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訂迎來“大手術”
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受到舉國關注。10月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分組會議,就這部20多年來無實質性修改的法律紛紛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從已經披露的修訂草案來看,此次修訂相較過去有不少突破:加大環保財政投入、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范圍、對污染者按日計罰、環評弄虛作假將承擔連帶責任、追究環境違法者的刑事責任等。
毋庸諱言,近幾年來,中國的環境污染形勢十分嚴峻,空氣、水源、土壤等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多地持續不斷的霧霾更是敲響了環境警鐘。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認為,除了政府和企業之外,環保法迫切需要強化“第三方”的監督主體責任:“現在社會上認為我們的環保法是一部大的軟法,之所以是軟法,我認為根本的還是制度設計。現在我們靠兩個主體,一個是政府,一個是企業,現在靠政府管企業。政府需要稅收,但是那些污染大戶往往又是稅收大戶,在這樣的情況下,光靠政府和企業這樣的二元主體治理,是很難把這部法變成一部硬法的。環保法迫切需要強化第三方監督主體,如果有一個強大的第三方主體來監督政府和企業,軟法才能變成硬法。”
事實上,這次修法中確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無疑就是從第三方的角度來進一步強化全社會對于環境保護的責任和權利。而這也從一定意義上確認了此前一直不受重視的公眾環境權益。
對比以往可以看出,此次環保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強調政府責任,加強環境問責機制。據了解,此次三審稿在政府決策、加大環保投入以及考核評價體系方面都有所涉及。這意味著,今后我國在環境治理方面將更加權責分明、注重落實。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法教授周柯教授表示,“目前我國的環境問題表面上看來是污染企業造成的,但根源上卻是政府管理不到位所致。”他認為政府環境責任可以分三個部分:一是對各級人民政府環境責任的考核;二是對污染來源控制部門責任的追究,例如發改委、能源、建設和交通運輸工業企業管理部門等;三是對污染來源末端管理部門責任的追究,比如環保、公安、城管部門等。
而管理者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怎么樣把完善責任落到實處,是此次三審修訂草案的亮點全國人大常委呂忠海表示:“三審草案的變化不僅僅是表明要對政府進行考核,并且要求要把這個考核的結果向公眾公布,使之真正成為制約唯GDP增長的一種理念,進而形成一種良性的倒逼機制。”
有新鮮的空氣、有干凈的水、有未被污染的土壤和糧食,這是我們生存所必須的基本要素。我們需要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環境保護不能讓路于經濟發展,提質增效的經濟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同行。建立健全更為全面和苛刻的環境保護法就是要達成這樣的效果。
事實上,今年以來,國家在大氣治污方面的舉措一直在不斷推出。特別是大氣治污綱領性文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更對我國大氣治污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這些法案的提出可以體現出新一屆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決心和魄力。然而,法律效力的發揮還需行動的落實。環境治理效果非一蹴而就,更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只有這樣才可以真正地還百姓一片藍天,實現“美麗中國”的生態魅力。
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讓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而環境保護無疑是大的民生,也是現實的選擇。無法想象,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的國家,環境污染卻日益嚴重。這樣的發展不是我們的初衷,也絕不應該成為看似無奈的選擇。修改后的環境法的目標也更加清晰:即由早期單純的從環境污染角度出發來考慮環境問題,發展為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并且充分體現環境的優先性。此次我國環境保護法“大修”正是體現這樣的精神。
環境是一種特殊資產。生態指標惡化已經直接而明顯地影響了現期經濟指標和預期經濟趨勢。每個人既是環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環境保護的受益者。為此,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尊重并捍衛環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