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優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
修復管理服務八條惠企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機關各處室、分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 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結合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的工作要求,深化為民辦實事,服務企業發展,現將《優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服務八項惠企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優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服務八條惠企措施
一、成立技術幫扶專家組服務重點工程項目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全市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和重點工程項目業主單位,通過走訪、調研、座談會等方式提前告知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收集、梳理重點項目地塊涉及土壤污染治理的各種難題,對土壤污染治理時間緊、難度大、要求高的地塊,明確專人專班,成立技術幫扶專家組,加強指導幫扶,推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精準科學、高效有序落實。
二、幫扶重點企業爭取中央土壤專項補助資金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提前篩選、儲備符合入庫條件的項目。對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的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及土壤污染狀況監測、評估、調查的入庫項目,加強前期指導。對符合入庫條件的項目,組織專家提前服務,優化方案設計,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論證和審批工作,成熟一個提交一個。主動對接國家項目庫技術支撐單位,積極爭取土壤專項補助資金支持。
三、優化土壤污染修復流程并提高效率
建設用地污染土壤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若采取異位外運方式處置的,在污染土壤清挖轉運完成、基坑清挖效果評估滿足相關要求,同時明確轉運處置的方式、去向、污染土壤處置完成時間后,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可申請將地塊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污染土壤轉運至符合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單位進行處置的,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工業爐窯協同處置污染土壤環境管理的通知》(渝環〔2019〕212號)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并會同經濟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對水泥窯設施的環境監測、節能監測、產品檢測。
污染土壤轉運至其他處置單位進行處置的,由處置單位所在地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加強處置過程監管。污染土壤處置完成后,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委托第三方機構,以地塊項目為單位編制修復、處置總結報告,經專家咨詢后,向處置單位所在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報備。
四、鼓勵小方量土壤污染的地塊自主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可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自主實施修復工作。
(一)經調查,歷史情況清晰,不涉及化工、制藥、焦化、涉重點重金屬、大型填埋場等五類行業類別的地塊;
(二)在詳細調查采樣的基礎上關注污染物的含量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相應規劃用地類別管制值;
(三)以《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劃用地類別篩選值作為修復目標核算污染土壤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
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提前介入、主動指導,負責組織修復完成后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含調查、修復、修復后的再調查情況)評審,加強對修復過程的監督指導,確保修復活動對土壤和周邊環境不造成新的污染。
五、指導企業自主分級分類開展污染土壤危險特性鑒別工作
(一)對納入住宅、學校、醫院用途的化工、制藥、焦化、涉重點重金屬、大型填埋場等五類行業類別的地塊的污染土壤進行嚴格管控,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危險特性鑒別。
(二)除上述三種用途、五類地塊以外的污染土壤,全部通過水泥窯協同處置的,不再開展危險特性鑒別。
(三)除上述三種用途、五類地塊以外的污染土壤,通過焚燒、填埋、燒結制陶粒等三種方式處置,且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商服、公用設施等第二類用地管制值的,不再開展危險特性鑒別。
(四)上述條款未包括的,但屬于固體廢物的污染土壤,按照國家相關規范以及現有鑒別程序開展危險特性鑒別。
六、簡化涉及農用地等變更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的相關內容
對農用地等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可通過查詢歷史資料、訪談知情人員、利用關聯地塊信息、現場勘查及現場快速檢測等方法調查核實后,確定地塊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以及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現場不存在污染跡象、不存在來自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等情形時,可以免于采樣監測。
七、引導企業采用多元化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并提升治理水平
支持空氣質量達標區縣(自治縣)的水泥窯、工業爐窯在滿足污染物排放達標、能耗滿足相關要求、產品質量達標等條件下開展設施改造,鼓勵按照相關標準建設污染土壤填埋場,提升我市污染土壤處置能力。鼓勵采用原位修復技術,引導和促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多元化,提升治理水平。
八、加強對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壤污染治理從業單位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服務
通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辦事指南、發放重慶市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告知書、舉辦培訓班等方式,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政策、管理要求、技術規范傳達宣傳至企業。結合重點難點工程,梳理典型案例,組織行業專家將服務延伸到項目一線,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現場指導和幫扶。
以上服務措施根據國家和我市相關政策變化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