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寧夏中衛市騰格里沙漠一企業非法排污事件被曝光后,中衛市政府時間關閉了該污染企業。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啟動調查和問責程序,目前已由公安部門牽頭對明盛染化公司違法排污行為和造成的后果進行立案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位于中衛市騰格里沙漠邊緣,因沒有采取有效治污措施,多年來向騰格里沙漠偷排污水。事件被曝光后,自治區黨委、政府立即要求自治區環保廳及中衛市進行調查處理。
據中衛市政府公開表示,目前相關部門已責令企業迅速啟動污染治理工作,在專家指導下,研究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污染治理方案。一是廢液處理,根據專家意見,對企業排出的廢液全部用罐車運輸至中衛工業園區有專門處理設施的企業貯存,待技術方案確定后做專業化處理;二是固廢處置,分塊取得的固廢樣本已送至有資質單位進行化驗分析,根據檢測結果,按技術方案限期對固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三是水體檢測,對污染源周邊深層地下水取樣送檢;四是拆除明盛染化公司現有生產線,確保徹底消除污染危害。
此外,寧夏還及時啟動了調查和問責程序,目前已由公安部門牽頭對明盛染化公司違法排污行為和造成的后果進行立案調查,在查證核實的基礎上,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同時,中衛市委已對市環保執法支隊隊長予以免職,對市環保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和環保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做出停職檢查、接受組織進一步調查的初步處理意見,并視調查核實情況,做出責任認定,依據黨政紀規定進行處理。
環境問責“堵”在哪兒?
近些年來,很多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熱情高漲,有的頻頻上演全民招商鬧劇。在招商引資大潮下,有些企業的地位明顯高于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對其只能談服務,免談監管。而一旦被地方政府視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地方環保部門要想頂得住、站得穩就很難了,想有所作為就更難,更不用指望在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決策中能有多少發言權。
一邊是企業環保“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狀,另一邊是因為現有的公眾參與機制缺失,同時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業內人士坦言,很多地方特別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為了追求GDP增長,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對于企業污染“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成為了污染企業的保護傘,行政干預環境執法的現象突出,民眾對環境污染問題的投訴根本起不到作用,往往是企業交了罰款便草草了事,檢查一過就繼續開始污染排放。
要么問責鞭子高高舉起,卻輕輕落下,要么被責官員時隔不久就偷偷復出,問責如此失之過軟,失之過偏,既削弱了問責的威力,也變相形成了對違法違規的縱容,引發了社會的強烈不滿。因此,環保問責“高壓線”關鍵在于要通好電,否則就是一個中看不中用的擺設。設立制度制定規則固然重要,但保證其不打折扣的執行,同樣是如何約束權力的重大課題。
如何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
“應從依法行政的角度,改變地方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加快相關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保障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全國政協委員施杰說。
我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弱化對經濟增長速度的評價考核,強化對結構優化、民生改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施杰認為,地方政府必須以此為導向,建立科學、全面的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既考核發展速度,更注重考核發展方式和發展質量,特別是要加強對環境保護方面的考核力度。讓地方政府時刻繃緊環境保護這根弦,保證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只有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領導干部堅決問責,才能使地方政府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過程中不敢逾越環保‘紅線’半步。”施杰強調。
此外,施杰還建議道,“應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關于公開環境保護監測數據、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的責任。”公眾有權知曉自己居住地的真實環境情況,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卻往往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尤其是在環境污染方面。這不僅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時還會讓本應早已提上日程的保護措施一擱再擱。
【相關閱讀】環境“小憲法”威力幾何?
日本有一部《環境基本法》,類似于環境領域的'小憲法'。將環境保護提升到'基本法'的高度。這部法律重在強調政府的責任,而相對弱化企業和個人的環境責任,詳細規定了政府在制定法律、推行財政政策,提交年度報告,制定規劃、環境標準、公害防止計劃及制定相關程序,控制措施、經濟措施,科技支持,教育學習,促進民間團體自發活動,開展合作等方面的積極的政府環境責任。
同時,日本《環境基本法》綜合規定了政府、企業、個人的環境責任。但對企業和個人的責任,法律僅在總則部分、費用負擔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其他篇幅均以政府環境責任為核心進行規定,并且多采用"應當"等較為強硬的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