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水務局2023年河湖長制督查督辦工作方案》的通知
滬水務〔2023〕299號
各區水務局,局屬相關單位,局機關相關處室:
按照《上海市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上海市河湖長制工作要點的通知》(滬河長辦〔2023〕12號)及《關于印發2023年上海市水務局水務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滬水務〔2023〕165號)要求,現將《上海市水務局2023年河湖長制督查督辦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水務局辦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發
上海市水務局2023年河湖長制督查督辦工作方案
根據《2023年上海市河湖長制工作要點》(滬河長辦〔2023〕12號)及《2023年上海市水務局水務監督工作要點》(滬水務〔2023〕165號)文件精神,圍繞“責任落實,措施到位,成效顯現”等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河湖長制涉水務督查督辦工作,強化計劃管理和過程跟蹤,制定本方案。
工作思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錨定新階段水務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從“完善體系、緊盯重點、凝聚共識”三方面發力,壓茬推進各項監督檢查工作,深化完善河湖長制落實,以問題為導向、以整改為目標,推動全年河湖長制工作主要目標和重要任務完成。
一、督查督辦范圍、對象和方式
(一)范圍和對象
1.本市16個區及相關街鎮,根據需要延伸至相關單位。
2.相關責任單位。
(二)工作方式
主要工作方式為飛檢,以“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工作,檢查前不發通知、不向被檢查單位告知行動路線、不要求被檢查單位陪同、不要求被檢查單位匯報,直赴項目現場、直接接觸一線工作人員,同時結合明查等方式,采取聽、看、查、問等形式開展現場檢查或巡查。
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一)巡視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監督檢查
對中央巡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等披露的涉水務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局內專項工作分工方案牽頭落實)
(二)深化完善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對河長湖長的履職情況和各區完善河長制組織體系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包括已建成的河長制標準化街鎮、村居河長工作站的運行情況。(河長制工作處牽頭,市水利管理事務中心落實)
(三)水環境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1.以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的排查、整治情況為重點,對各區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河長制工作處牽頭,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市水利管理事務中心落實)
2.對相關區開展采砂執法專項行動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水利管理處牽頭,市水務局執法總隊落實)
3.對沿江、沿海、黃浦江、蘇州河及水利片外圍區管以上泵閘管理范圍內的垃圾、水葫蘆、漂浮物、固體廢棄物、廢棄船舶等清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河長制工作處牽頭,市堤防建設運行中心落實)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1.對控源截污開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包括本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的污泥處理、運輸及處置情況。(河長制工作處牽頭,市水務局執法總隊落實)
2.對各區推進從事餐飲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排污整治常態化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河長制工作處牽頭,市水務局執法總隊落實)
(五)河湖面積管控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1.對各區河湖面積變化疑點疑區自查情況和違法填河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市水務局執法總隊牽頭,協同市水利管理事務中心、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落實)
2.對2022年以來已批復的“填堵河道的審批”開展批后監督工作。(綜合規劃處牽頭,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市水利管理事務中心落實)
(六)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情況監督檢查
以《上海市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總體方案》和各區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規劃為依據,結合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優化工程,對相關區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水利管理處牽頭,市水利管理事務中心落實)
(七)執法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對各區落實監管職責,及時查處各類涉水違法行為等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市水務局執法總隊牽頭落實)
三、督查督辦問題反饋
市河長辦印發《情況反饋》,將督查督辦發現的問題及下一步意見建議,通知相關區河長辦和有關責任單位。各相關區河長辦和責任單位應第一時間制定相應整改方案并推進落實,整改完畢后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市河長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督查督辦工作的政治基礎和組織保證。要加強監督隊伍作風建設,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要高度重視督查督辦工作,聚焦行業重點短板弱項,統籌力量、突出重點開展工作,切實提高問題發現和整改對接效率。
(二)突出剛性約束
有監督檢查任務的單位要嚴格執行計劃,堅決杜絕計劃外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應逐月對監督事項進行調度整合,鼓勵對多項檢查任務聯合組隊開展,盡可能采用“四不兩直”方式,切實體現為基層減負的要求。要強化追責問責,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對發現的問題、責任單位、責任人,從快從嚴追責問責。
(三)強化協調配合
局河長制工作處要與各牽頭單位建立健全情況通報機制。各牽頭單位在每月20日前將當月工作情況信息報送河長制工作處,包括工作部署情況、工作開展情況、內業建設情況、主要經驗做法等,加大督查督辦成果共享、互用力度,及時督促問題整改,把督查督辦工作做得更好更實更有成效。
附件:2023年上海市河湖長制督查督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