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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為貫徹落實《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創造和保持整潔、優美、文明的城鄉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打造綠水青山美麗家園,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堅持有利于調動和激發全社會參與城鄉環境治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有利于提高城鄉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進城鄉環境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有利于鞏固城鄉環境治理成果的基本原則,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推動《條例》全面貫徹落實,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守法意識和責任義務,提高全社會依法開展城鄉環境治理的能力,推動我省城鄉環境更加宜居、宜養、優美、文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山西篇章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進一步完善城鄉環境治理制度體系,健全體制機制,提高《條例》的影響力、執行力,推動《條例》全面貫徹落實,創建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人更文明的優美環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學習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要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擴大《條例》在全社會的知曉率和覆蓋率,提升全社會對《條例》的關注度和認知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城鄉環境治理的良好氛圍。要突出宣傳重點,宣傳《條例》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權利義務、主要內容和條文亮點,制訂專門的宣傳活動實施方案,廣泛、深入、集中地進行宣傳,推動全社會了解知曉和準確理解條文內容和立法本意,做到知法懂法、嚴格守法。要拓寬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宣傳造勢,通過組織宣講團、現場咨詢、專家解讀、輔導講座、板報橫幅、知識競賽、學習交流座談會、專題研究討論等形式,廣泛宣傳城鄉環境治理有關規定,不斷擴大宣傳效果。要推進宣傳工作進機關、進企業、進軍營、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工地,形成依法治理和維護城鄉環境的良好氛圍。要及時總結各地宣傳貫徹工作的好經驗,推廣履行責任義務的好做法,以點帶面,推進《條例》的全面貫徹實施。
(二)健全體制機制,完善配套制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和部門職能,以大限度鞏固和提高城鄉環境治理工作成效為原則,研究解決城鄉環境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盡快出臺保障《條例》實施的細則或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加強實施《條例》與相關法規政策在執行中的協調銜接,確保各項條款得到有效執行。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鄉環境治理的領導協調機制,加大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力度;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平臺等共治機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明確城鄉環境治理主管部門和城鄉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厘清各部門職責任務,確保經費投入;建立完善城鄉環境治理責任區制度,明確責任范圍、責任人;加強集貿市場、再生資源集散市場和回收網點等的規劃建設,改善環衛人員工作條件,提高生活待遇;建立城鄉環境群眾監督和舉報制度,及時查處影響城鄉環境治理的行為;建立考核制度,將城鄉環境治理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就城鄉環境治理工作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項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涉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范圍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條例》貫徹實施。
(三)發揮職能作用,健全管理體系。
各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專項規劃,明確城市風貌景觀、背街小巷、生態修復、生態修補和鄉村主要街巷與對外風貌展示面的規劃管理要求,組織制定環境衛生作業規范和應急預案,明確環境衛生作業規范,建立符合實際、定位清晰、分工明確、互聯互通和簡捷的工作機制。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推進實施城鄉環境治理責任區制度,公示責任區范圍、單位、人員和標準,開展監督考核,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參與。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城鄉容貌和秩序管理,根據《條例》規定,構建覆蓋城鄉容貌秩序、環境衛生、綠地水體和相關設施的管理體系,提高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責任追究。
要認真落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依法行政,加強督導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完善監管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條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要建立督查制度,將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各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城鄉環境治理的聯合執法檢查。要加大監管和責任追究力度,對落實不到位和工作不力導致城鄉環境受到損害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良好的城鄉環境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愿望,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是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集中體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把《條例》的貫徹落實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重點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薄弱環節,解決重點、難點和突出問題,確保《條例》貫徹落實到位。
(二)明確工作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明確工作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杜絕貫徹落實過程中的職能錯位、管理缺位、多頭重復執法、選擇性執法。各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從嚴查處違法行為,共同推進城鄉環境治理各項工作落實。
(三)切實抓好落實。
要加強《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將《條例》落實是否到位、具體措施是否得力、體制機制是否健全、管理體系是否完善、相關制度是否落實、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實績的根本標準,對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推進緩慢、政策措施不力、工作保障薄弱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因重視不夠、管理不力導致重大問題發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將貫徹落實《條例》情況報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1日(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法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各民主黨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2日印發
原標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