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設立專項資金 數百億治霾經費何去何從
近兩年來,國家已經累計宣布多筆資金投入到大氣治理中。2013年9月,國務院頒發被稱為史上嚴“治霾”藍圖:《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被簡稱為“大氣十條”或“國十條”。為了配合“大氣十條”,中央財政從2013年開始設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當年投入為50億元,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2014年,中央財政又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00億元,5月份已下撥80億元,剩下的20億元決定在下半年擇機下撥。
根據北京市財政預算報告,2013年投入節能減排及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27.9億元。在今年的支出預算中,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韓杰對媒體表示,安排了節能減排及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為30億元,新增安排20億元支持北京市的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另外調整了原用于科技、文化、旅游等產業的專項資金12.4億元也用于空氣污染治理。以此計算,2014年財政預算共將支出62.4億元。
據多省市環保機構了解,陜西省截止到今年10月份,用于大氣污染的治理資金實際支出66億元,2014年治污降霾專項補貼資金10.54億元;天津從中央補助資金中獲得16.6億元,其中2013年6.6億元,2014年10億元。成都市從2014年起,每年將投資5億元用于改善大氣污染;河北省唐山市今年花費2087萬元用于清潔能源改造燃煤鍋爐,這只是治理大氣污染的一部分支出。
可以說,近兩年無論是政府的重視,還是民眾覺悟提高,直接或間接用于治理霧霾的經費不可計數,粗略一統計則是數百億元。那么,錢從哪里來?到底需要多少錢?政府應該怎么做?
錢從哪里來?
無論是科研機構的推算,還是相關地方政府的承諾,治理霧霾都需要一大筆資金。而中央財政和各級財政每年有限的支出,遠遠達不到這筆數目,剩下的錢應從哪里來呢?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大氣灰霾追因與控制”專項研究科學家賀泓認為,“我倒不覺得政府要花多少錢,很多污染治理就是企業應該做的。做不到就要受罰或者‘關門’。”他所說的,也正是經合組織提出、世貿組織采取施行的“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核心要義。
“根據這一原則,工業源污染、面源污染(如建筑施工等)的治理,不應當是國家財政去籌集資金。政府只需要規定,企業一定要達標排放。至于如何實現達標排放,就需要企業自己花錢來實現。”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說。
北京市環保局原副局長杜少中一針見血地指出:“用全體納稅人的錢給污染企業‘擦屁股’,這不合適。”
不過,移動源污染(如機動車尾氣排放等)的治理就相對復雜一些。宋國君認為,可以考慮從燃油消費稅中拿出一部分,補貼自行車、公交車、地鐵等環境友好的交通。“雖然也是政府拿錢,但燃油消費稅是開車的人交的錢,而不是一般納稅人的錢。與此同時,無論是收繳還是支出,都在交通領域,沒有產生扭曲。”
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秘書處主任解洪興特別指出:政府資金應該對于市場投資起到“撬動”作用。在他看來,排污權的有償獲得和交易、建立環保基金等手段,遠比“簡單粗暴”地補貼淘汰黃標車、小鍋爐更有績效。“政府出1塊錢,要想辦法讓市場出10塊錢。通過政府資金引導、撬動社會資金投入。”
不過,現有監管措施“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卻為“污染者付費”的治污思路蒙上了一層陰影。
“實事求是地說,這確實是政府的責任。”杜少中認為,政府應該把環境的法制體系建立起來。“只有確定了具體可行的法律手段——出現了某種污染情況誰去執法、怎么執法、罰多少錢、對負責人如何、對企業怎么樣——這樣一套的東西,環境執法部門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執行起來。否則,企業都會鉆空子。”
到底需要多少錢?
2013年底,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在公開場合表示:2013-2017年,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投資估算,合計約1.75萬億元人民幣;將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等5大渠道籌集資金。
“實際上,這是把政府和企業的錢混在一起了,非常混亂。”宋國君說。按照美國的經驗,由于企業情況千差萬別,為了解其治理成本,一般只能通過訪問調查的方法。“籠統地說一個錢,并沒有價值,而且我覺得他們并沒有做這種調查,完全沒有依據。”
宋國君還表示,美國政府環保預算不僅要經過議會討論,反復論證,支出之后還要做績效評估。“但是我們國家現在基本上做不到這種程度,都是拍腦門。不知道錢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花到哪兒去了,更沒法估算未來還要投入多少錢。”
宋國君認為,“1.75萬億”的說法副作用極大。“我要是一個排放污染物的廠商,我也不治,我就等著政府拿錢。要是先治了,到時候補助就沒我的份兒了。”
據解洪興介紹,按照慣例,國家每年應該投入GDP的3%用于環境治理。“其中會有一部分用來治理大氣污染。”結合中國目前的經濟體量,每年近2萬億元用于環境保護和綠色產業發展比較恰當。不過,具體應該有多少資金用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解洪興也推算不出來。
政府應該如何做?
霧霾頻發地的多家大氣污染治理部門對霧霾治理資金及花費三緘其口。在很多的年度預決算中,很難找到經費使用的蛛絲馬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政府對持續的霧霾天氣應該負有責任,至少應該讓公眾看到他們做了什么。治理霧霾專項資金和征收的空氣排污費用在哪里?為什么去年有霧霾今年還有?有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治理?我想在這些問題上相關部門應該對公眾有個交代。”宋國君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