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征求《吉林省新污染物 治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意見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要求,我廳起草了《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gwn87089@163.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開區浦東路813號;郵編:13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13日。
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我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指導全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為全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吉林樣板的目標要求,推動吉林高質量發展,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嚴格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通過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等方式,統籌推進全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工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建設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創新管理方式 ,優化資源配置,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升美麗吉林、健康吉林建設水平。
(二)工作原則
重點排查,精準識別。以化學物質調查監測為抓手,全面排查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精準識別重大的新污染物風險源和風險環節,采取全過程管控措施,落實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工作。
全面推進,協同治理。“十四五”期間,全面構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體制和治理體系,建立新污染物與大氣、水、土壤協同環境治理模式,積極推進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專項治理工作。
落實責任,保障有力。落實部門責任,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效實施,強化法治保障,細化管理措施,強化科技支撐,扎實做好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社會共治。
(三)主要目標。2025年,完成全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篩查識別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和環境風險;完成松花江、遼河流域、重點水源地、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調查監測,全面評估全省新污染物的污染現狀和環境風險;動態發布吉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開展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專項治理工作;持續強化新污染物管控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和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
1.落實新污染物管控職責。各地政府負責組織落實各項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務,建立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通過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工作,全面管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強化部門聯合調查執法,嚴肅查處新污染物違法犯罪行為 ;做好新污染物信息化建設工作,全面強化新污染治理能力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2.持續開展全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制定吉林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實施方案,針對石化、塑料、橡膠、制藥、紡織、染料、皮革、電鍍、
有色金屬冶煉、采礦等行業持續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工作,摸清我省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針對調查發現的使用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和我省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深入開展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工作。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吉林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工作和首批吉林省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工作,建立吉林省化學物質環境調查信息數據庫,形成吉林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吉林省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報告,上報生態環境部。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與風險評估工作。依據吉林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結果,制定吉林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方案,依托現有生態
環境監測網絡,選取受新污染物影響較大的主要國控、省控斷面以及水源地監控斷面,識別并監測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重點水源地的主要新污染物類別、組成特征以及污染現狀,評估吉林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2023年開展試點調查工作,分別選取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和重點水源地受新污染物重點影響斷面,開展環境調查監測評估工作,探索調查評估技術方式,培養專業技術力量。2024年,有序開展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和重點水源地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評估工作,繪制吉林省新污染物風險分布圖,制定吉林省高關注新污染物清單;全面推進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建設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立我省較完善的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基本完成全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基本掌握我省新污染環境現狀,編制吉林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報告,上報省政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4.開展重點行業與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與風險評估。依據吉林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結果,選取新污染物影響較大的重點行業和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制定吉林省重點行業與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方案,篩查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存在的環境風險較大,應優先管控的化學物質。2023年,開展試點調查工作,選取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省國家級開發區)為典型工業園區,調查園區內醫藥制造、農藥制造、獸藥制造、染料與涂料制造行業的相關企業,識別重點企業排放的主要新污染物的種類、組成特征、環境分布特征等,編制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吉林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及高關注新污染物清單,探索調查評估技術方式,培養專業技術力量。2024年,有序開展全省重點行業和典型工業園區的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與評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形成重點行業與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與風險評估報告及吉林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上報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5.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研究制定吉林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以我省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篩查和風險評估工作。依據國家發布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吉林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并動態更新。2025年年底,在省政府網站發布首批吉林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6.動態發布吉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依據國家頒布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等要求,結合我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信息,重點地區、重點行業與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與風險評估結果,形成吉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制定“一區一策”“一品一策”的管控方案。2025年年底前,通過省政府網站發布吉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并動態更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7.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國家和地方聯動的監督執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省、市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做好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環境管理銜接。組織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政策法規宣貫,指導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及時開展《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增補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8.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控新污染物對過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等途徑進入環境。依法按期淘汰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停止核發相關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嚴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關,禁止或限制高環境風險的新污染物生產使用的項目建設。強化納入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化學品的進出口管控工作;強化納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化學品的進出口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長春海關、省市場監管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限制產品中高環境風險化學物質的含量,監督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生產,落實各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有關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部、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10.全面強化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組織企業依法開展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全面推進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藥物制造、農藥制造、獸藥制造、染料與涂料制造、橡膠制造等行業的清潔生產改造工作。大力推廣先進、成熟的綠色工藝技術和裝備,逐步推行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減少新污染物的生產使用,推廣先進技術,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防范生產過程中向環境的無意泄露和釋放等。(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做好銷售登記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全面落實農藥登記管理制度,跟蹤農藥使用情況,落實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3.強化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全面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嚴格執行各項新污染物控制技術規范,壓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責任,落實各項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做好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工作,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4.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宣貫并執行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檢測方法、鑒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省生態環境部、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依據全省新污染物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新污染物治理項目清單,重點推進生產設施連續化、自動化和密閉化改造,杜絕有機廢氣的排放;重點關注含鹽、含酸、高氨氮、難降解、含重金屬等高難度廢水的深度治理。瞄準廢母液、精餾殘渣等危險廢物,引導企業積極采用焚燒、氧化、高溫裂解等先進技術進行妥善處置等工作,選取適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鼓勵先行先試企業使用新污染物治理專項資金用于新污染物科研、治理等工作。2024年開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省工業和信息化部、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6.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每年將新污染物治理研究工作列入省級科技項目計劃,開展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治理管控對策研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制定新污染調查監測評估標準、技術規范地方標準;替代技術和替代產品的研發示范和推廣應用等工作。(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全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加強全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2024年,建設吉林省新污染物信息化系統,全面對接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全省化學物質計算毒理與暴露預測、預警、監管等工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開展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工作。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省級專家庫,開展業務培訓。(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堅持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成立新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實施工作,密切關注重點工作的進展,加強協調指導,強化跟蹤督促,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確保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各項任務落地生根,推動落實“篩、評、控”體系的有效性和能動性。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工作組,分工負責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責任體系和部門責任清單,全面落實常態化會商機制,優化工作程序,提升行政效能,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三)強化監管執法。2025年對本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開展評估,把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通過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省生態環境部、省農業農村廳、長春海關、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 新污染物治理經費納入省級財政計劃,設立新污染物治理專項資金用于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科研、治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水、大氣、土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統籌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探索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省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增強宣傳實效。鼓勵公民和社會組織積極舉報環境問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積極參與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行動,全面推進綠色吉林、美麗吉林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