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我局組織起草了《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請于2022年11月1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huanpingchu@tj.gov.cn,并請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望積極參與,并感謝支持。
附件:1.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征求意見稿)
2.征求意見表
2022年10月24日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
一、水利
跨區的水庫,跨區的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
二、能源
火力發電: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發電機節能改造的除外;燃氣發電除外;單純利用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的除外)。
水電站:在跨區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
三、冶金
黑色金屬冶煉:煉鐵、煉鋼、燒結、球團。
有色金屬冶煉: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貴金屬冶煉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合金制造(利用單質金屬混配重熔生產合金的除外)。
四、汽車制造
新建(含增建生產線)汽車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在現有整車生產線上更換車型的除外)。
五、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
新建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和平板玻璃制造項目。
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
列入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產業規劃的擴建煉油項目,新建、擴建煉焦、煤化工項目。
七、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新建、擴建乙烯、苯乙烯、丙烯、對二甲苯(PX)項目。
八、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特大型、大型主題公園。
九、核與輻射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及退役,伴生放射性礦項目。500千伏及以上的輸變電工程。
十、海洋工程
海底隧道,跨海橋梁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工程,涉及海洋特別保護區的海洋工程,以上涉及國防安全、海洋權益的除外。
十一、跨區的建設項目
十二、涉密工程
除絕密工程以外的涉密項目。
十三、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除涉及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與保護方向相一致的建設項目)。
十四、生態環境部委托審批的其他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的其他建設項目。
關于《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編制情況的說明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明確市區兩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在生態環境準入的關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有關規定,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和我市實際,我局對《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 (2018年本) 》進行了調整,形成了《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2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22年本)》),現將編制情況說明如下:
一、背景情況
為深入落實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部署,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建設項目分類進行了重新排序,明確了行業界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進行了調整。
為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2021年5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要求“對煉油、乙烯、鋼鐵、焦化、煤化工、燃煤發電、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銅鉛鋅硅冶煉等環境影響大或環境風險高的項目類別,不得以改革試點名義隨意下放環評審批權限或降低審批要求”,為此需要對部分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進行調整。根據修正后的《天津市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由市級部門調整為市和濱海新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鑒于以上情況,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等政策要求,明確市區兩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我局組織對《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 (2018年本) 》進行了調整修訂,形成了《目錄(2022年本)》)。
二、調整情況
對比《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 》,《目錄(2022年本)》)主要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權限進行了調整:
(一)明確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根據《天津市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向濱海新區下放市級權力事項的通知》(津政發〔2019〕6號)有關規定,目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全部委托下放至濱海新區。本次調整重點是海底隧道、跨海橋梁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工程及涉及海洋特別保護區的海洋工程的審批權限劃定為市生態環境局。上述審批權限劃分后,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仍按照市政府要求,委托濱海新區審批。
(二)調整至市級審批的部分項目。為切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要求,本次調整將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燒結和球團、符合國家規劃的擴建煉油項目、新建擴建焦化和煤化工及部分環境影響較為復雜且常用的基礎化學原料項目等6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
(三)規范了部分行業名稱。對照《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我局對納入目錄的部分行業名稱進行了規范調整,共涉及4個主要行業,如將有色金屬冶煉調整為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合金制造(利用單質金屬混配重熔生產合金的除外);將火電站、熱電站調整為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發電機組節能改造的除外;燃氣發電除外;單純利用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的除外)。上述調整后,市、區兩級的審批權限無實質性變化。
三、主要內容
《目錄(2022年本)》明確了由我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包括水利、能源、冶金、汽車制造、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核與輻射、涉密工程、海洋工程等行業的部分建設項目,另外,包括涉及跨區的各類建設項目、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以及由生態環境部委托審批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的其他建設項目,共14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