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附件1)、《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的要求,本市組織開展2020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減排比例總體要求
(一)減排比例的確定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為達到全社會總減排目標,各區應采取“應減盡減”、“差異管控”的原則,確保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工業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20%、30%和40%以上。
(二)減排基數的確定
1. 排放基數核算以2018年排放清單為基礎對全社會排放量進行測算。工業源根據排放清單系統中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按比例折算至各生產線/工序。不在清單系統的或者新增企業污染物排放量依據排污許可證、環評報告書或者排放清單系數進行核算。
2. 各區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環境統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結果、市場監管部門清單等對行政區域內重點行業企業進行排查,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未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提出明確要求,根據減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采取統一應急減排措施。
3. 其他污染源根據2018年排放清單進行測算,包括道路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源、溶劑使用源、揚塵源等。日減排基數是基礎排放量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測算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減排比例。工業企業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
二、重點行業績效評定要求
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依法依規的原則,根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組織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申報流程圖見附件2,具體流程如下:
(一)企業自評與申請
企業應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中明確的績效分級指標,主要包括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無組織管控要求、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運輸管控要求等,開展對標和自評估,填寫企業生產線/工序評級表、企業評級匯總表、減排措施表和一廠一策預案表(樣表見附件3)并按《實施細則》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向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
(二)區生態環境部門審核
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審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 完成C級及以下企業的績效評級審核和審定工作。
2. 完成A、B(含B-)級和性企業的初審工作并將結果上報市生態環境局。
3. 會區經濟管理部門商定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企業名單(以下簡稱保障類企業)并上報市生態環境局。
4. 上海化學工業區內企業由化工區管委會審核或初審。
(三)市生態環境部門審定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審定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 會同技術專家團隊開展A、B(含B-)級和性企業績效評級的審定工作,并組織現場抽查。
2. 會市經濟信息化委確定保障類企業名單。
3. 對A、B(含B-)級、性和保障類企業進行信息公開,并將A級企業名單上報生態環境部。
4. 市管企業的績效評級由市生態環境局進行審核。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企業績效評級時,有一項指標未達到相應級別指標規定的,按“短板原則”降級評定;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可分行業或工序分別評定,并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但企業總體績效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
2. 應當嚴格控制保障類企業的數量。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性指標水平。
三、應急減排措施要求
(一)評為A級和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不含保障類企業)及以下企業和非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技術指南》要求。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二)對《技術指南》未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各區可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群健康影響程度和本區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情況,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三)視情減少對小微涉氣企業的管控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涉氣排放工序采取相應措施;應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四)實施高排放道路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源的源頭管控。原則上,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擬申報A、B級和性企業,相應運輸管理要求需參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完善監管監控體系。
(五)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四、任務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并發布全市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方案,對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提供全程指導;對全市申報A、B(含B-)級和性企業進行嚴格審核把關;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確定保障類企業名單;對企業績效評級名錄進行信息公開,并將A級企業績效評級結果上報生態環境部。
市生態環境局工作專班技術組負責研究編制企業績效評級和應急清單填報相關技術文件;對各區和市管重點企業績效評級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開展技術指導;匯總審核各區和市管重點企業上報的工業源、施工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編制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和全市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
各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本轄區企業績效評級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實施方案,會同區經濟管理部門商定保障類企業名單,按要求完成C級及以下企業績效評級,初步審核A、B(含B-)級和性企業材料并上報至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審核區屬工業源、施工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完成區級應急減排清單年度修訂和上傳工作,指導企業制修訂“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五、進度安排
(一)籌備階段(啟動~7月24日):
搭建專班。建立工作專班,完成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方案和相關技術文件的編制。
培訓宣貫(7月24日前)參加生態環境部線上動員部署和學習班培訓;組織完成各區和市管重點企業線下培訓宣貫。
(二)填報階段(7月25日~9月7日)
績效評定(7月25日~8月31日)各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會同區經濟管理部門組織完成轄區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團隊,對A、B(含B-)級和性企業績效評級結果進行審定及現場抽查,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各區和市管重點企業。
清單編制(7月25日~8月31日)依據企業績效評級結果,各區生態環境局和市管重點企業完成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初審;各區同時完成施工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和區減排清單審核表,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初審。
表格上傳(9月1日~9月7日)初審通過后,各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將工業源、施工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市管重點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和其他源類應急減排清單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上傳。
(三)審核階段(9月8日~9月18日)
應急減排清單完成上傳后,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應急減排清單進行審核,指導各區完成修改,并提交生態環境部。
附件:
1.《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
2.企業績效評級審核工作流程圖
3.企業生產線/工序評級表、企業評級匯總表、減排措施表、一廠一策預案表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22日
原標題:上海:關于開展2020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