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下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改進和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守法者利益,有效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意見》明確,近年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顯著增強。當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大氣質量影響凸顯,已成為城市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
《意見》表示,下一步將嚴格落實機動車合規達標排放要求、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治理、推進機動車排放源頭管理、強化數據共享和協同聯動、提升數智化監管能力水平、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等。擬試行貨車差異化定期排放檢驗制度,對于總質量3.5噸以上柴油貨車,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按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相關排放數據,在年度檢驗周期內車載終端運行傳輸正常且穩定達標,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免于本檢驗周期上線排放檢驗。對于經依法查實違法排放且被行政處罰的車輛,停止執行上述政策。
另外,《意見》還鼓勵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和貨車排放監管系統,
建立AI分析模型,精準識別機構弄虛作假、貨車弄虛作假和超標排放等違法問題,溯源超標車輛相關生產企業和機構。同時,加強機動車和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管理、執法、技術支撐等部門協同配合,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科學配置OBD診斷儀、尾氣檢測儀、工業內窺鏡等專業設備。加快機動車氮氧化物快速
檢測設備和遙感監測技術方法研發。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近年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顯著增強。當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大氣質量影響凸顯,已成為城市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改進和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守法者利益,有效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方針。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治理,包容審慎、寬嚴相濟,協同監管、數智治理,圍繞機動車特別是貨車排放領域問題,落實車輛生產、所有、使用、服務等各方責任,發揮科技賦能和部門協同優勢,提高管理精準性和高效性,推動合規達標和污染減排,助力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嚴格落實機動車合規達標排放要求
(一)試行貨車差異化定期排放檢驗制度
對于總質量3.5噸以上柴油貨車,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按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相關排放數據,在年度檢驗周期內車載終端運行傳輸正常且穩定達標,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免于本檢驗周期上線排放檢驗。對于經依法查實違法排放且被行政處罰的車輛,停止執行上述政策。(生態環境部門負責)
(二)開展現場檢查強化車輛排放監管
將貨車抽查納入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計劃。依托現有貨運通道超限超載檢測站點、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開展路檢路查。針對重點用車單位、運輸公司、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等車輛開展檢查。重點檢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運行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擅自改裝污染控制裝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煙等“三不兩改一黑”問題。
對于發現問題的車輛,由生態環境部門指導提醒并督促及時維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屢查屢犯的,列入重點管理清單。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生態環境部門將車輛環境違法行為告知相關運輸公司、重點用車單位,督促其加強車輛管理。
(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高排放車輛遙感篩查溯源
利用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技術手段,篩查貨車違法排放問題線索。針對篩查發現的排放異常偏高車輛,提醒通知車輛所有人及時維修治理。對于逾期未維修治理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年度排放定期檢驗中重點查驗相關問題情況,并溯源車輛相關運輸公司(或個人)、相關排放檢驗機構。加強對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設備維護,規范車輛超標排放違法行為證據采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
三、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治理
(一)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
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準入管理,統一采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一般程序。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人員技術能力、設備性能指標和軟件防篡改等要求,明確資質認定技術評審環節環保專家現場審查要求。
將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納入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計劃。充分運用遠程監控、大數據分析、信訪投訴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偽造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建立嚴重違法機構退出機制,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部門統一認定標準,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檢驗資格。對于一般性、管理類、不規范檢測等問題,以教育整改為主,加強幫扶指導,及時提醒預警,督促其自查自糾。
定期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環保檢測能力驗證及比對,指導機構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開展檢驗活動,對于符合檢測條件的車輛全面采用工況法檢測。鼓勵地方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記分管理制度,實施檢驗設備“明管明線”管理。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研究開發全省統一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軟件。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聯動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要求,全面構建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制度,有效推進超標排放車輛維護修理,減少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機動車排放源頭管理
(一)完善機動車OBD系統功能
指導機動車生產企業完善OBD防刷寫和防篡改、污染控制裝置破壞或拆除報警提示等功能。鼓勵生產企業為OBD被刷寫和破壞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的車輛提供維修恢復服務,采取措施防止車輛OBD等核心控制數據泄露,避免用于非法刷寫。(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
強化機動車生產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督促生產企業依法報送排放零部件故障維修、技術服務通報等信息。鼓勵生產企業根據車輛質保、維修、遠程監控等信息加強貨車排放缺陷分析。對存在超標排放、控制系統防篡改功能缺失、污染控制裝置拆除破壞后提示報警功能缺失等設計、生產缺陷的車輛,由生產企業主動召回。建立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系統,綜合利用報送信息、定期檢驗、遙感監測、路檢路查、黑煙抓拍、遠程在線等數據,分析統計存在集中超標或違法問題的車型信息,篩查缺陷車型線索,推動生產企業實施排放召回。(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老舊機動車報廢更新
落實《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推進符合條件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貨車和燃油乘用車的報廢更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公安、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數據共享和協同聯動
(一)實現各部門各層級數據共享
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共享機動車檢驗與維護、監管處罰等數據信息。推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享貨車OBD數據信息。優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平臺功能,加快跨行政區排放檢驗結果互聯互通,實現排放檢驗關鍵過程數據三級聯網。完善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實現機動車行政檢查和處罰記錄信息全國互聯互認。(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多部門協同聯動
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交通運輸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案件移交、源頭追溯等工作機制。依法追究生產、銷售、使用作弊器,以及破壞、篡改OBD或污染控制裝置的相關方責任。對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加強跨區域合作和行刑雙向銜接,健全聯合掛牌督辦和制發典型案例等制度,完善證據轉換等雙向銜接機制。(生態環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數智化監管能力水平
(一)數字賦能精準篩選問題線索
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和貨車排放監管系統,建立AI分析模型,精準識別機構弄虛作假、貨車弄虛作假和超標排放等違法問題,溯源超標車輛相關生產企業和機構。(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專業隊伍和裝備能力建設
加強機動車和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管理、執法、技術支撐等部門協同配合,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科學配置OBD診斷儀、尾氣檢測儀、工業內窺鏡等專業設備。加快機動車氮氧化物快速檢測設備和遙感監測技術方法研發。(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一)完善機動車監管法律規范
推動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環境違法認定情形標準與規則,明確破壞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裝置、使用作弊裝置等違法行為責任。研究修訂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細化有關機構犯罪情形認定。統一違法犯罪案件定性、案件管轄、證據規格等法律適用。相關部門積極為刑事案件辦理提供專業支持。對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提出專業支持需求的,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機動車環境管理政策標準體系
細化明確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技術要求。加快修訂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加嚴車輛數據管理和污染控制裝置性能要求。研究制訂在用車OBD檢測方法,加強OBD讀取設備性能和篡改識別功能。(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生態環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