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媒體導讀】由于現行環保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監管力度不夠大、監管技術不夠高等因素,部分企業在利益驅使下不惜減少環保投入,違規行為沒有得到根治。業內人士表示,對于環保亂象還須重典整治,遏制不按規矩辦事的僥幸心理。
制度與監管雙箭齊發 撥開環保亂象迷霧
3月15日至18日,由環境保護部會同多地環保部門組成18個督察組繼續對18個重點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察,累計檢查部門、單位或企業869個,發現環境問題202個。其中,多地存在“散亂污”企業或企業群違法違規復產情況,還有一些企業在線監控數據造假。(3月20日《新京報》)
檢查869個主體就發現202個問題,這還只是針對重點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開展的專項督察,如果考慮廢水、廢渣等其他污染物排放,以及關注度不高的中小城市和部分企業聞風而“低調”等因素,那么現實存在的環保問題勢必更多——盡管打造生態文明的呼聲越來越高,眾多企業違法違規排污之亂象并沒有得到根本糾治。
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企業為追求經濟利益大化而放棄社會責任,不惜違法違規減省環保方面的投入。當然,這這還不足以導致環保亂象。畢竟,非理性的利益驅動永遠都在,現行環保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監管力度不夠大、監管技術不夠高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讓企業的投機行為變成現實。而這方面,恰恰應是治理環保亂象的著力點之所在。
按道理,在現有檢測技術下,一些企業違法違規復產、違法排放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并不能被掌握,不然也不至于這次專項督查幾天內就很快發現一堆問題。由此當反思的問題至少有兩個,一是為何一些企業不怕被處罰,是否一些監管機制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問題?二是一些地方職能部門出于某些原因而主動作為意識不夠,進而對眼前的環保問題存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現象?
應該說,這兩方面的問題并存。先說個。此前有媒體報道,為促進治污減排、轉型升級,河北省決定從2015年到2020年分三次調整河北省排污費收費標準,自明年1月1日起,廢氣、污水中幾項污染物收費標準提高2倍。河北環保廳還舉了一個事例:鋼鐵企業燒結機脫硫,去除1千克二氧化硫運行費用約為5元到8元,而當時排污收費每千克二氧化硫收費僅為1.26元。問題是,即便排污費提高2倍,仍遠低于企業運行治污設施的成本,如此一來,會不會仍有企業愿意因違規排污而被處罰,卻不愿意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呢?由此推廣開始,在治污領域的方面,現行制度是否也存在類似問題呢?
事實上,即便早在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史上嚴的環保法”,提出“企業排污罰款不封頂”,但時至今日,筆者尚未聽說企業因環保問題被罰“傾家蕩產”的,至于說按照刑法追究“污染環境罪”,更是多年來鮮有司法實踐。基于以上種種,筆者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制定更加苛刻的排污標準和處罰標準,通過提高違規違法排污者的機會成本,遏制不按規矩辦事的僥幸心理。
再說第二個。不得不說,時至今日,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在一些地方官員眼里仍是較為矛盾的。尤其在追求快速發展過程中,環保問題搞不好就被忽略或者得不到應有重視,進而導致環保領域的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例如督察組通報一職能部門對轄區煤炭經銷戶監管工作有部署、無落實,不能提供涉煤企業清單——連企業都摸不清有哪些,遑論知道何處排污了。對于類似將環保問題只是放在文件寫寫、口頭說說的相關負責人要堅決予以問責。至于那些為企業違規排污當保護傘甚至收取好處的公職人員,更是要嚴肅追究責任。
總之,要想營造綠水青山的良好生態環境任重而道遠。這其中不僅需要喚醒全民環保意識,更要通過機制制度去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職能部門以及公職人員的主動作為意識。(作者 鄧子慶)
原標題:環保亂象還須重典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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