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根據規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新環保法由于增加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條款,加大了處罰力度,被稱為“史上嚴環保法”,這也意味著,從2015年開始,企業將面臨著一個全新的、更加嚴格的環保執法環境。
各界叫好“按日計罰”
粗放型增長雖然刷亮了經濟數據但也給中國帶來了非常嚴重的環境問題,污染狀況嚴重超出環境自身的凈化和承載能力。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集中爆發,環境治理卻陷入企業違法排污、監管部門執法不力、受害群眾投訴無門的惡性循環。
新環保法出臺在我國嚴峻環境現實面前備受期待。“有些企業老總不怕罰款,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損失可就大了。”李錚說。
“有些企業埋設排污暗管,做得‘非常’,查都查不到。”環保部政法司法規處處長王煒說,新環保法實施后,違法排污企業不僅會受到罰款,相關責任人員也會受到行政拘留等處罰,如果是排污危險廢物,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我國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約30部,行政法規約90部,還有大量的環保標準。王煒稱,全國人大明確《環保法》是環境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規定的是基本的環境制度。
對此,來自環保部的消息稱,新環保法頒布后,環保部給相關部門分解了54項具體任務,負責起草實施細則。
前不久,環保部將《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4個配套文件向社會公開,并征求意見。
王煒說,新環保法一個創新之處就在于確立了“保護優先”和“損害擔責”的原則。環境保護不再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而是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相協調。政府、企業和公眾是三大責任主體。
新環保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領導干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將會引咎辭職。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引咎辭職”。
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新環保法又設計了“按日計罰”。王煒舉例說,排污企業違法排污了,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上不封頂,直至罰到企業改正為止。
目前,“按日計罰”這一條受到了各界的歡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所副所長常紀文此前曾表示,“按日計罰”后,很多違法的企業肯定無法生存,面臨淘汰。
李錚說道,這兩年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明顯在加大。“去年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以來,環保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的案件有700多起,超過了以往10年的移送案件總數。今年上半年,環保部門向公安移送案件達到800多起,已經超過了去年全年的總數。”
根據新環保法,環保部門還將設立“黑名單”制度,企業的違法信息將納入誠信檔案。在上市、融資等環節都會受到嚴格限制。“環保部正在就相關工作與發改委等部門,進行規范和細化。”王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