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廣政策,深入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的規模化推廣應用工作,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
《洛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推廣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出臺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建筑垃圾產生量也在快速的增長,據統計,洛陽市城市區年產生建筑垃圾超過700萬噸以上。傳統處理方法就是露天堆放或者填埋,一方面占用農田,浪費土地資源,產生建筑垃圾與人爭地現象。另一方面長久堆積的建筑垃圾會污染周邊土壤、水源和空氣,破壞環境質量,給人類生存帶領威脅。2016年以來,我市鼓勵企業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通過移動式破碎設備在拆遷現場進行建筑垃圾破碎,將建筑垃圾變成可利用的再生骨料,應用于道路建設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普遍存在處置成本高、再生產品銷售難、項目投資大等行業難題,造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發展緩慢。為了加快推動洛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發展,洛陽市于2019年借鑒國內其它城市經驗做法,采用特許經營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相關資質,由企業承擔部分政府職能,充分利用企業自主運營的靈活性優勢,結合政府的政策性支持,解決洛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難題。出臺《實施辦法》,率先在政府性投資項目中推廣再生產品,對推動洛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的應用具有重大意義,對推動行業快速發展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使洛陽市成為全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的表率,真正達到變廢為寶,實現綠水青山。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四個章節。
第一章為實施范圍和基本原則。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要求再生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和應用需要。
第二章為各部門職責。各城市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推廣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在園林、廣場項目上的應用推廣。市住建局負責在房建、市政項目上的應用推廣,市交通局、公路局、軌道集團負責在公路、軌道交通項目上的應用推廣。市水利局負責在水利項目上的應用推廣,其它相關單位配合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章為推廣措施。率先在政府性投資項目中推廣再生產品,再生產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產品的比例不少于30%。政府性投資項目可采取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等措施,推廣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要強化項目監管,在符合設計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明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要求。明確在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施工、驗收等各環節對建設工程再生建材應用的監管。
第四章為保障措施。洛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每半年將牽頭組織對各部門再生產品應用推廣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文件特點
(一)率先在政府性投資項目中使用再生產品,帶動全社會對再生產品的認可。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作為新興行業,社會認知度有限,造成再生產品推廣使用困難。政府性投資項目率先使用,通過嚴格的產品質量控制和科學的施工工藝,使再生產品在應用過程中完全達到甚至超過傳統的天然材料建材產品,既滿足了工程質量要求,同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必將帶動全社會對再生產品的認可和應用。
(二)對再生產品應用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控,使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落到實處。再生產品在推廣應用過程中牽扯的環節和部門眾多,因此,《實施辦法》在編制過程中,首先明確各個部門職責,使推廣過程中責任主體清楚,其次,對工程項目從設計環節到整個項目完工驗收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約束,確保再生產品推廣應用落到實處。
五、解讀機構
市城市管理局,解讀人:尹延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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