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貴州省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試點實施方案》,切實解決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處置難、監管難問題,打通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最后一公里”。到2023年年底,合理確定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主導單位、收集單位;試點時間內基本建成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體系。全文如下:
貴州省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試點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小、散、亂”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實現危險廢物收運及時、安全處置,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轉運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解決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處置難、監管難問題,打通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最后一公里”。到2023年年底,合理確定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主導單位、收集單位;試點時間內基本建成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體系。
二、試點時間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一年內,期間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試點期滿,如有必要繼續實施,另行通知。
三、試點范圍
(一)HW08類危險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本方案中簡稱廢礦物油。
(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本方案中小微企業包括:1、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10噸以下(含10噸)的工業企業;2、機動車維修、機動車燃油零售等行業企業;3、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學校、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等行業實驗室;4、社會源。
醫療廢物除外。
四、試點模式
以HW08類危險廢物或涵蓋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經營單位為主導單位,統籌整合持證收集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支持試點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建立“收集網點→集中貯存點→主導單位”的三級定向收集轉運模式,鼓勵試點單位為小微企業提供危險廢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五、試點單位條件
(一)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具備試點范圍內的危險廢物收集或利用處置能力;
(二)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年度評估為達標,近兩年未因環境違法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三)滿足技術人員、包裝工具、貯存場所、污染防治設施、分析檢測能力、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
(四)已通過貴州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完成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建立管理臺賬、運行電子轉移聯單;
(五)已完成危險廢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的優先納入試點。
六、試點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請材料。收集單位依托主導單位參與試點。申請試點的主導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在試點時間內將承諾書(附件1)、申請表(附件2)、與收集單位簽署的合作協議、試點工作方案、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對主導單位、收集單位及其下設的集中貯存點、收集網點現場檢查意見等材料提交至省生態環境廳。
(二)開展現場核查。省生態環境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技術評估單位開展現場核查,核查結果中給出是否符合試點單位條件的明確意見。省生態環境廳會同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對主導單位、收集單位及其下設的集中貯存點、收集網點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三)同意試點。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現場核查結果做出是否同意試點的意見。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生態環境廳在上對主導單位、收集單位及對應的集中貯存點、收集網點名單和信息予以公告;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取消試點。試點單位違反試點要求、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企業運營不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存在重大環境違法問題或試點期間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由省生態環境廳終止其試點資格。
七、試點要求
(一)試點單位應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協助進一步摸清服務地域范圍內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及時收集轉運處置利用,不得委托非法中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二)試點單位應在省固廢系統上如實申報試點危險廢物的種類、來源、數量、貯存和去向等信息,免費使用省生態環境廳集中收集轉運在線交易APP,解決小微企業特別是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問題。
(三)試點主導單位負責匯總參與單位的試點工作總結和建議,于試點結束后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試點總結報告,為下一步推廣應用提供決策依據。
(四)未納入本次試點的收集單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后,不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證條件的,不再予以換證。
(五)支持試點單位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有償分類收集轉運服務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環境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加強對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利用等過程的環境監管,將試點單位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二)加強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試點工作的信息化需求保障,推廣交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轉運試點經驗,及時指導或幫助試點單位解決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等相關技術問題。
(三)做好宣傳和公眾監督。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收集轉運試點工作的政策宣傳,力爭全省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全覆蓋。鼓勵公眾對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