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環境監測】處罰不嚴,違法成本低而獲利成本高,這是絕大多數企業環保數據造假的主要原因。要杜絕環保數據偽造的現象,還得是治病又剜根,把所有利益金字塔上的部門和企業全部打散,重罰的同時也要嚴管,加大環保監管力度。
重罰與嚴管雙箭齊發 治理環保數據偽造
從2015年12月29日,環保部出臺《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為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提供了判定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已經上升到了法律層面。辦法第第十二條規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禁止其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
但就是這《環保法》,也并沒有讓違法者偃旗息鼓,政府出臺的環保監管越嚴,他們居然還能找到漏銅鉆空子,這真的是讓人頭大,真的是傳說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處罰不嚴,違法成本低而獲利成本高,這就是絕大多數企業環保數據造假的主要原因。“無奸不商”這句話還真是沒說錯,在利益大化的商家眼里,反正違法所處罰的相比于獲利而言,反正是“九牛一毛”。所以到現在,這種現象還是沒有被遏制,官官相護,各個利益方也是相互包庇,每個人都想從中獲取大的利益,以至于違法現象遏制不斷。很多時候,相關部門就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數據造假的處罰雖然有規定,但是有沒有想過,環保部門的巡查頻率又不高,一個月一查也行,一季度一查也沒人來要求,這才讓太多的企業鉆了空子,敢于為了利益而去冒險修改數據,永遠都是一幅“來查我啊來抓我啊,能找到我的證據算我輸好嗎?”的囂張跋扈的面孔。
更讓人氣憤的是,有的企業根本不屑于造假,反正違法的成本那么低,只要不耽誤我企業正常的運行,那你就罰吧,罰的一個季度造假的錢還不如我企業一天賺的呢。就是有這種讓人氣憤到無語的行為,才讓人覺得這種環境監測造假的行為格外的難以忍受。
還有一個病根,就是糟心的環境督查。企業的環境督查分為兩種,一種是在線監測的監督,一種是監督性監測的監督,但是但監督性監測通常是環保的行政部門委托下屬的環境監測站進行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一次或者一個季度一次。也就是說,企業在剩下的29天甚至是89天里,排污情況無法被監督和管理到,這其中有很大的問題和漏洞。而監督性監測的監督問題更大,據我所知,如果要做一個監督性監測,監測站的人會在去之前和這個企業的人打電話溝通,告訴他們明天要去監測,這實際上給企業造假帶來了很多便利。
在我們了解了大多數違法企業的手段之后,剩下的不過就是對癥下藥,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高法、高檢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具體標準,并將環保數據造假納入其中,提高了企業環保數據造假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
除了加大、加重對企業罰款和對責任人行政拘留外,對性質嚴重,或造成重大環保事故的,還要追究企業責任人法律責任,環保部門在加大監督執法頻率的同時,還要聯合公安部門,借助公安部門的網絡技術優勢,及時發現企業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并進行查處和打擊。一經發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運維企業參與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除承擔連帶責任和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將相關機構或企業,以及涉及人員列入黑名單,并禁止其參與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
還有針對于“通風報信”的環保監測部門,也必須直接打破這種現象,可以將在線監測維護的第三方機構納入環境監管部門,切斷與企業之間的利益聯系,所需費用由政府部門發放。
說到底,要杜絕環保數據偽造的現象,還得是治病又剜根,把所有利益金字塔上的部門和企業全部打散。只要企業造假,環保監測部門就非得罰得企業掉一層皮;只要環保監測部門敢通風報信,就敢讓你職位不保;只要相關部門對違法亂紀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那我們就換眼睛雪亮的人上位。
重罰的同時也要嚴管,有句老話說得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樣下去,混亂的造假市場要不了多久就會集體崩盤。
原標題:嚴《環保法》:企業還能繼續造假算我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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