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貴州省能源局制定了
《貴州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用于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行業管理、備案管理、建設管理、電網接入、運行調度和監督管理等。
《實施細則》明確鼓勵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自然人作為投資主體,依法依規開發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同時,要求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能源主管部門要規范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市場秩序,不得設置違反市場公平競爭條件,不得要求配套產業或者投資,不得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不得干預產權方自主選擇投資主體。各類投資主體要充分考慮電網承載力、消納能力等因素,不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有序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利用農戶住宅建設的,應征得農戶同意,考慮房屋結構安全,切實維護農戶合法權益,不得違背農戶意愿、強制租賃使用農戶住宅。投資主體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貸款或變相貸款,不得向居民轉嫁金融風險。
《實施細則》強調,各縣(市、區、特區)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規劃和電網承載力情況等,合理制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度建設規模計劃。電網企業及時公布區域電網分布式光伏承載力,按紅、黃、綠分類。紅色代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和消納嚴重受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風險較大;黃色代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和消納一定程度受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存在一定風險;綠色代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和消納條件較好。
另外,鼓勵投資主體探索分布式光伏多元化應用場景建設,支持各地區探索構建增量配網、虛擬電廠、智能微網與大電網利益協調共享機制,研究推動交能融合、光儲充一體化(需考慮車網協同)、5G基站等開發模式。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采用建筑光伏一體化的建設模式。
《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對于本細則發布之日前已備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網投產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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