,跑不下來就換人。
“有人說新環保法出來后,你們環保部門就強勢了,就可以大膽處罰了。”重慶某工業園區環保局一位科長并不太認可這種說法。他說,大幅提升企業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固然重要,但是僅靠罰款就能讓企業不偷排漏排嗎?將企業污染環境的原因歸結于社會責任、環保意識差并不合理,在給企業排污處罰做加法的同時,也要給企業治污成本做減法。
他們坦言,靠高壓處罰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對環保設施建設運行良好的企業給予減稅、補貼等,同時應進一步放開相關廢物處理市場,切實降低企業環保成本,提高企業治污積極性。
環保部門的權力與責任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環保意識的提高,對生活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噪音、油煙、空氣、水、垃圾只要是跟環境有關的,都向環保局投訴,環保部門的投訴量在所有政府部門當中排在前列,“有些確實是環保部門處理不了的,這里面環保部門能夠獨立解決的只有20%。”
“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環保部門管的東西太多,很多不該管也管不下來。”重慶某區環保局局長以噪聲管理為例說,當前很多地方都在建設,噪音擾民比較突出,但噪音涉及到交通、公安、環保、建筑等多個部門,環保部門接過投訴后解決不了只能移交給其他部門,都是兄弟單位,只有協調解決,如果找上級領導那就是告狀了,其他部門就有意見。
不少環保干部抱怨,與寬泛的職能職責相比,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的監管能力依然薄弱。重慶另一位區環保局局長說:“我們局行政編制只有十幾人,一些科室都無法配齊,加上監察、檢測機構,事業編制一共60多人,混崗使用情況非常普遍。全區面積2000多平方公里,出了事等我們到了現場小事就變成了大事。重慶去年加大投入,在全國實現了鄉鎮街道環保所全覆蓋,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手緊張和監管觸角有限的問題。”
除了面廣人少、小馬拉大車的尷尬,基層環保治理手段也十分滯后。一位環保人員說:“目前在線監控系統安裝范圍十分有限,為了檢測數據,我們的一些女職工甚至要爬到數十米高的大煙囪上。一些污水管網錯綜復雜,有時污水排出來了,還不知道污染源在哪里,人得戴著防毒面具下去找。”
一位環保局局長還講述了自己帶隊執法的尷尬:“有一天晚上,我帶隊去一家企業檢查,企業就是不開門,拿出執法證也沒用。很多時候還是要依靠公安部門去聯合執法。實際上在一些國家,環保部門的職責很簡單,就是監管,哪里出現了污染事故按照法律處理。哪像我們這要管那要管,后很多都管不好,群眾也不滿意。”
基層環保干部普遍認為,出了污染事故如果確實是環保部門監管不力,當然要處罰,如果不是環保部門的原因,只要環保干部盡心盡力做好處理,就不應該追責。但是近幾年的許多污染事件,不管環保部門是否有責任都進行了問責,這讓環保干部整天提心吊膽,出了事甚至掩蓋事實。
一位環保局局長說,有一次一個企業出現了險情,盡管后處理好了,但是晚上做夢時還夢到出了事故。他們呼吁,應盡快建立盡職免責清單,明確哪些情況需要追責、哪些不應追責,別讓基層干部“流汗又流淚”。
環保與發展矛盾待解
“說一千道一萬,當前環保的根本問題還是與發展模式的矛盾。”重慶某區環保局局長說,“有一次區人大調研環保工作,一些人大代表對環保工作提出了批評,我談到環保和發展的矛盾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都將存在,有人大代表說我這是找理由,但這就是事實啊。”
基層環保干部坦承,“環保是里子工程,不是面子工程”,即使主政領導重視環保,不要那些污染重的產業,但是對現有污染存量的治理也是要花錢的。比如,對鄉鎮污水問題的處理,建一個鄉鎮污水廠,除了主體工程,還有二三級管網建設,目前來自中央的專項資金只管主體工程,二三級管網需要地方配套,這筆資金甚至比主體工程還要多。教育、醫療等現在花錢的地方太多,管網建了也不出政績,建不建領導還是要掂量掂量,所以現在修了不少鄉鎮污水處理廠,由于二三級管網不配套,也起不到作用。
“現在群眾一談到哪里河流污染了就讓環保局局長下去游泳,應該下河游泳的是書記,不是環保局局長。”基層環保干部表示,環保工作既考驗環保工作者,也考驗著地方領導,要讓主政領導樹立科學發展觀,前提就是要有科學的考核觀,而非經濟指標。
面對這種情況應充分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主導作用,大力提升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參與度,切實加強環保隊伍自身建設。
新環保法已實施了一段時間。無論是各級領導的重視程度、公眾的環境意識,還是環境整治力度,都得到了明顯加強。但環境問題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社會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見影。作為基層的區縣環保局長,在新法實施過程中,面臨很多困惑和壓力。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歷史欠賬多讓基層環保局承載更大壓力。幾十年重視發展速度忽視發展質量、重視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所累積下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不是一時能夠改變的,渴望畢其功于一役不科學,也不現實。新環保法的推進和實施,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和提高,需要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基層環保工作任重道遠。
二是公眾期望高讓基層環保局承受更多委屈。新環保法雖然明確了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但長期以來,在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上,任務交叉、職責模糊的問題還依然存在。以水污染為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環保部門只能監管企事業單位排污,而雨污分流、河道整治等應是其他職能部門的事。環保部門只能對河道整治前后的水質進行監測,分析污染原因,向各級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議,由各級政府研究確立河道、湖泊整治計劃。而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期望值越來越高,經常把所有環境問題都歸結到環保部門,讓環保部門去處理和承擔,基層環保工作步履維艱。
三是人員裝備缺位讓基層環保局承接更重擔子。由于編制受限,人員隊伍長期得不到更新、充實。以南京市雨花臺區環保局為例,1995年成立環境監察大隊,編制為10人,20年過來了,所承擔的任務呈幾何數級增加,但隊伍編制沒有增加。目前環境車輛裝備、監管設施、執法設備、監測器材等都難以滿足形勢任務需要。由于缺乏經費和技術支撐,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對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還沿用過去那種跑現場、靠感官、憑經驗的方式監管,不能運用現代化手段和信息平臺對監管單位實施24小時遠程有效監控。
大幅提升企業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固然重要,但是簡單地將企業污染環境的原因歸結于社會責任、環保意識差并不合理,在給企業排污處罰做加法的同時,也應給企業治污成本做減法。
這些環保政策和行動使基層環保工作遭遇尷尬,引起環保干部“吐槽”。這折射出我國基層生態環保與發展模式的矛盾、環境現狀與群眾要求的矛盾、治理效果與監管能力的矛盾。在當前我國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這些“吐槽”應引起重視和思考。
基于以上困惑,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解決:
首先,充分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主導作用。立足源頭治理,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先污染后治理的產業模式和發展老路,在決策、規劃、建設上優先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扭轉環保困局。加強對環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理順和分清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整合各職能部門和企事業、社會團體力量,徹底改變環保部門將所有環境問題“大包大攬”的吃力不討好行為,各負其責,向社會公示,以提升在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方面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在政策、經費、力量等方面,加大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支持和投入,讓基層環保工作不再成為左右為難、兩頭受氣的弱勢群體。
其次,大力提升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參與度。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和傳播平臺,加大環保宣傳力度,使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深入人心,變成公眾的自覺行為。提高公眾參與意識。構建公眾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網絡,采取各種有效措施,讓公眾參與和監督成為常態,使污染行為無處遁形。強化企業約束行為。通過嚴格執法和獎懲責罰,提高環境違法成本,讓企業不愿違法、不敢違法、不想違法。
第三,切實加強環保隊伍自身建設。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和本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斷提高自身建設造血功能。充分依托和利用社會力量、社會資源,努力緩解和彌補自身建設力量不足的問題。著力抓好崗位輪換和傳幫帶,切實改變“老弱病殘”和青黃不接的被動局面。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環保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參考資料:中國環境報,瞭望,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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