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庭陷“等米下鍋”尷尬 環境公益訴訟尚需突破
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我國每年的環境污染糾紛以超過20%的速度增長,2005年后,這種勢頭更加迅猛,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從這個“不完全統計”中可以看出,環境污染糾紛不是少了,相反,隨著污染得越來越嚴重,環境污染糾紛是越來越多了。
還有統計顯示,自1996年以來,我國環境群體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間,我國環境信訪30多萬件,行政復議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訴訟只有980件,刑事訴訟只有30件。
河北11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有24名法官,一年環境案件結案總量為24件,平均每人一年結案1件;江蘇省5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一年共結案5件,另外還有14個省市去年結案量為零。
造成這樣的局面,主要原因或是公眾的環保參與與環保維權意識不強。但也不可否認,在環保訴訟中,存在當事人起訴難、舉證難、勝訴難。一些當事群眾盡管身處被企業污染的環境中,也知道環保污染貽害匪淺,卻懶得去用“法”維權。這也是造成“庭多案少”、“等米下鍋”的原因之一。
業內專家表示,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大致分為三個:一是原告訴訟主體資格不明確;二是現有環保法庭缺乏審判機制創新;三是環保法庭專門化審判組織“不專”。緩解尷尬局面的方法也有三個:一是環境公益訴訟提起主體急需擴張;二是公民環境侵害維權意識急需提升;三是專門司法機關審判力量急需增強。
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指出,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關鍵在于樹立和培養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司法理念。同時,奚曉明要求,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應把推進環境公益訴訟作為突破口和著力點。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秘書長呂克勤認為,環境公益訴訟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事件中,環保社會組織通過直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為維護社會環境公共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不能帶來物質利益的增加,甚至還要犧牲一定的物質利益、加大各方面人力和財力的投入,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有原告資格的主體都會行使這種權利。
呂克勤說,從環境公益訴訟的整體實踐來看,在已受理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由環保社會組織提起的訴訟僅占13%,這主要是因為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訴訟成本高。一是建立和完善環境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扭轉生態環境法律“錯位”。二是建立司法鑒定機構,解決舉證難和鑒定難的環境訴訟瓶頸問題。三是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激發公民和環保組織支持環境公益訴訟積極性。
環保訴訟,聽上去真美,連案件都進不了訴訟程序,法庭也只能“等米下鍋”。國家三令五申,強調環保的重要性,一些地方表面緊張,其實壓根兒沒往心里去,而且手段多得很。如何治理他們是不管的,出問題了也不怕,“紅頭文件”這一絕招可免后顧之憂,不論多么嚴重的環保案件,都能將其扼殺在搖籃之中,如此欺上瞞下,也算是沿襲弄虛作假的“好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