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2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黑政辦規〔2021〕23號)和《“十四五”黑龍江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黑環發〔2021〕52號)有關要求,制定《2022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盧云峰
電 話:(0451)82059265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田雪山
電 話:(0451)87113173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 修太春
電 話:(0451)87113095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月20日
2022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
按照《“十四五”黑龍江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鞏固和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持續推動企業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主體責任,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
(二)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嚴格對標對表,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編制、責任落實,強化評估中發現問題與環境執法有效銜接。
(三)建立分級負責評估機制。管理評估工作由省生態環境廳統籌組織,采取縣級自查、市級評估、省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分級負責,分類評估。
二、評估方式
(一)省級評估。省生態環境廳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以下簡稱《評估指標》)評估13個市(地)生態環境部門上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情況,并現場抽查相關企業。
(二)市、縣自查評估。各市(地)、縣(區)生態環境局按照《評估指標》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自查評估,并如實填寫《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建立評估檔案,對企業評估打分情況進行排名并通報。固體廢物管理、環境執法、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部門要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導。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取購買第三方社會服務或者專家審核等方式,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三)評估安排。各市(地)生態環境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發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評估,并將自評打分情況、年度總結、本年度評估工作方案及通報等材料報省廳,抄送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省廳擬在7-11月完成對相關企業的抽查,12月,完成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的評估打分。
三、評估要求
(一)省級評估。原則上,優先選取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的單位開展評估,由省廳固體處會同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對全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產廢單位進行抽查。經營單位抽查總數不少于20家,重點產廢單位抽查總數不少于60家,其他產廢單位抽查總數不少于20家。
(二)市、縣級自查評估
1.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對轄區內的經營單位和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的產廢單位全部進行評估,其他產廢單位抽查數量不少于10家,其他產廢單位總數不足,則全部進行評估。各縣(區)生態環境局要對轄區內的經營單位和產廢單位全部進行自查。
2.評估單位的數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為《評估指標》評估結果中的C。
四、評估職責分工
(一)省廳固體處。負責牽頭制定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并組織推進,會同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對各市(地)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并通報評估結果。
(二)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內容,對發現的違法問題進行查處或移交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負責組織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方面的技術指導和人員業務培訓;配合省廳固體處對全省危險廢物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負責各市(地)自查評估資料匯總并建立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抽查情況檔案;負責起草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報告。
五、評估結果應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建立工作機制,精心組織,統籌推進危險廢物三年行動專項整治和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督促企業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從嚴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把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情況納入對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公開評估結果并排名,接受社會監督。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為A或企業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全省通報表揚;對市級自評結果高于省級評估結果20%[(市級自評分數-省級評估分數)/省級評估分數]、省級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結果為C和企業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市,全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采取掛牌督辦等措施,督促落實監管責任。
(三)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對在評估過程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據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發現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問題,將線索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按環境信用評價相關規定,將違法企業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或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
附件:1.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
2.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
3.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年度工作總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