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于2023年7月1日實施,與已實施13年的原《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相比,《處罰辦法》緊跟時代發展,緊密聯系執法實際,平衡法律理論與實踐需求,進一步為基層執法人員加強和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
一是更好適應新形勢。《處罰辦法》的修訂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生態環境系統監測監察執法垂直改革的精神,嚴格遵循行政處罰法修訂內容的要求,緊密結合各地改革工作的實際,修改完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實施主體與委托處罰的有關表述,為各地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等組織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提供依據。
二是更多關注新變化。《處罰辦法》的修訂是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也是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的重要舉措。《處罰辦法》將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則、處罰工作的基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裁量等具體內容系統完整地規定在一部部門規章中,有利于基層執法人員學習使用。如單獨增加“信息公開”和“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兩節內容,明確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應記錄的內容,進一步細化了生態環境執法處罰過程中貫徹落實“三項制度”的要求。
三是更優解決新需求。《處罰辦法》的修訂充分考慮地方執法實際,對長期以來基層執法提出的亟待解決的問題進行了回應。如按照生態環境方面法律法規內容,補充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明確“一定時期內不得申請行政許可”“責令停產整治”“責令限期拆除”“禁止從業”等屬于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解答了基層執法人員的困惑;規定立案審查期限、決定下達期限等可以延長的特殊情形,解決了基層執法機構辦理復雜案件時辦案時限緊張的難題;統一法制審核、重大執法決定集體討論的適用范圍,并提高較大數額罰款的金額,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組織聽證、法制審核以及集體討論等程序的工作壓力,提高了行政處罰效能。
四是更實貫徹新理念。隨著“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化,優化執法方式、轉變執法理念、助力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已經成為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的又一新要求?!短幜P辦法》不僅嚴格約束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也注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其中,根據“回避”對象的不同,對執法“回避”審批進行細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新增了執法人員對監測(檢測)結果的告知義務,有利于增強當事人對重要生態環境執法證據運用的認同感,減少對該類證據的爭議,進而減少復議、訴訟。另外,《處罰辦法》中對“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無主觀過錯不罰”“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也為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堅持過罰相當原則、探索審慎包容監管機制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來賓市生態環境局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行政執法和處罰工作的各項規定,努力克服管理事項龐雜而基層執法力量薄弱的困難,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在提升案件查辦效能、強化部門聯動、落實執法普法制度以及幫扶指導企業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下一步,來賓市將認真組織學習《處罰辦法》,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學習培訓,在“懂”字上下功夫。豐富學習培訓的形式和內容,已在《處罰辦法》實施前依托執法業務培訓班完成全員培訓,確保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均能基本掌握《處罰辦法》的修訂內容;后續將針對行政處罰各個環節、《處罰辦法》各個章節以及修改較多、較為重要的內容,不定期組織專題培訓,促進執法人員深入理解修訂內涵;在《處罰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后,分析、收集基層執法人員實踐運用問題,邀請律師、專家進行實地幫扶指導,力爭培養一批法制審核和案件審查“領頭羊”。
二是抓實干實用,在“用”字上下功夫。依托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建立的移動執法系統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系統,針對《處罰辦法》中現場調查取證、陳述申辯時限、聽證范圍等新要求新規定,及時調整、修改部分文書模板,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指引。對部分《處罰辦法》未明確規定、需要結合地方實際綜合考慮的問題,如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時限、下達不予處罰決定相關程序規定等,將及時與司法部門溝通聯系,力求達成統一的理解與認識,確保盡職履責的同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抓制度保障,在“通”字上下功夫。全面梳理全市現行的生態環境處罰相關程序規定,根據《處罰辦法》修訂內容,制定出臺與地方實際工作相適應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內部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同步更新現場檢查要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集體討論以及組織聽證相關規定,既要保證行政處罰案件內部辦理時效,又要保障案件辦理質量。
四是抓宣傳引導,在“活”字上下功夫。扎實開展各項普法宣傳工作,通過“黨員服務普法”“日常監管普法”“重點行業專項普法”“送法入企”等常態化普法形式以及其他各類普法宣傳活動,積極宣傳《處罰辦法》修訂情況,營造良好普法宣傳氛圍,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促進市縣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自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將《處罰辦法》各項規定落實到位。
(作者系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生態環境局)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編輯 | 宋祥
審核 | 秦超
原標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解讀④ | 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 助力基層執法效能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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