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 日前,煙臺市政府發布了《煙臺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實施細則》,《細則》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利用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基本實現全市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85%、87%、90%。詳情如下:
煙臺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魯政字〔2018〕166號),全面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主要目標
突出“源頭控制、安全處置、防范風險”三個環節,加快我市納入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的推進,強化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
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利用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基本實現全市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85%、87%、90%。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控制。按照《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6年版)》要求,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促進企業從源頭削減或避免危險廢物產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落實,不再列出)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的方案。對轄區內危險廢物長期貯存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置的縣市區,在相關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前,不予批準產生相關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當年目標值的縣市區,下一年度不予批準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市環保局牽頭)不斷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過程中的防護管理。(市衛生計生委牽頭)針對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廢鉛酸蓄電池、鉻渣、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采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市環保局牽頭)
(二)著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一是做好中央環保督查向我省反饋的“長期貯存危險廢物”問題的整改(涉及我市危險廢物貯存量超過100噸企業30家)。對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16家企業(萊州市4家、煙臺開發區3家,龍口市、招遠市各2家,牟平區、福山區、蓬萊市、海陽市、萊陽市各1家),有關縣市區要按照處置利用計劃推進整改工作,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務。二是排查轄區內新產生危險廢物情況(重點關注中央環保督查涉及到的30家企業的新貯存情況),督促企業及時利用處置,大程度減少形成新的貯存。通過強化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日常執法檢查等,全面掌握轄區危險廢物貯存情況,建立管理臺賬,督促有關企業加快清理進度。對貯存危險廢物100噸以上、貯存設施不符合規范、貯存量飽和或超限、貯存的危險廢物在市內無相應處置能力等4類企業,要根據貯存條件、危險廢物特性、轄區處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實施存量清理方案;對于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飽和或超限的產廢企業以及收集的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實行“掛單銷號”,督促其倒排工期計劃,按要求完善貯存場所,抓緊處置貯存的危險廢物,防范環境風險。到2018年底,所有含氰尾渣、電解鋁槽大修渣等得到規范貯存。加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市環保局牽頭)
2.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優化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處置設施。加快推進黃金冶煉含氰尾渣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黃金冶煉含氰尾渣。對其他類別危險廢物,以優化現有利用處置能力、匹配煙臺市產廢規模為主,原則上不建設與我市產生的危險廢物無關或以外地危險廢物為主要原料的利用處置設施。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企業,以及園區內所有企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之和大于1萬噸的化工園區,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支持其他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鼓勵大型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設施,并提供對外經營服務。(市環保局牽頭)
根據省里統一部署,組織各縣市區根據轄區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需求,按時完成我市納入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的調整與優化。對列入規劃的項目實行月調度、季通報,推動各縣市區加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招遠市、萊州市、牟平區、蓬萊市、海陽市要加快推進黃金冶煉含氰尾渣利用處置項目建設;鼓勵含氰尾渣產生及處置利用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研究開發、引進先進技術拓展利用處置渠道增大利用處置能力;對確實無利用價值或技術上無法實現利用的,有關縣市區應對其進行無害化處置;含氰尾渣的利用或終處置,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鼓勵園區內企業間循環利用危險廢物,暢通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運行渠道,形成企業間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的協作鏈網,提高危險廢物資源化水平。(市環保局牽頭)
(三)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
1.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全市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合理規劃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牽頭)強化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監管,促進處置設施污染物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長島縣距離市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較遠且運輸不便,要依托縣人民醫院妥善處置全縣醫療廢物。結合我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運行負荷達到75%的情況,加強處置能力儲備和預案管理,形成覆蓋城鄉、滿足需求、持續穩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長島縣政府、煙臺開發區管委負責)
2.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完善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要求,加強收集、轉運設施設備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處置企業為主體的農村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工作模式,到2020年,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全面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將醫療衛生機構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支付的處置費納入醫療服務成本,減輕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擔。(市物價局牽頭)
(四)持續強化進口固體廢物管理。
1.開展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認真貫徹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嚴格按照國家調整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分批分類禁止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從嚴控制進口廢物數量,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強化進口固體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嚴防環保項目不合格的廢物原料入境。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走私專項行動,對發現的“洋垃圾”,堅決予以退運、銷毀或無害化處置。推進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嚴格固體廢物進口和后續監管,對無牌無照、非法經營、儲存“洋垃圾”的店鋪和窩點,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許可證、非法轉讓許可證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撤銷進口許可證。(煙臺海關、市環保局牽頭)
2.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監管。開展對進口加工利用企業和固體廢物集散地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加強對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的環評、“三同時”制度執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等情況的現場檢查,嚴格立案查處有關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
(五)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監管能力。
1.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鼓勵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貯存設施。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鼓勵生產或經營企業建立廢鉛酸蓄電池、廢棄熒光燈、廢鎳鎘電池等回收網絡,支持分類回收處理。建立機動車拆解維修、檢測實驗室等特種行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市環保局牽頭)
2.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根據省里統一部署,積極推動“全國固廢管理信息系統”在我市的應用,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健全完善該系統及建立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終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和應急預案備案、轉移聯單、經營單位經營記錄等信息化管理,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水平。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技術,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置運營水平。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
3.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針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采取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利用處置設施運行狀況及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轉移、利用、處置等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處罰,對發現的非固廢問題及時移交相應管理部門、單位,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
圍繞提升涉危險廢物企業管理水平,合理設置指標體系,實行省、市、縣規范化管理分級評估。縣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檢查評估;市級環保部門對縣級環保部門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抽查評估,對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評估。市級環保部門每年3月底前公開上一年度評估結果并通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視情況采取通報表揚、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約談等措施,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壓實監管責任。(市環保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縣市區、到年度、到行業、到企業。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市環保局要對本方案的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上報,并通報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
(二)加大投入力度。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的投入。充分運用價格杠桿推動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適時修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積極落實國家、省對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和處置費的優惠政策。(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牽頭)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加大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估、事故預警與應急、信息數據庫建設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精、細、準的工作格局。積極引導協調高校、處置企業的科研資源,推進處置難度較大的危險廢物技術研究。鼓勵危險廢物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強化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裝備保障能力。(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牽頭)
(四)嚴格環境監管。完善監管手段,健全監管模式,實施嚴格的全過程環境監管措施,嚴防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轉移、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轉移聯單、經營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強化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監管,嚴格把控危險廢物跨省處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結果,不斷提高環境監管水平。加強環保、公安、交通運輸、安監、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勤聯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轉移、利用、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完善聯合打擊危險廢物犯罪長效機制。(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衛生計生委牽頭)
(五)引導公眾參與。組織、監督有關企業、單位做好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工作,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平臺開展危險廢物普法宣傳,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意識。廣泛宣傳“12369”環保熱線等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網絡。(市環保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
(六)強化監督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2021年,對本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考核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