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成上市公司違規排放 認清嚴峻形勢迫在眉睫
12月9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簡稱IPE)與綠色江南、綠色瀟湘三家環保組織共同發布了《綠色證券2期報告》指出,截止12月5日,共收錄了1069家上市公司及其下屬關聯方的不良環境監管記錄,占上市公司總數的近四成。
環保組織在調研中發現,在廢氣污染源中,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五個重點行業占排放總量的78%-93%。以鋼鐵上市公司為例,36家上市公司中有34家曾因環境合規表現不佳被監管部門披露,違規比例達到90%。而電力行業也有近80%上市公司存在不良環境監管記錄。
報告顯示,在2014年8-10月期間,遷安中化煤化工、青島堿業股份、山東海龍股份、東營華泰化工等上市公司下屬企業在線監測數據超標尤其嚴重,三個月內每天都在超標排放。
環境信息公開是國家近年環保工作的一大重點。2013年7月,環保部曾下發通知,規定各地環保機關從2013年9月開始按照《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IPE根據的就是2014年開啟以來的在線監測公開數據。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違法成本低是上市公司違法排污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以建滔化工下屬企業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為例,因出現惡意偷排、超排、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等多種嚴重違法行為,被邢臺市環保局處以執法史上單次高額罰單共計245萬元。
建滔化工2014年中期業績顯示,這家上市公司整體的盈利達到了14個億港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1%。環保罰單,對其震懾力十分有限。
報告建議,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執法,同時繼續擴大信息公開,以社會監督促進按日計罰等強力措施的落實。實際上,將于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保法已經寫入了按日計罰等條款。
霧霾可治,但治理一定要重點突破
高排放上市企業風險更高“11月那一抹絢麗的APEC藍已經確認,這絕不是無解的自然現象,如果能夠大幅度減少污染排放,即使在不利的氣象條件下,霧霾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馬軍說,霧霾可治,但治理一定要重點突破。
上述報告認為,與控制數以百萬計的機動車和大量污染排放相比,數量有限的大型點源管控相對容易得多。而這些大型廢氣污染源中,有相當一批是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上市公司的下屬企業。
“只有讓屢屢超標排放的上市公司感受到風險,才能在法治基礎上激發霧霾重點行業上市企業的規模減排,這也有助于通過優勝劣汰,解決相關行業嚴重的產能過剩。”報告稱。
“違法成本低是違法排污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而加嚴加大處罰力度正在成為各地環境執法的趨勢。”商道縱橫創辦人郭沛源在此間表示,可以預見,隨著環境監管不斷加嚴、公眾監督力量不斷提升,漠視環境責任的排污企業將會面臨比以往更高的處罰成本,這一風險也極有可能轉化為實質性經濟風險。
上述報告選擇了幾家存在長期超標排放嫌疑的上市公司,假設性地試算“按日計罰”生效后可能會產生的罰金數額:以青島堿業為例,2013年年報披露,當年的凈利潤約為1700萬元,估算平均每月凈利潤約140萬元。在線監測數據顯示,該公司在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期間存在連續超標排放行為,超標率為100%,涉及多個廢氣排放口。
假設環保部門在此期間對該公司的連續超標行為進行檢查及復查,處罰試算結果有兩種:總罰金為920萬元,平均每月處罰金額306萬元,約為上市公司凈利潤的220%;總罰金為828萬元,平均每月處罰金額276萬元,約占上市公司凈利潤的200%。
將于2015年1月1日實施的《環境保護法》寫入了按日計罰等強力措施,而可能帶來的按日計罰金額,有可能顯著減少相關企業的收益。
“在霧霾重災區,高排放上市企業風險更高。”馬軍說,在霧霾重災區,尤其是重污染時段仍在超標排放的大型上市公司,因減排不力將會承受巨大的監管、監督壓力,引發更高的風險。
上述環保組織建議霧霾下的上市公司認清嚴峻形勢,從環境守法邁向規模減排,同時建議投資者關注上市公司的排放狀況和應對能力,規避霧霾風險,并通過責任投資推動中國的霧霾治理。
通過責任投資推動中國的霧霾治理
多數霧霾風險重點行業的上市企業并非沒有治理污染的基本能力。根據中化公布2014年半年報,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高達5.5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6.7%。建滔化工的中期業績顯示上市公司的溢利達14.09億港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1%,其持股股東中不乏的投資機構,如富達管理及研究公司和摩根大通集團。
當霧霾已經影響數以億計人群的生活和健康,上市企業原本更應該承擔起基本的環境責任。然而,在環保組織調研溝通的34家上市公司中,多數公司未能對其嚴重廢氣排放作出實質回復,僅有三家作出了正面回應。
報告提出,只有讓屢屢超標排放的上市公司感受到風險,才能在法治基礎上激發霧霾重點行業上市企業的規模減排,這也有助于通過優勝劣汰,解決相關行業嚴重的產能過剩。報告建議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執法,同時繼續擴大信息公開,以社會監督促進按日計罰等強力措施的落實。
報告指出,面對公眾治理霧霾的迫切要求和政府日益擴大的信息公開,仍舊消極麻木的排放大戶不但自身難以可持續發展,而且也將形成真實的投資風險。報告建議“霧霾下的”上市公司認清嚴峻形勢,從環境守法邁向規模減排。報告也建議投資者關注上市公司的排放狀況和應對能力,規避霧霾風險,并通過責任投資推動中國的霧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