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單位:
為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確保我省海洋生態環境只能更好,不能變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南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借鑒其他省市好的做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
入海排污口設置包括入海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入海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水動力條件和有關規定,經科學論證后,由入海排污口設置單位報市、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含洋浦經濟開發區,具體以各市縣政府部門職能劃定為準)。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地方或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滿足海洋功能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的環境管理要求。入海排污口設置應為監測預留空間,確保滿足測流、監測條件。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應在管網及排口設置上滿足污染排查溯源要求。
入海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在入海排污口處設立明顯的標牌,注明入海排污口名稱、位置坐標、排放污染物種類以及排污口設置或使用單位、監督電話等信息。排污口有關建筑物及其監測計量裝置、儀器設備或警示浮標等均屬于環境保護設施,入海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將其納入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體系,建立維護保養制度;各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監督管理。
入海排污口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堅持離岸排放,有條件的地區和設置單位,應當將排污口深海設置;采用暗溝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排污口,出水管位置應在低潮線以下。
(二)在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名勝區、海濱風景游覽區、鹽場保護區、旅游度假區、海水增養殖區、海水浴場、重要漁業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應當將排污口深海設置,實行離岸排放。
(三)在嚴格保護岸線的保護范圍內,不得設置排污口。
(四)在重要濱海濕地、海草床、珊瑚礁、重要河口區域,不得設置直排排污口。
(五)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完善入海排污口備案
入海排污口設置由市、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含洋浦經濟開發區,具體以各市縣政府部門職能劃定為準)。入海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在備案前,按照相關要求編制入海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入海排污口設置單位對論證報告的內容、結論的真實性負責。依托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設置單位在入海排污口備案前,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已按照規定對入海排污口設置進行充分論證的,無需單獨編制入海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入海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向入海排污口備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申請表(見附件1)及入海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或包含入海排污口設置論證內容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
入海排污口備案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論證報告進行技術評審;符合備案條件的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出具同意備案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備案申請表。入海排污口備案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完成備案后15個工作日內將入海排污口設置情況通報自然資源、海事、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以及海警、綜合執法部門,并將入海排污口備案相關材料上報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入海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具體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二)入海排污口位置、排污口類型、排放方式、排放規律及其他基本信息;
(三)入海污(廢)水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濃度、總量(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應分別列出,并計算排污總量);各類污染物排放與國家、地方及相關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符合情況。
(四)入海排污口設置與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符合性,與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等相關區劃、規劃的符合性;
(五)擬設置排污口所在海域水質現狀及環境保護要求,入海污(廢)水對海域水質和所在海洋功能區的影響;
(六)按照相關技術要求規范排污口建設及其監測計劃等情況;
(七)論證結論及建議。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及佐證材料。
三、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管
市、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入海排污口檔案,定期排查,實行清單化管理;對轄區內入海排污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入海排污口及附近海域水質進行監督監測。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對違法違規設置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備案材料弄虛作假的,進行處罰,并督促整改。入海排污口設置單位應開展入海排污口水質自行監測,并報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水產養殖集中連片區域入海排污口設置按照本通知要求論證備案。
本通知印發之前經審批備案的入海排污口,應根據本通知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登記;本通知印發之前已存在、尚無合法手續的入海排污口,符合條件的需根據本通知完善備案手續,不符合條件的需進行清理整治。
附件: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申請表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