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環境監測】9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 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意見》還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
環境監測醞釀新格局 新政“對癥”數據造假
空氣質量數據是否準確?河流污染狀況可不可信?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重點將對今后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性加強管理。這也意味著,中國將進一步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嚴厲打擊排污單位弄虛作假行為。
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治理的指南針。據環境保護部監測司司長劉志全介紹,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保護的核心任務,需要一系列科學準確的監測數據作為支撐與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與百姓生活與健康緊密相關,公眾對以準確數據指導生活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對加強環境監測工作,提高監測數據質量提出了明確要求。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數據質量則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但長期以來,環境監測仍存諸多未解“沉疴”,突出表現是人為干預導致數據失真,一些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
按照計劃,到2020年,我國將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的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通過深化改革,研究制定防范和懲治領導干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重點解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責任。《意見》規定,要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開展“雙隨機”檢查。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對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或者參與弄虛作假的,要依法給予處罰。《意見》還要求環境監測部門加強部門間協作,統一環境監測規范,提高數據可比性和一致性。并鼓勵社會力量對環境監測機構和監測數據進行監督,完善舉報制度。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排污單位和環境監測機構的責任,加大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力度,嚴格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意見》直指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的核心矛盾之一——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首先強調保證數據的真實和打擊造假行為。一方面,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參與弄虛作假的,依法從重處罰。另一方面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地方,環境保護部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而配套的信息公開的繼續推進,也是取信于民和自我約束的又一必要舉措。
據中新社9月21日報道,截至目前,中國已基本建成覆蓋環境空氣、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聲和生態等要素的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眾多業界人士指出,在政府大力推行購買服務和PPP的形勢下,企業參與環境監測信息服務的方式將更加符合市場化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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