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搜索發現,船舶污染主要包括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裝卸貨物的過程中產生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固廢污染等情況,主要的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類,此外也包括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化學物品、廢氣等污染。
船舶污染治理起步較早,隨著環保步子的深入推進,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如,桂林漓江船舶水污染物實現“零排放”,2021年累計避免2123噸水污染物排放入水,且取得水上交通安全與船舶污染事故“雙零”的成績;南昌市2021年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裝置、防止油類污染設備以及防止垃圾污染設備配置率100%,地方碼頭及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已全部具備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能力……
今年9月28日,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了《關于加快內河船舶綠色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再次提及船舶行業的發展,要關注綠色、智能化。與污染治理結合來看,該文件提出要加快船用甲醇發動機的研發,降低甲醛等非常規污染物的排放;加快先進適用安全環保智能技術應用,提升船舶能效和降低污染排放;嚴格落實國家船舶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研究實施國內新建內河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準入制度,建立現有內河船舶能效標識制度;加強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內河船舶運營監管,大幅降低內河船舶污染排放……
江蘇是全國船舶海工產業大省,2021年,集群規上企業464家,完成總產值2141億元,占據全國43.2%。因此,與之相對的,江蘇省的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潛力也是較為巨大的。作為江蘇省的,此前,相關負責人還提出目標:力爭到2025年率先建成世界級海工裝備和高技術船舶先進制造業集群,實現‘5025’目標,即產業規模占全國50%,市場份額占全球25%,到2030年集群綜合實力實現全球領先。船舶污染防治的這個環保大環,自然也不能在產業發展中被落下。
而就國家發布《加快內河船舶綠色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不足2月,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并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圍繞長江船舶污染防治領域的主要矛盾、突出問題和趨勢變化補充細化防治規范,并通過協同立法為長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體化提供法治依據。
相關責任人認為,本次條例的發布為長三角協同防治提供了法制依據,立法應對密集船舶污染隱患將支撐進一步深入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對提高船舶防污染執法效率也具有重大意義。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