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力爭在2022年(9.58%)基礎上增加20個百分點以上。到2023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5%;到2024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20%;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全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3日
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23〕15號)、《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總抓手,堅持統籌規劃、政策引導、市場運作原則,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方式,構建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目標,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力爭在2022年(9.58%)基礎上增加20個百分點以上。到2023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5%;到2024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20%;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
三、工作重點
規范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利用處置行為,嚴格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深化源頭減量,推進末端資源化處置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建筑垃圾違法違規行為。
(一)完善頂層設計
1.修訂法規政策。立足建筑垃圾管理實際,2023年出臺《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職責,嚴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明確源頭減量、分類收集、貯存、排放、運輸、消納利用全過程處置要求,推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和應用,持續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2023年完成編制《福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排放工作指引》,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筑垃圾進行細化分類,實行分類收集、分類存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實現精準有效管理,為建筑垃圾處置與利用形成源頭制度保障?!藏熑尾块T: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司法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編制專項規劃。推進《福州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21—2035年)》貫徹落實,并在此基礎上,根據區域建筑垃圾產生、處置需求,編制《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納及綜合利用專項規劃》,適時將紅廟嶺、高新永福等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及具備提升條件的拆舊垃圾、工程泥漿、裝修垃圾等社會小型處理廠納入規劃,持續完善處置設施布局。賦能既有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增加工程渣土、泥漿、水廠污泥等類型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功能,實現提檔升級。倡導固定式處置設施、移動式處置設施和現場就地處置設施相結合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模式?!藏熑尾块T: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
3.培育典型示范。結合海上絲綢之路福州核心區建設和海上經濟發展規劃,拓展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區域和范圍,充分發揮經驗豐富、技術一流等大型建筑固廢資源化利用企業技術和優勢,鼓勵其開展海港等疏浚清淤物資源化處置利用。培育我市資源化利用典型示范企業,打造3家以上年處理量100萬噸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委〕
(二)規范處置核準
各縣(市)區要依法開展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嚴格實行建筑垃圾運輸公司化運作,建立管理臺賬,加強建筑垃圾日常監管,實行“企業登記、源頭申報、中轉分揀、物流管控、定點消納”全過程管控。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貯存、合法裝載等臺賬管理制度,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依法委托具有建筑垃圾準運資格的企業承運。鼓勵各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在符合用地、環評、安全等前提下,設置建筑垃圾中轉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加強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管理,加大消納場所安全排查,嚴厲打擊無證運輸、超速超載、隨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具腐蝕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應按規定評估后規范處置?!藏熑尾块T: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園林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源頭減量
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全裝修住宅、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標準,促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全過程管理機制,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主體責任,推動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推動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不斷推進老舊小區改造,逐步開展舊村莊整治、舊廠房改造,打造精品城區,杜絕大拆大建,從源頭上實現垃圾減量?!藏熑尾块T: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園林中心〕
(四)嚴格分類收運
1.推進科學分類貯存。施工現場應設置建筑垃圾專用堆放場地,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種類對建筑垃圾進行科學有效分類。工程渣土應結合場地條件臨時存放,并做好覆蓋,確保安全穩定。工程泥漿應排入泥漿池集中堆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照材料的化學成分設置臨時存放場所。全面開展中心城區拆除垃圾源頭分類試點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單位要按照建筑垃圾的成份,對房屋拆除垃圾按金屬類、無機非金屬類、混合類進行源頭分類,2023年中心城區50%的拆舊工地進行分類試點;2024年中心城區拆舊工地全部開展建筑垃圾源頭分類工作。〔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房管局、市建設局、市園林中心、市城管委〕
2.推行分類處置利用。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就地處置利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漿采取土質改良等措施,符合回填土質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新建工程產生的工程垃圾,根據垃圾化學成分通過現場分類,運用移動式設備處理后就地再利用。對于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勵施工企業與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體投標,實施“拆除、清運、資源化”三位一體處置模式,提高資源化利用率。裝修垃圾應在分類、袋裝后,投送至小區物業企業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置的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或者收集容器。施工現場不能就地處置利用的建筑垃圾,應當由具有建筑垃圾準運資格的企業按規定運往建筑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處置?!藏熑尾块T: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房管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園林中心〕
3.建立市場收運機制。建筑垃圾由經核準的運輸企業進行收集轉運,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向運輸企業付費。以市場為基礎,參照建設造價部門發布的建筑垃圾運輸指導價,引導建筑垃圾運輸市場良性有序競爭。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參與垃圾收集、運輸,支持開展建筑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利用一體化運作。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取得建筑垃圾準運證的企業名錄,逐步完善“上門服務、按量收費、便民利民”的市場化收運機制?!藏熑尾块T: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建設局〕
(五)加快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紅廟嶺建筑垃圾資源化和低價值物資智能分揀項目、倉山義序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建設落地,2023年底分別啟動紅廟嶺、倉山義序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招標,力爭2025年底前建成投產。加快推進晉安區坂中村二次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審批落地,力爭在2024年底前建成投產。加快長樂龍峰工程泥漿處置項目及渣土洗砂工程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產。推進福清鴻生建筑垃圾
再生資源回利用產業化項目在2024年底前建成。鼓勵現有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采用土地租賃等多種方式延伸建筑垃圾產業鏈,謀劃建立新的拆除垃圾資源化處理廠。〔責任部門: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土地發展中心,市水務集團、市城鄉建總〕
(六)力推再生產品
1.完善產品推廣應用手段。嚴格落實《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及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實施細則(試行)》,按照“財政性資金占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優先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市政工程、園林工程、道路工程、水務工程等項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部位,應使用再生產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部位,應使用再生產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5%”比例要求,促推再生產品應用,將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貫穿于工程項目全過程。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比例與財政結算相結合的機制,對財政性資金占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須在招標文件及有關協議中明確約定再生產品使用比例及未達使用比例的結算方式,由建設項目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再生產品比例進行認定并經市城管委確認后,由市財政評審中心按協議有關約定核算結算費用,完善再生產品推廣應用手段?!藏熑尾块T: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財政評審中心)、市水利局、市園林中心〕
2.提升企業生產技術水平。鼓勵、引導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申報循環經濟示范項目,積極爭取財政相關專項資金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合作,推廣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活動。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加強技術攻關,提升產能,根據市場需求,有前瞻性地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不斷提升再生產品的競爭力。對再生產品研發、應用等關鍵技術研究項目優先列入市科技計劃項目。〔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履行本轄區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理順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體系,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應用。市直各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指導、監督、考核等管理職責,建立協調機制,明確任務目標,強化任務落實。
(二)推進部門協作
建設和城管部門共同牽頭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協調推進設施建設管理,指導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等;發改部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設立等;工信部門會同建設、城管部門負責指導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并申報列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名單等;財政、稅務部門負責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依法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和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等;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供地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等;交通、水利等部門負責指導所在行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等;市場監督部門依職責加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引導各銀行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并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等。
(三)強化基礎支撐
各縣(市)區應做好各類建筑垃圾產生、排放、運輸、消納利用處置等數據統計工作,為科學統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情況提供數據支撐。將再生產品列入建筑節能產品推薦目錄,定期向社會公布,完善再生產品工程造價體系,及時發布更新再生產品價格信息,夯實市場應用基礎。
(四)抓好宣傳引導
依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開展宣傳教育,適時組織公眾、中小學生參觀學習,建立有效的交流、科普、宣傳和咨詢平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作用,增強社會公眾節約資源和環保的理念,提高公眾優先使用再生產品的積極性,引導全社會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監督考核
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情況納入各級單位年度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各縣(市)區要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建筑垃圾收運、處置和再生產品推廣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將工作推進情況報送市城管委,市城管委適時將工作完成情況報市政府。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