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構建方法學體系,推動全省碳減排量資產化深入有序開展,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科學技術廳聯合編制了《河北省碳捕集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學》,現已公開發布全文。據悉,使用該方法學應滿足兩個條件:1)該類別適用于配套后續運輸、利用或儲存的二氧化碳捕集項目活動;2)該類別適用于采用吸收或吸附技術的二氧化碳捕集項目。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碳捕集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學》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科學技術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改革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降碳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冀政辦字〔2021〕123 號)和《關于深化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若干措施(試行)》(冀政辦字〔2022〕145 號)有關要求,加快構建方法學體系,推動我省碳減排量資產化深入有序開展,我們編制了《河北省碳捕集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學》,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實際工作中加強學習應用。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6月25日
河北省碳捕集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學
(版本號 V01)
前 言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關鍵技術,是實現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保障電力系統靈活穩定的重要技術選擇,也是現階段鋼鐵、建材、發電、石油、化工等高碳排放行業實現深度脫碳的必要選擇之一,對于河北省現有能源、產業結構實現深度脫碳具有重要意義。據國際能源署(IEA)預測,中國到2050年需要 CCUS 項目累計貢獻260億噸減排量,將占全球CCUS總減排量的28%。對于我國主要排放來源之一的京津冀重工業區來說,CCUS將在碳中和情境下提供超過1億噸/年的減排量貢獻。
目前我國CCUS技術發展迅速,但工程示范與商業化應用較歐、美、日等地區仍有差距。河北省為促進CCUS產業技術發展,支撐碳中和目標實現,先后發布兩批共13個試點項目。為深入貫徹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推進河北省降碳產品與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落實,助力CCUS產業技術發展,現編制《河北省碳捕集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學》(版本號V01),指導二氧化碳捕集項目減排量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為減排量價值實現提供依據,幫助企業吸引綠色金融與社會資本支持,激發各行業通過CCUS手段進行自主減排的積極性。
本方法參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UNFCCEB)頒布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方法學工具、方式和程序的基礎上,參考CDM項目方法學AM0063:Recovery of CO2 from tail gas in industrial facilities to substitute the use of fossil fuels for production of CO2(第 1.2 版),借鑒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從工業設施尾氣中回收 CO2 替代 CO2 生產中的化石燃料使用 第一版》(CM-046-V01)等相關要求,結合碳捕集技術特征與實際應用場景,在適用條件、額外性論證、減排量核算、核證等方面進行了合并、簡化和探索創新。為鼓勵、促進 CCUS 產業技術發展,由本方法核算出的碳捕集項目減排量可作為落實價值實現機制的依據。
省生態環境廳、省科學技術廳負責對《河北省碳捕集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學》進行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
1 引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降碳產品與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推動CCUS產業技術發展與碳捕集減排量價值實現,確保碳捕集項目所產生減排量達到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和可比較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要求,體現河北省在減碳核算方法的實踐與創新,本方法學在參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碳匯項目方法學模板和CDM項目有關方法學工具、方式和程序的基礎上,借鑒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等相關要求,與碳捕集技術現狀與特點,編制《河北省碳捕集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學》(版本號V01)。
2 范圍
本方法學規定了在河北省范圍內的鋼鐵、建材、發電、石油、化工等行業,通過碳捕集項目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3 適用條件
采用本方法學的項目活動,應滿足以下適用條件:
(1)該類別適用于配套后續運輸、利用或儲存的二氧化碳捕集項目活動;
(2)該類別適用于采用吸收或吸附技術的二氧化碳捕集項目。
4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學參考了下列文件和工具:
(1)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術語 T/CSES 41—2021;
(2)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UNFCCC-EB)頒布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方法學 AM0063:Recovery of CO2 from tail gas in industrial facilities to substitute the use of fossil fuels for production of CO2(第 1.2版);
(3)從工業設施尾氣中回收 CO2 替代 CO2 生產中的化石燃料使用 第一版(CM-046-V01);
(4)煙氣二氧化碳捕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技術規范(T/CIECCPA 018—2022);
(5)固定污染源煙氣中二氧化碳的監測指南 第 1 部分:鋼鐵生產企業(T/HBJN0002.1—2022);
(6)UNFCCC-EB 額外性論證與評價工具(第7.0.0 版);
(7)河北省關于建立降碳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試行)(冀政辦字〔2021〕123 號);
(8)河北省關于深化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若干措施(試行)(冀政辦字〔2022〕145 號)。
5 定義
二氧化碳:分子式為 CO2,化學性質非常穩定,在大氣中的滯留時間(壽命)可達幾十年或上百年,是影響地球輻射平衡的主要溫室氣體。
碳排放:本方法學中指的是能源、工業生產過程向環境排放的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捕集:將二氧化碳從能源或工業設施中分離,產生易于運輸、儲存或利用的高濃度二氧化碳流的過程。
二氧化碳吸收/吸附劑:吸收或吸附二氧化碳的物質。
解吸:從吸收劑或吸附劑中釋放出捕集氣體的過程。
二氧化碳捕集量:從二氧化碳捕集后吸收/吸附劑中解吸釋放出的二氧化碳量。
排放因子:與活動水平數據相關的單位活動水平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
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捕集項目邊界內使用的能源量,包括預處理、二氧化碳吸收/吸附與解吸,以及為滿足后續利用需求可能會進行的提純、液化等環節。
二氧化碳減排量:基準線情景和二氧化碳捕集項目之間的二氧化碳排放凈減少量。
6 邊界及核算期
6.1 核算邊界的確定
項目核算邊界為二氧化碳捕集設施。主要包括預處理、二氧化碳吸收/吸附與解吸環節,后續利用若需要對二氧化碳進行提純與液化,也應包含在捕集設施范圍內。研究對象為捕集設施在運行期間所捕集的二氧化碳總量和能源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總量。

圖1 核算邊界示意圖
6.2 二氧化碳捕集量計入期與核算期
本方法學規定項目減排量計入期最短1個月,最長1年。項目核算期以整月為計算單位,一個核算期原則為1月。
6.3 情景確定
本方法學為獨立于生產過程外的額外減排量核算方法。無需確定基準情景,減排量為通過碳捕集設施實現的凈減排量。
6.4 額外性論證
政策方面,國家與河北省層面已明確提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是實現碳中和目標不可或缺的技術,作為末端捕集技術可以在不影響原有生產的條件下實現近零排放,在保障能源轉型、工業深度脫碳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技術方面,化學吸收與物理吸附作為新興減排技術目前已實現應用,在國內外眾多地區、行業完成驗證,在河北省具備可復制性、可推廣性。減排方面,該類項目能夠有效減少化石資源使用導致的末端排放問題,是我省能源、工業行業低碳發展的可行技術。
綜上所述,碳捕集項目的實施可免除額外性論證。
7 項目減排量
碳捕集項目減排量計算用于核算邊界內年度二氧化碳凈減排量。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包括二氧化碳捕集量(C 捕集)以及二氧化碳捕集能源消耗額外產生的二氧化碳量(E 能源)。計算流程包括:
?、俑鶕怂隳甓葍葘嶋H吸收/吸附劑解吸出的氣體量和二氧化碳濃度,通過一定計算方法得到項目捕集量;
?、诟鶕怂隳甓葍?、項目邊界內所消耗的電力、熱力實際量,結合相應排放因子通過一定計算得到項目能源消耗額外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弁ㄟ^基準情景排放量(等于項目捕集量)減去項目排放量得到項目減排量。
7.1 項目捕集量
二氧化碳捕集量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注:捕集后的二氧化碳的最終存在形式為氣態或液態。為簡化數據獲取,提高方法學可操作性,當最終二氧化碳狀態為液態時,C 捕集也可采用直接稱重的方式獲得。

7.2 項目排放量
二氧化碳捕集過程(包括預處理、分離、提純等環節)中因消耗能源也額外產生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主要包括電力和熱力兩大類。
能源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
7.3 項目減排量
通過項目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
8 數據來源與監測程序
8.1 一般監測規則
本方法學應在核算邊界內通過碳捕集現場實施檢測獲取監測數據,主要包括吸收/吸附劑解吸氣量、解吸氣體壓力、溫度、二氧化碳濃度及項目邊界內能源消耗量。
監測數據說明詳見下列表格。
8.2 數據參數缺省值
8.3 數據質量保證與管理措施
項目申請者應采取下列數據質量保證與管理措施,確保調查數據的真實可靠。
(1)核算項目減排量時,應采用碳捕集項目運行期間邊界內二氧化碳捕集相關數據和能源消耗統計數據。所有數據采集方法應與溫室氣體碳核算方法中保持一致。
數據采集儀器、儀表應通過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認證,并定期進行校準。具體數據由企業自行提供或請相關監測機構代行監測提供。
(2)建立二氧化碳減排量核算和報告的規章制度,包括負責機構和現場檢測人員的工作流程、內容和記錄周期等;制定專職人員負責減排核算和報告工作。
(3)建立健全的能源消耗一覽表,分別確定合適的核算方法形成文件并存檔。
(4)建立文檔的管理規范,保護、維護年度二氧化碳減排量核算報告的文件和相關數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