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為全面推進2017年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近日,《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已正式印發。計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多措并舉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負荷,共安排30項任務,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
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12日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環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29號)各項任務要求,全面推進2017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54微克/立方米左右,太原、晉中、陽泉、長治、晉城、運城6市PM2.5平均濃度分別達到54微克/立方米,大同市達到35微克/立方米,朔州市達到49微克/立方米,忻州市達到53微克/立方米,呂梁市達到46微克/立方米,臨汾市達到56微克/立方米;全省及11個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
二、重點任務
以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多措并舉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負荷。共安排30項任務,具體要求如下:
(一)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取得實質性進展。
1.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2017年全省鋼鐵行業壓減粗鋼170萬噸,酒鋼集團翼城鋼鐵有限公司2座50噸轉爐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設備拆除工作。焦化行業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及我省焦化產能置換政策實施關停淘汰。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個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鋼鐵過剩產能任務。(相關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負責)
2.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繼續推進《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省國資委負責)。推進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對位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污染嚴重、對市區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影響明顯、治理無望的企業,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關停計劃,限期完成關停搬遷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3.淘汰煤電行業落后產能。火電行業關停所有設計壽命期滿和所有10萬千瓦及以下純凝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關停單機10萬千瓦(不含)至單機30萬千瓦(不含)之間運行滿20年的純凝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以及30萬千瓦以下運行滿25年的抽凝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2017年底前經改造或預計改造后污染物仍達不到我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一律予以關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經信委負責)
4.取締違法“小散亂污”企業。“小散亂污”企業是指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洗煤廠、小選矸廠、小儲煤廠,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各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小散亂污”企業整改到位。各市要按要求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10月底前取締一半以上。各地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察員,落實“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網格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小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納入環保部信息平臺和執法監管平臺。(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省經信委負責)
(二)全面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5.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已被國家列為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首批實施范圍。各市要全面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太原、陽泉、長治、晉城、臨汾、晉中“4+2”城市要按照省環保廳關于燃煤控制的有關要求劃定“禁煤區”,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凈型煤加工企業用煤)外,10月底前,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務。進一步提高集中供熱、供氣率,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0%以上。加大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10月底前,太原、呂梁、晉中、長治、臨汾5市各完成10萬戶以上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其他市根據實際情況各完成5萬-10萬戶。加大工業低品位余熱、地熱能利用。各市要與相關部門統籌“煤改氣”“煤改電”工程的規劃與實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氣源、電源的保障力度,應積極主動開拓氣源,支持管道氣、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等多種方式、多種主體供應。(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國新能源集團、晉能集團山西能源集團負責)
6.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10月底前,所有縣城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清零”,11個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加快燃煤窯爐電爐、氣爐改造進度。(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7.“4+2”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臨汾“4+2”城市列為我省首批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新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20萬人口以上縣城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電力、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等采暖方式為主,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6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