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從湖北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為加大環衛基礎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入,該市將對中心城區開征生活垃圾處置生態補償金。
據了解,生態補償金初步確定以各中心城區人口數量作為標準征收,由區財政統一劃撥,市財政給予相應補貼。補償金部分將用于返還生活垃圾處置項目所在地;部分將交由武漢市環境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用于千子山固體廢棄物循環經濟產業園、北洋橋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等重點項目建設。
據了解,目前全國范圍內,北京、上海、廣州、杭州、佛山、東莞等地已出臺或正探索生活垃圾異地處置補償機制,補償金多以垃圾轉運量為標準征收,例如北京為150元每噸,廣州為75元每噸。補償金基本按照“項目落戶、周邊受益”原則,由當地政府統收統支。
環保人士指出,征收生活垃圾處置補償金有助于促進垃圾產生區減量和垃圾接納區改善周邊環境,但在實施的過程中,要防止中心城區認為交了補償金,就可以隨意向遠城區轉運垃圾;補償金的發放也要透明和及時。
武漢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補償標準、補償金管理和使用等細則還需進一步明確,將加快相關研究。
事實上,湖北將征收生活垃圾處置補償金的“打算”并非一時的心血來潮,據悉,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會議上便已提出該計劃。
2014年4月,武漢市在召開的“兩型”社會建設會議上提到,對于垃圾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嘗試開展生活垃圾異地處置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確保該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
生態補償的邏輯,大抵上已經沒有問題,法律學者李永寧也說,從新修訂的環保法來看,生態補償沒有什么制度上的障礙。但問題在于,如何建立相應合情、合理的補償機制,而不是把補償問題停留在如今簡單而微薄的轉移支付、對口扶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