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城軌線路被叫停重審 過程突顯環保執法困境(圖via.網絡)
不過,事情并沒有按照預定的路線發展。涉事公司回應,5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主持召開協調會,明確由省環保廳進一步加強與環保部溝通請示,就兩個項目環評存在問題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珠三角公司盡快按要求完成環評整改。目前,該公司正抓緊補辦手續,全力以赴確保實現廣佛肇城際全線及莞惠城際常平東至惠州段年底開通目標。
莞惠城際試驗段已經開始試車
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東莞至惠州段同樣是珠三角城際軌道網絡中開工的3個項目之一。今年6月17日,莞惠城軌東莞常平東至惠州惠環站間37.846公里試驗段已開始試車。
但《決定書》稱,廣東省環保廳會同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于2015年6月19日到珠三角際軌道交通東莞至惠州段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已開始建設,建設過程中對路線進行了調整,對設計標準、工程內容均進行了部分變更,導致環境敏感點有變化,主要環保措施隨線路調整發生變化。
莞惠城軌擅自變更內容:
?。?)設計速度目標值由140公里/小時調整為200公里/小時。線路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累積長度為61.2公里,占原正線長度的62.1%。
?。?)車站總數由15個增至17個,增加2個。車站位置、形式及規模均有不同程度調整。穿越重要敏感區的數量減少2個,沿線涉及3處環境敏感區。
?。?)聲環境敏感點新增78處、減少73處,變化總量151處,約占原敏感點數量的169.7%。
業內聲音
珠三角城軌公司的回應很有意思,雖答應補辦手續,但仍然流露出不服。他們強調涉事項目被改動,是部省合作框架下發生的,似乎是說,這不關他們公司的事。該公司還提到,新《環保法》調整了省級環保部門環評職責和權限,言下之意,環保廳管多了,“越位”了。
珠三角城軌項目對于廣東的經濟發展,特別是珠三角一體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才會由部省合作共建。但從來沒有哪條法律與政策規定,部省共建項目就可以不辦或降低要求辦理環評手續。珠三角城軌項目在變動設計標準、工程內容時,沒能嚴格辦理環評手續,說到底還是項目公司的責任。
此事還凸顯了舊版《環評法》與新《環保法》相互抵觸帶來的執行困境。此有,曾有多位專家就《環評法》修訂展開過激烈爭論,焦點在于環評前置還是后置,環保監管應事前封堵還是事后監管。筆者以為,省市立法部門應請示國家立法機關和環保主管部門,征得許可后,對執行《環評法》和新《環保法》提出過渡期的執行方案,以保證環境執法尺度的統一。
當然,既然珠三角城軌項目納入部省合作共建,廣東省有關部門作為共建的一方,確實也應當協調、推動項目更好的履行環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