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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起實施!《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印發

2023-08-23 13:46:15來源:大連市人民政府 關鍵詞:大氣污染防治廢氣處理閱讀量:23735

導讀:9月12日起,《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將正式開始實施,以進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氣防范、處置和應對能力。
  近日,《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全文發布,旨在進一步提高大連市重污染天氣防范、處置和應對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保障公眾健康。
 
  本預案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陸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自然日。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氣。對于沙塵暴、臺風等氣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在本預案范圍。
 
  本預案自2023年9月12日起實施。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大連市重污染天氣防范、處置和應對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以下簡稱《技術指南》)《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函》(環辦便函〔2021〕439號)《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大連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大政辦函〔2020〕6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注:上述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強化節能減排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環境空氣污染造成的人員傷害,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
 
  (2)屬地管理,分工協作。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統一負責。各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統籌協調本領域應急響應工作。各地區是各項應急響應措施的具體責任單位,全市密切配合,協調聯動。
 
  (3)平戰結合,快速反應。將日常工作和應急工作結合起來,加強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高效快速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對污染企業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管。
 
  (4)差異管控,科學施策。落實差異化管控,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嚴禁“一刀切”。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措施有效、可操作、可核查。
 
  (5)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完善全市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網絡,實行相關部門會商機制,加強科學分析研判。根據重污染天氣等級設置,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措施,快速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陸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自然日。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氣。對于沙塵暴、臺風等氣象因素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在本預案范圍。
 
  1.5  預案體系
 
  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大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之一,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各區市縣政府和先導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2  組織機構
 
  2.1  應急指揮部
 
  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是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指揮長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市通信管理局、金州灣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國網大連供電公司、大連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和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組成。
 
  應急指揮部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組織檢查評估等工作。
 
  指揮長職責:負責批準本預案相應預警和應急響應的啟動與終止;決策應急預案;組織人員、資源配置;協調應急響應有關工作。
 
  副指揮長職責:負責批準本預案相應預警和應急響應的啟動與終止;協助指揮長完成應急指揮、協調工作;當指揮長不在時,受其委托行使指揮長職責。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各確定2名固定聯系人,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溝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開展應急宣傳教育,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有關決定事項;
 
  (3)承擔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
 
  (4)組織專家咨詢組對空氣重污染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5)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后的效果評估;
 
  (6)適時組織修訂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7)負責向上級部門的信息報送工作。
 
  2.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措施,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組織落實,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協調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空氣質量進行實時監測并會同氣象部門會商確定空氣質量預報;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清單,并動態更新;組織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評審工作,會同有關專家分批對申報A級、B(含B-)級、引領性企業績效等級的企業進行初審,對其他級別企業進行評級;匯總全市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核算、評估并上報生態環境部;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管,重點檢查環保設施運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檢測;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管理;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對氣象狀況進行監測與預測,為污染擴散與消除提供氣象參數;與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聯合開展重污染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緩重污染天氣污染程度;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與大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傳部:按照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發布與信息公開;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相關輿情監控;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民眾宣傳教育;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落實;負責高等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戶外運動、停課的管理;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工作措施并落實;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確定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清單,配合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評審工作;負責組織督促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按要求降低生產負荷或停產;負責組織督促水泥等行業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錯峰生產;當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提前指導鋼鐵、炭素、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制藥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按照《技術指南》要求,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動態更新規模以上混凝土攪拌站企業清單;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負責機動車限行的管理;禁止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煙花爆竹禁放的管理;動態更新移動源項目清單,動態更新市政道路劃線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豁免的民生保障運輸車輛信息錄入交警執法系統;配合散流體、煤炭、渣土、砂石料運輸車輛的監管;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做好本級重污染天氣財政應急保障工作,組織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組織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收儲土地的監管;動態更新露天生產礦山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按照《大連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1號)等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工地的揚塵管理;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大政發〔2019〕34號)有關規定,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做好低排區域內已取得施工許可的施工工地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工程機械的禁用監管工作;動態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動態更新城市建成區內已取得施工許可的施工工地建筑外墻涂刷、裝飾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負責對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及養護活動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動態更新國省干線公路揚塵源項目清單,動態更新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技術指南》中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重點行業企業的運輸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在橙色以上預警時,督促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單位落實管控措施;配合散流體、煤炭、渣土、砂石料運輸車輛的監管;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落實重大戶外文化活動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落實;負責提供易感人群健康防護建議;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和應急值守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國資委:按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督促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體育局:組織落實重大群眾性戶外體育賽事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檢查城市建成區內道路清掃保潔、道路挖掘、園林綠化場地平整過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指導督促各地區城管執法部門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和道路挖掘施工未采取設置圍擋、降塵措施,以及運輸垃圾、糞便、渣土、砂石、泥漿等散流體物料泄漏、遺撒、飛揚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罰;組織各地區城管執法部門對露天燒烤、露天焚燒落葉及垃圾、占道焚燒冥紙等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動態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動態更新管轄內市政道路欄桿噴涂、道路瀝青攤鋪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煙花爆竹禁放的管理;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動態更新相關清單,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管控措施;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通信保障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網大連供電公司: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限產停產企業采取限電措施;按要求提供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正常生產與采取減排措施期間的用電量信息;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州灣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動態更新本區域揚塵源項目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連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包括具體監管要求并落實;動態更新本區域揚塵源項目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負責制定本地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細化分解任務,包括具體監管并落實;安排本地區應急工作經費;組織本地區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和應急值守工作;負責指導轄區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根據《技術指南》的績效分級指標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編制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并組織專家對工業企業在各應急級別下的減排措施評估確認和督導落實;組織轄區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申報工作;負責根據市級各部門的要求,提供本地區揚塵源、移動源項目清單;落實本地區各項應急措施;制定本地區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的項目清單并動態更新;對本地區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專家咨詢組
 
  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為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監控,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與市氣象局建立會商機制,每日對空氣質量進行預報。
 
  3.2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以AQI日均值為指標,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全國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報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時,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時,預測日AQI>150持續2天及以上。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將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及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臭氧(O3)等指標情況適時啟動黃色預警。
 
  3.3  預警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預警即響應”原則,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市應急局報告預警信息,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下達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及應急響應啟動、預警解除及應急響應終止指令。
 
  當發布、調整或解除預警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信息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
 
  3.3.1預警發布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實行分級管理。
 
  黃色預警(Ⅲ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
 
  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市氣象部門提供的空氣質量預報(如遇疑難組織專家會商)提出啟動意見,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
 
  紅色預警(Ⅰ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市氣象部門提供的空氣質量預報(如遇疑難組織專家會商)提出啟動意見,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
 
  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信息。當實時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生態環境部、遼寧省區域預警或遼寧省省級預警啟動指示,可直接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下達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及應急響應啟動指令,不再另行報批。
 
  3.3.2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響應實施方案,立即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各區市縣政府和先導區管委會可根據污染特征,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實施有針對性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應急實效。
 
  3.3.3預警調整與解除
 
  預警調整與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報結果,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或收到生態環境部、遼寧省區域預警、遼寧省省級預警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信息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警按期解除時,不再另行報批,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直接發布解除指令。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應對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應對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應對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措施
 
  4.2.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4.2.1.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孕婦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外出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4.2.1.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1)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冬季調低2~4℃,減少能源消耗;
 
  (2)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共交通或電動交通等方式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
 
  (4)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6)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7)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2.1.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可以調整,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20%。
 
  (1)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和本單位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停止大宗物料運輸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確保減排量達到15%以上。水泥行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錯峰生產。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清單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2)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建筑涂料涂裝、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道路開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揚塵防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3)礦山停止露天作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4)砂石料廠、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石材加工企業等停止露天作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5)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濕保作業1次。(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6)除民生保障運輸車輛外,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每日6:30至19:00,禁止貨運車輛(新能源除外)和尾氣超標排放、冒黑煙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內行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7)在《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大政發〔2019〕34號)規定的低排區域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8)嚴禁燃放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9)因臭氧污染啟動本預案時,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建筑外墻涂刷、裝飾和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攤鋪、混凝土攪拌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市政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4.2.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4.2.2.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孕婦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運動,必要時可以停課;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外出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4.2.2.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1)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冬季調低2~4℃,減少能源消耗;
 
  (2)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共交通或電動交通等方式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
 
  (4)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6)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7)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8)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2.2.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可以調整,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40%。
 
  (1)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和本單位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停止大宗物料運輸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確保減排量達到20%以上。水泥行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錯峰生產。非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應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的,在保證安全和民生的前提下,應停產。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清單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2)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國Ⅴ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3)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建筑涂料涂裝、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道路開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揚塵防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4)礦山停止露天作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5)砂石料廠、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石材加工企業等停止露天作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6)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對重點濕保道路增加濕保作業2次,其他道路增加濕保作業1次。(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7)除民生保障運輸車輛外,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全天禁止貨運車輛(新能源除外)和尾氣超標排放、冒黑煙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內行駛。微型、小型載客汽車(新能源除外)在限行區域內實施單雙號限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8)嚴禁燃放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9)在《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大政發〔2019〕34號)規定的低排區域及全市施工工地、鐵路貨場、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10)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建筑外墻涂刷、裝飾和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攤鋪、混凝土攪拌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市政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4.2.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4.2.3.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孕婦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中小學、幼兒園停課,其他單位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各單位停止室外作業,一般人群確需外出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4.2.3.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措施包括:
 
  (1)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冬季調低2~4℃,減少能源消耗;
 
  (2)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共交通或電動交通等方式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暫停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
 
  (4)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6)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7)停止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8)加大道路濕式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9)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10)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頭停駛公務用車30%,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4.2.3.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確保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可以調整,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60%。
 
  (1)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和本單位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停止大宗物料運輸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確保減排量達到30%以上。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按照《技術指南》要求,實施運輸應急響應。水泥行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錯峰生產。非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應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的,在保證安全和民生的前提下,應停產。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清單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2)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國Ⅴ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3)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建筑涂料涂裝、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道路開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揚塵防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4)礦山停止露天作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5)砂石料廠、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石材加工企業等停止露天作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6)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對重點濕保道路增加濕保作業2次,其他道路增加濕保作業1次,同時擴大重點濕保道路區域。(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7)除民生保障運輸車輛外,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全天禁止貨運車輛(新能源除外)和尾氣超標排放、冒黑煙的機動車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區、旅順口區、金普新區行政區域內通行,微型、小型載客汽車(新能源除外)按單雙號在上述區域通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8)嚴禁燃放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9)在《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大政發〔2019〕34號)規定的低排區域及全市施工工地、鐵路貨場、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禁止使用不符合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10)禁止建筑外墻涂刷、裝飾和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攤鋪、混凝土攪拌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市政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
 
  4.3  區域應急聯動
 
  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遼寧省區域預警或遼寧省省級預警啟動指示,及時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建議或省級預警建議級別的市級應急預警及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措施,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4.4  新聞發布
 
  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工作新聞發布與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官方權威信息,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意識,強化污染防治社會責任。
 
  4.4.1新聞發布的組織
 
  新聞發布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按照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等不同情況,實行分級管理,沿用已有的發布機制,視不同預警等級,由相關單位適時準確發布。
 
  4.4.2新聞發布的形式
 
  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吹風會、新聞通氣會、媒體集中采寫等發布新聞信息。通過書面形式發送新聞通稿;通過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發布新聞信息;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向新聞界發表談話發布新聞信息。
 
  4.4.3新聞發布的內容
 
  新聞發布的內容包括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情況、空氣質量實時情況、氣象預報情況、氣象實時情況、應急響應情況、相關政策、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事實說明,以及其他應予新聞發布的事項。
 
  4.4.4新聞發布的紀律
 
  新聞發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舉辦新聞發布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所發布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如需變動,要重新審批;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單位名義和公職身份擅自發布政務信息。
 
  5  總結評估
 
  5.1  信息報送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于每日9時前,將本區域或本單位前一日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報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2  應急總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總結。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做好資料的整理歸檔,并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梳理分析。在每次應急響應終止后1日內形成總結報告報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報告包括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形成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總結報告。
 
  5.3  應急評估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于每年5月前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果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案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
 
  5.4  措施改進
 
  應急指揮部根據重污染天氣總結所暴露的問題,加強應急管理,強化預案建設,加強部門聯動和跨界聯動,改進應急措施。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市及各區市縣、先導區應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做好重污染天氣財政應急保障工作,組織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6.2  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加強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的管理,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6.3  制度保障
 
  全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區市縣、先導區應建立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管理制度,保障制度順利執行,減少乃至消滅重污染天氣的發生頻次。本預案發布后,全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區市縣、先導區應在2個月內完成本單位或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調整,報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區市縣、先導區的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社會主動公開。
 
  6.4  減排項目清單化保障
 
  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包含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每年進行更新。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應組織編制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管控對象清單,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其中,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清單,明確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管控的企業清單,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名義發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市自然資源局編制露天生產礦山清單;市公安局編制交通管制重點區域和單雙號限行區域劃定方案;市城市管理局編制全市道路濕保清單,將重點區域、高流量道路、道路破損程度高及正在維修的道路等列為重點濕掃道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混凝土攪拌站清單;市城市管理局編制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攤鋪清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編制城市建成區內建筑外墻涂刷、裝飾清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金州灣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大連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各自職責編制揚塵污染管控清單;市交通運輸局編制國省干線公路揚塵源項目清單;市交通運輸局編制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清單;各區市縣政府及先導區管委會負責根據市級各部門的要求,編制本地區揚塵源、移動源項目清單。
 
  6.5  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保障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應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按照《技術指南》的績效分級指標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編制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并對工業企業在各應急級別下的減排措施評估確認和督導落實。
 
  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并落實到位。應急減排措施應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生產設施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1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對于不能短時間內停產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時,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5%、20%、30%以上。
 
  6.6  人員保障
 
  市及各區市縣、先導區應建立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隊伍及專家庫,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使之成為一支“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隊伍。
 
  6.7  能力保障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及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實戰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項減排措施效力與執行應急響應時一致。
 
  6.8  監督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造成較大影響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分級。
 
  7   附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應急響應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加強應急管理,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3年9月12日起實施,原《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大政辦發〔2020〕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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