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國污泥處理處置產業(yè)高峰論壇上,專家認為,預計在未來5年,我國污泥處理處置投資規(guī)模有望達到360億元左右。同時,“水十條”即將落地的消息也不斷振奮著污泥領域的市場神經。
幾多考驗?
與市場樂觀預期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現狀堪憂。北京首創(chuàng)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總監(jiān)胡峻銘表示,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水平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得到了高速發(fā)展。據《2013-2017年中國污泥處理處置深度調研與投資戰(zhàn)略規(guī)劃分析報告》統(tǒng)計,2010年我國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已經建有2500多座,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每天1.22億噸。但是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及運行伴隨產生了大量剩余污泥,以含水率80%計,全國年污泥總產水量將很快突破3000萬噸,污泥處理形勢十分嚴峻。
據了解,在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過程中,長期以來存在“重水輕泥”的現象。目前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但并未實現污泥的穩(wěn)定化處理。據統(tǒng)計,雖然80%污水處理廠建有污泥的濃縮脫水設施,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減量化,但約有80%的污泥未經穩(wěn)定化處理,導致污泥中含有的惡臭物質、病原體、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容易從污水轉移到陸地,使污染物進一步擴散,也使已經建成投運的污水處理設施的環(huán)境減排效益大打折扣。
污泥的終歸宿在哪兒?據悉,目前常用的污泥處置方式有填埋、焚燒、堆肥、建筑材料等。胡峻銘介紹,現在有31%的污泥采用土地填埋的方式處理;3.45%與垃圾混合填埋;還有約45%的污泥用來堆肥等土地利用領域,還有約3.45%的污泥進行焚燒處理。然而,受我國國情、資金投入及技術轉化與應用等因素的制約,污泥填埋和焚燒在當前仍有一定的存在空間。填埋處置方法簡單,在國內比較普及,但對垃圾填埋場的選址要求比較高,并且需要確保一定比例的污泥含水率,否則,容易造成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增幅過大。此外,垃圾填埋場還會占用較大的土地資源。
焚燒方法處置污泥成本較高,并且隨之產生的飛灰(含二惡英有害成分)、惡臭也會帶來二次污染。
除此之外,還有土地利用措施。污水中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如重金屬,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逐漸沉降、滲透到污泥中,造成其在污泥中含量較高。眾所周知,污泥農用利用的是其豐富的營養(yǎng)元素,而重金屬等則不需要。因此,污泥中重金屬污染是在污泥農用時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四大領域成投資重地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已完成后定稿并上報,有望于近期出臺。
據測算,“水十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的投資需求將達2萬億元。中國人民大學環(huán)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未來2萬元的“治水”投資將涉及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既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管網建設及村鎮(zhèn)污水處理等四大塊,這也是當前國內污水處理的重點領域。
王洪臣指出,經過近幾年的治理,目前國內的水環(huán)境盡管局部有所改善,但總體仍繼續(xù)在惡化。地表水污染程度較重的劣四類水質所占比重達18.6%,地下水質的優(yōu)良率更是僅為10.4%。業(yè)界普遍期待“水十條”的發(fā)布能加速當前國內水環(huán)境治理步伐的加快,市場也希望由此掀起一輪新的水治理投資熱潮。
王洪臣表示,按照相關統(tǒng)計數字預計,“水十條”實施后,未來中國城鎮(zhèn)的污水處理能力將達到2.74億立方米/日。這意味著在當前1.64億立方米的基礎上還需新建1.1億立方米/日的處理設施,帶動的投資規(guī)模為3500億元;未來5到10年,中國城鎮(zhèn)至少需要新修建80萬公里污水收集管線,加上相關配套設施,預計污水處理管網建設至少需要投入5000億元。
“水十條”針對目前國內的既有污水處理設施的提標改造也提出了相應任務。王洪臣表示,若以1級A水質標準來作為統(tǒng)一標準,僅計算現在建成的設施,預計提標改造至少需要3000億元投資。
另外,污泥安全無害化處置,預計投資規(guī)模為500-600億元;村鎮(zhèn)污水處理方面,預計也將帶動2000-4000億元的投資需求。
污水污泥處理出水標準升級
面對污水污泥出水標準的升級,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是關鍵。以往一些小型污泥處理設備廠家進行產品生產設計時,只重視污泥處理設備的成本、生產效率、出泥含水率等,往往忽視固液分離產生的水是否符合再利用標準。所以在政策對此要求升級的今天,不僅要保持污泥處理設備原有的優(yōu)勢,還要將過濾質量考慮在內,污泥處理設備廠家需要引進更高新的技術,提高污泥處理質量與工藝,以滿足變化的市場需求。
與此同時,“水十條”對工業(yè)污染、市政污水治理也提出了更為嚴苛的要求:將分步驟、分區(qū)域的落實污水處理從二級排放標準提高到一級排放標準的改造工作。而根據環(huán)保部規(guī)劃,"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把現有的出水標準為二級的污水處理廠全部提升為一級;重點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將提升為一級A。污水處理由原來的一級處理或二級處理提高到三級處理,經過三級處理一級相關處理流程和組成單元后的再生水,可擴大用處,直接作為城市飲用意外的市政用水。多項環(huán)保政策都提到污水處理、污泥處理回收利用的水資源標準。
污泥處理處置不僅要實現干泥的資源化,實現污泥中含量相當大的水資源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這就要求污泥處理設備具有更高的固液分離性能,不僅要實現超低的出泥含水率,對濾液的要求標準也需升級。
資源化處置正道怎么走?
當前,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眾多,如何選擇適合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一直是各地的困惑及業(yè)界關注的焦點。
資源化并不是要把污泥本身當作重要的資源和財富,如果對此存在誤解會進一步帶來污泥處理資金投入更加不足的尖銳矛盾,這一點在若干年前已經與垃圾資源化的偏頗理解一起被厘清了。
在過去10多年中,污泥資源化在我國,可以用“看上去很美”來形容,其發(fā)展的步履維艱主要是受制于技術不夠成熟以及后端產業(yè)鏈整合難度。
早期資源化的項目大部分不成熟,包括大量不成功的堆肥項目,也包括建材資源化,使當前的資源化項目取得用戶信任方面面臨困難。資源化項目產業(yè)鏈延伸和政策推動的難度較大,對企業(yè)的綜合能力要求高。一些包括碳化、提蛋白等資源化的實現往往需要跨專業(yè)的工藝突破,主流設計院和行政主管部門并不熟悉,很難在政府常規(guī)項目技術路線選擇中被采納,失去了利用政府資金采購推廣的機會。一些資源化項目對泥質的變化敏感性高,導致推廣中不穩(wěn)定。資源化方向多,較難形成準確的定義和清晰的規(guī)范等。
污泥資源化的含義不是變廢為寶,而是取寶于廢。更重要的是,如果把農田、大氣等其他非直接環(huán)境因素和成本考慮在內,資源化也許是惟一合算的處理處置手段。當然,具體到實際商業(yè)競爭中,需要政府進行一系列法規(guī)和稅費設計。在此之前,資源化企業(yè)利用自身在產業(yè)鏈整合中的能力,通過資源化的后端價值實現來減輕前端的處理價格,對其在市場上的推廣顯得尤為重要。
公認可行的資源化路線包括好氧堆肥等將養(yǎng)分還原于土壤,以及從國外技術引進后國產化的厭氧消化將沼氣熱量重新利用的兩大方向,此外還有從污泥中提取蛋白質(BOT成本在150元—200元/噸)等比較獨特的資源化方式。
由于消耗在城市的有機物多年不能得到回補,我國的耕地缺失有機質嚴重,帶來對水環(huán)境和大氣的污染、化肥失效、農產品品質和產量下降和重金屬含量提高等問題(土壤有機質除了本身的增產和提質作用,同時可以增加化肥的吸收減少對化肥的需求,和減少重金屬被帶入產品量)。
與之相比,雖然通過污泥消化生產沼氣實現了能源利用,并且由于產業(yè)鏈延伸方面比其他兩類資源化路線簡單,一直得到有關方面的主推。但是,將寶貴的有機質作為能源消耗掉,其實根本上是受困于產業(yè)鏈延伸不易的次優(yōu)選擇。
對于在污泥中提取蛋白質技術,可以保證了重金屬不會進入蛋白質,而蛋白可以用于工業(yè)制品,也可以進入農業(yè),但這些也同時需要企業(yè)自身完成產業(yè)鏈整合。
值得一提的是,污泥資源化的另一個方向,即建材化,曾經以低成本方式(BOT價格在100元/噸以下)在國內出現,但不久就由于在實際應用中發(fā)生了品質低劣和二次污染現象,逐漸被棄用。如果要做到污泥處置的建材化足夠安全,其成本并不低,這一點在日本等發(fā)達國家的成功案例中可以看到。
類似的情況還發(fā)生在利用水泥窯或電廠摻燒的早期案例中。如果對污泥前期的干化預處理不足,直接摻燒對工藝和環(huán)境的影響也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