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1年度工作要點》已經市委生態文明委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組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各區、各單位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23日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1年度工作要點
為進一步推進《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久久為功,不斷推動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制定2021年度工作要點。
主要目標:到2021年底,全市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機制全面建立,“1+1+N”政策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塑料污染治理重點措施全面實施,重點用塑單位報告制度試點實施。六大重點行業、四類重點場所、四類重點沿線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四類綠色生活創建深入開展,全社會參與塑料污染治理良好氛圍初步形成。
一、建立工作推動機制
1.完善工作推動機制。按照“條塊結合”思路,推動建立“周調查、月報告、季調度”工作機制。在市委生態文明委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組統籌協調下,建立本市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機制,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重大問題、督促工作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2021年3月底前建立,持續推進)
2.委托中介機構每周開展市場主體政策落實、重點場所塑料污染治理情況第三方調查,調查情況及時通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整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3.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報市委生態文明委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組辦公室,每月報告一次任務落實情況,包括已開展的工作、成效、存在問題等。(各相關單位負責;2021年3月底前報工作方案,持續推進)
4.建立本市塑料污染治理效果跟蹤評估體系,在充分調研、量化分析基礎上,每季度動態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跟蹤評估,科學評估政策實施效果,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見建議,并根據需要召開工作調度會,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二、加強行業監管指導
5.嚴格落實本市禁限目錄,嚴把塑料制品行業準入,開展轄區內塑料購物袋、塑料吸管、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生產企業摸排,動態建立生產企業臺賬。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2020年3月底前建立臺賬,持續推進)
6.加強對餐飲企業、外賣平臺、商超等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減量替代、簡化包裝等有關鼓勵措施。研究電商平臺包裝綠色治理方案,引導包裝減量和重復使用。(市商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7.督促指導集貿市場做好限塑工作,到2021年底,建成區20%集貿市場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指導部分有條件的集貿市場率先實施塑料購物袋集中購銷,到2021年建成區40%以上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實現集中購銷。(市商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8.選取部分連鎖超市門店以試點形式實施對塑料連卷袋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單獨收取塑料連卷袋價款。(市商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9.針對全市快遞網點“瘦身膠帶”、循環中轉袋,以及快遞包裝袋、中轉袋的使用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針對“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開展專題研究和試點。研究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方案,推廣可循環包裝,引導包裝減量和重復使用。(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持續推進)
10.加強賓館飯店、景區餐飲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監督管理。督促賓館落實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要求,指導落實鼓勵措施。(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持續推進)
11.監督指導各類展覽展會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勵綠色辦展。(市貿促會負責;持續推進)
12.加大對農林業投入品中地膜、農藥、肥料包裝等塑料制品監督管理力度,繼續開展農膜和農藥廢棄物回收專項工作,探索回收后處置消納適宜模式,逐步完善涉農林塑料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3.研究廚余垃圾破袋問題,制定可降解垃圾袋推廣方案。(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持續推進)
14.將四類重點場所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評定復核等工作。選取2~3家重點場所作為試點,開展塑料廢棄物單獨回收,培育專業從事塑料廢棄物回收的市場主體,探索打造商業模式回收試點。(市城市管理委、市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5.修訂完善河長制、“雙段長”制、街巷長制等方案意見,將加強塑料污染治理作為四類沿線環境整治重要內容,各領域年內至少開展一次專項行動。(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中鐵北京局集團公司、首都文明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修訂完善,持續推進)
16.開展減塑生活創建,推動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宣傳和知識普及,各領域分別選樹一批優秀典型創建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全面實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工作方案,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為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做出示范。(北京冬奧組委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三、強化各區推動落實
18.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塑料污染治理具體工作措施并按月報送任務落實情況。(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區級工作機制,持續推進工作落實。(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2021年3月底前建立機制,持續推進)
四、初步建立重點用塑單位報告制度
19.落實《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組織開展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報告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20.研究制定本市5個領域重點用塑單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統一標準及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2021年5月底前完成)細化制定黨政機關、連鎖超市、郵政快遞、餐飲外賣、電子商務平臺等5個領域具體實施辦法,內容包括報告范圍、報告內容、報告程序等。(市機關事務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1.在市級黨政機關、連鎖超市、郵政快遞、餐飲外賣領域各選擇至少5家單位、電子商務平臺選擇2家單位開展試點報告。(市機關事務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五、強化科技支撐
22.開展生物可降解垃圾袋的研發,完成生物降解垃圾袋樣品試制。(市科委、市城市管理委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3.開展塑料污染治理技術產品、綠色包裝解決方案征集,納入本市年度節能技術(產品)及示范案例征集。加大技術產品推廣力度。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基線、塑料制品供給體系、重點行業用塑領跑者制度研究。(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4.針對六類重點行業各自至少完成一項關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專題調研,開展標準需求研究,至少研提啟動一項有關塑料污染治理標準、指引、指南制訂。(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六、做好宣傳解讀培訓
25.制定宣傳方案,采取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方式開展綜合政策解讀,重點圍繞《行動計劃》的行動目標、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種類和六大重點行業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的任務要求等方面內容進行解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已完成)
26.對各區開展政策解讀和工作培訓。(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相關成員單位參與;已完成)
27.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宣傳解讀,針對餐飲外賣、批發零售、電商快遞、住宿會展、農業生產等重點行業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主體采取媒體、平臺宣傳、協會宣講、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開展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在重點場所、沿線開展宣傳活動。(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貫徹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控煙條例,培養市民養成良好公共衛生習慣,減少亂丟塑料袋、煙頭等行為。(首都文明辦、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持續推進)
七、加強監督執法
28.加大對違規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執法力度。(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9.開展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專項執法檢查。(市藥監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30.將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列入執法清單,打通執法程序各環節,2021年2月底前具備執法條件。(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已完成)結合日常監督檢查,開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外賣、電商平臺等領域禁限塑專項執法檢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31.開展賓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對亂丟塑料袋、煙頭等不文明行為執法力度。(市城管執法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32.開展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地膜和包裝廢棄物、未按規定及時回收交由專門機構或組織無害化處理等行為專項執法檢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33.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力度,做好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涉及塑料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線索的移交和立案查處,加強廢塑料回收、利用、處置等環境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八、加強督察督辦考核
34.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實情況作為督察內容納入本市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持續推進)
35.將體育場館、旅游景區、文化設施、交通場站等四類重點場所和河道、公路、鐵路、背街小巷等四類重點沿線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納入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考核評價。(首環辦負責,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原標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1年度工作要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