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益訴訟主體有限放開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因沒有法律規定的明確原告,曾導致訴訟遭遇尷尬,這樣的事情將成為歷史。1月7日出臺的《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環境民事訴訟原告資格明確,以后跨界污染由誰起訴有了準。而環保行政機關被允許支持起訴,有利于調查取證,形成打擊合力。
原告資格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核心問題,按照《解釋》規定:市級以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對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相關組織做出明確規定,為我們提起訴訟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馬勇說,中華環保聯合會是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注冊、國家環境保護部主管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與環保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熱心于環境事業人士自愿結成,成立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依法享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環保組織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公益訴訟是履行監督權力的一個抓手。”馬勇透露,通過法律手段追究違法企業的責任,“和行政執法形成一個很好的合力,能夠加大對環境違法的打擊力度。”
此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組織并不少,理論上全國有700多家符合條件的組織都可以作為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NGO公益訴訟熱起來
2014年12月4日,江蘇泰興“12·19”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二審在江蘇省高院開審。該案曾因一審判決污染企業賠付1.6億元,創我國環保公益訴訟賠付之而引起廣泛關注。
當年12月26日,環保部下屬中華環保聯合會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訴訟案件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開庭,并當庭宣判被告對環境進行修復。
2015年1月1日,環保組織“自然大學”發布了批“大氣污染黑名單”。同日,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針對福建南平市損壞林地的采礦主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也得到受理。4日啟動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同時公布該組織進行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新進展。
南平案原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指出,通過該案,一方面能看出地方法院是否做好了接受公益訴訟案件的準備,二就是檢驗一下“自然之友”等民間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
“自然之友”公眾參與項目協調員葛楓介紹,作為多個公益訴訟原告的“自然之友”將借著新環保法實施的大好形勢,準備將幾個訴訟案卷進行整理,依據新的環保法再次提起訴訟。
環保公益訴訟讓水更清天更藍
而就在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生效實施當天,環保民間組織“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針對福建南平市損壞林地的采礦主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得以受理。隨后,1月13日,山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的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起訴浙江一家化工企業的危險廢物被運至東營進行非法處置,造成了“跨界污染”,索賠1000萬元處置費……幾起有關環境保護的公益訴訟在新年伊始接踵而至,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當我們共同生活的環境遭到了破壞,破壞環境者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該由誰來主張權利?通過什么方式追責?而這些問題正隨著一起起環保公益訴訟逐步清晰。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被人們稱為“史上嚴”,其中“嚴”之一就是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規定企業違法排污按日罰款上不封頂。相比隔靴搔癢的小額罰款來說,一條“上不封頂”讓那些以前寧愿被處罰也要排污的企業必須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繼續違法排污,不再只是在罰款上限之下的小打小鬧,很可能會收到“天價罰單”,甚至罰到企業傾家蕩產。同時,這也會對其他企業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引導和鼓勵企業主動實施環保技術改造,從而有效降低環境風險。
一直以來,環境公益訴訟都存在舉證難問題,但這一困境在剛剛開始施行的關于審理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解釋中找到了突破口,其中明確了檢察機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在2014年年底泰州市的一起環保公益訴訟案中,地方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學會、各級環保部門及所屬監測機構都給予原告有力支持,同時,兩級法院、檢察院也擺明立場,支持環保組織維護環境公益,所有支持加在一起才帶來了原告的終勝訴。可見,各相關部門對訴訟過程一路“保駕護航”,其實正是政府和公眾合作,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事業的一種體現,目的是進一步形成共同監督,共同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氛圍。
提出:只有實行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總理強調,對食品、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讓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新《環境保護法》已正式實施,這部被稱為“長牙齒”的法律,對民怨極大的污染現象打出了“硬拳頭”,給了人們打擊環境破壞行為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我們樂于看到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者受到嚴懲,同時更希望看到在依法治污強大的震懾力之下,破壞環境的行為越來越少,保護生態的行為越來越多,水更清,天更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