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據悉,環保部印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已經印發,旨在加快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各類污染物排放,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
方案確定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全國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2020年沿海各省(區、市)近岸海域一、二類海水比例達到目標要求,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質與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V類的水體。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委)、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漁業(水利)廳(局、委)、林業廳(局)、海洋廳(局):
為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工作,現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附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
林業局辦公室海洋局辦公室
2017年3月24日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2017年3月
一、基本形勢
我國位于太平洋西岸,既是陸地大國也是海洋大國,擁有遼闊的管轄海域、漫長的海岸線和眾多的島礁。近岸海域是陸地和海洋兩大生態系統的交匯區域,陸地和海洋環境因素都對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有著十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綜合反映了各類涉海排污行為的強度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僅可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而且能夠促進陸域、海域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優化,帶動各相關行業的生產技術和治污技術進步,有利于實現陸海統籌和區域間的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
海洋在海陸水循環中的作用,使其成為眾多污染物的終歸宿。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各種方式、通過各種途徑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染物總量居高不下,近岸海域的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
2011年至2015年,我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平均為67.0%,劣四類海水水質比例平均為18.0%。其中,渤海水質有所好轉,一、二類水質比例上升14.3%,劣四類水質比例下降4.1%;黃海水質總體狀況良好,一、二類水質比例上升5.6%,同時劣四類水質比例上升3.7%;東海水質狀況極差,且總體呈惡化趨勢,一、二類水質比例穩定,劣四類水質比例上升4.3%;南海水質狀況良好,一、二類水質比例上升12.7%,劣四類水質比例下降2.0%。195條入海河流中,有43條河流入海斷面水質為劣V類。401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廢)水的排污口(排水量大于100—6—噸/天)年排水總量持續增加,2015年達到62.45億噸,比2011年增加了32%,受納污(廢)水的比例渤海為4%、黃海為17%、東海為63%、南海為16%。局部海域典型生態系統受損嚴重,其中紅樹林面積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減少了70%以上,珊瑚礁面積相比上世紀70年代累計喪失了80%,自然岸線占大陸岸線長度的比例已不足50%,近岸海域生態破壞形勢嚴峻。
為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狀況,維護海洋生態安全,切實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指導思想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細化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關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標和任務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各類污染物排放,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質量導向,保護優先。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導向,各項任務措施緊密結合改善環境質量需要,確保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以近岸海域水質改善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優化,提高環境污染治理水平。
河海兼顧,區域聯動。按照“從山頂到海洋”“海陸一盤棋”的理念,統籌陸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動生態保護區域聯動,增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系統性、協同性。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十三五”期間,以綜合整治黃河口、長江口、閩江口、珠江口、遼東灣、渤海灣、膠州灣、杭州灣、北部灣等海域污染為重點,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
綜合防治,施策。針對各海域環境問題的特點,合理設計防治方案,管理措施與工程措施并舉,生態系統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質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全國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2020年沿海各省(區、市)近岸海域一、二類海水比例達到目標要求,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質與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V類的水體。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含總氮指標);研究制訂重點海域污染物總量控制技術指南。
2020年底前,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根據地區環境容量、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等完成工業固定污染源總氮削減任務;海洋國土空間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沿海各省(區、市)管轄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全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全國濕地面積(含濱海濕地)不低于8億畝,濕地面積不減少;全國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220萬公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