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環發[2022]56號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臨汾市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測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嚴厲打擊自動監測設施違法行為,我局制定了《臨汾市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臨汾市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專項執法檢查方案》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專項執法檢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測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在全市開展重點單位自動監測設施專項執法檢查。
一、工作任務
依法查處全市所有重點排污單位以及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且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應實施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是否存在自動在線監測設施應裝未裝、應聯未聯和不正常運行問題,嚴厲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提升全市重點單位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二、檢查時間、方式
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11月30日,由各分局抽調骨干力量組成檢查組對轄區內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及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逐一逐點位開展檢查,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組織進行抽查和問題線索重點查處。
三、重點檢查內容
(一)對照法律及規范標準,嚴查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
(二)嚴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做好省廳“利劍斬污”專項行動和《關于開展重點行業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管理執法檢查》自動監測有關移交問題查處。
(四)全市重點單位自動監測設施的安裝建設情況,是否做到應裝盡裝、應聯盡聯;是否按照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晉環函[2021]707號)文件要求實施升級改造。
(五)全面檢查自動監測設施第三方日常運行維護情況、比對監測情況,依法嚴肅查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出具證明文件存在嚴重失實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六)核查停限產等特殊管控時段自動監測數據的邏輯合理性,是否存在故意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施或其它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七)其它自動監測設施環境違法行為。
四、檢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嚴密組織部署。接通知后各分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全面對轄區內重點單位實施自動監測的行業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各分局要將防范和打擊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任務,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查處,確保專項檢查取得實效。
(二)積極溝通協調,依法從嚴查處。各分局要組織執法、監測、監控形成工作合力,可聘請專業技術力量,利用無人機、
測溫儀等執法檢查裝備實施精準打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固定證據立案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將涉事排污單位和運維公司列入失信名單,同時將運維單位逐出臨汾市場并報省生態環境廳。
(三)嚴肅工作紀律,建立工作機制。檢查期間要嚴格遵照中央八項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工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各分局每周填寫《××分局自動監測設施現場檢查統計表》(見附件)并于每周五17時前報回市執法隊,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自動監測設施專項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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