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我國在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將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一項關于中國的長期宏愿和優先事項的重磅聲明,并且開始落實到具體的政策之中,使得低碳轉型將成為中國規劃與發展戰略的核心特征。
投資者不僅日益支持凈零政策行動,也愿意投入資金,并與政策制定者合作設計和實施促進大規模低碳資本流動的政策。基于Vivid Economics在PRI“必然的政策回應”(IPR)項目中所作的研究,PRI發布了這份中國氣候政策簡報,希望為中國的政策討論提供一些思路。這份政策簡報對中國總體氣候雄心和關鍵脫碳行業(包括電力、道路運輸、建筑和工業)提供了建議,同時也分析了投資者在這一轉型過程中可能發揮的作用。
中國是目前世界上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為達成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新目標,中國需要針對主要經濟部門擴大氣候政策和減排的范圍,并提高相應目標。報告所提出的建議代表了短期的必要行動,以幫助中國以經濟和技術可行、且終有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方式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主要政策建議
01 總體氣候雄心
開展并發布氣候變化對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影響評估和分析,以及于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包括階段性目標)的路徑,并制定實現目標的全面政策路線圖。
提高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有效性和覆蓋面,措施包括:根據碳中和目標設定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引入碳排放配額盈余的修正機制;公布電力行業和其他行業(如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航空)的覆蓋時間表。
02 零碳電力
制定并實施與2060年碳中和目標(包括2025年和2030年階段性目標)一致的電力行業零排放或近零排放計劃。
宣布停止審批不采取有效減碳措施的所有新建燃煤電站。根據碳中和目標設定中期目標,逐步淘汰所有不采取有效減碳措施的燃煤電站。
建立并實施扶持機制,釋放對儲能、需求響應和區域電力市場間高壓輸電的投資。
繼續推動電力市場改革,實施跨區域電力市場經濟調度。
03 工業脫碳
在十四五規劃中制定更高的強制性工業廠房能效目標,并將覆蓋范圍擴大到十三五規劃項下的三萬家企業之外。
制定并實施鋼鐵、化工和水泥行業低碳戰略。此類戰略應設定能源密集行業的明確脫碳目標,并提供轉向電、氫以及碳捕集與封存(CCS)生產技術的路線圖,從而在與《巴黎協定》目標和中國2060年碳中和承諾一致的時間軸上實現脫碳目標。
04 道路運輸
宣布到2040年停止銷售化石燃料汽車和貨車,并制定長期政策制度,在此日期之前交付100%的零排放車輛。
制定并實施重型道路運輸車輛的全面脫碳戰略,包括:設定明確的減排目標,提供低碳卡車研發和示范項目的開展計劃。
05 節能建筑
新建筑——發布新建筑綜合熱效率計劃,包括:制定到2025年的熱效率新標準;承諾每五年將標準提高一次;將新建筑的熱效率標準推廣至農村建筑。
現有建筑——設定到2050年所有住宅、商業和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目標;建立政策機制(投資補貼、業主義務)以實現終目標以及用于跟蹤進展情況的階段性目標。
投資者的作用
繼中國宣布將于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之后,2020年10月,五部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的目標包括制訂新標準和新規定(含披露框架),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深化氣候投融資合作。這些措施有助于營造有利于投資者管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政策環境,促進中國低碳轉型。
當然,實現碳中和需要大量的投資,特別是在本簡報所強調的關鍵領域。與此同時,其對于私有資本的需求也在增長。投資者將有機會為本簡報所涵蓋的所有行業的公司提供投融資。例如,投資者可為可再生能源供應鏈上的企業提供投融資,包括可再生能源開發商和安裝商以及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制造商;投資者可以為提高能效的工業投資進行融資; 投資者也可以向家庭和企業提供貸款,供其投資于建筑、供暖系統和能源管理系統的能效改進項目。
PRI正在與政策制定者合作,支持就氣候變化采取緊急行動。至關重要的是,投資者需為氣候行動發聲,并參與支持必要、充分和有效的政策,以促成所需要的投資和減排成果。本簡報可為此提供路線參考。
作者:Robert Nash、劉珺如
原標題:中國實現碳中和的路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