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媒體導讀】近幾年來,霧霾已成為北方地區的“季節性”災害,面對如此這般每年必有的“十面霾伏”,網民表現得愈發“淡定”,各種戲謔段子充斥著社交媒體。業內人士表示,霧霾輿情帶有“娛論”社會的段子化傾向,還需走出誤區,積極參與到防治霧霾中。
近日,我國中東部地區持續出現大范圍的重度污染天氣,24個城市啟動霧霾紅色預警,日均深度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的城市共有71個,京津冀周邊地區8個城市出現AQI(空氣質量指數)小時值“爆表”情況。受霧霾天氣影響,多地機場航班、高速公路受阻。
近幾年來,霧霾已成為北方地區的“季節性”災害,面對如此這般每年必有的“十面霾伏”,網民表現得愈發“淡定”,社交媒體充斥著各種戲謔段子,公眾在層出不窮的段子中宣泄情緒,以娛樂的方式參與討論,消費公共議題。
在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平臺以“霧霾段子”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霧霾段子早出現在2013年初,峰值階段出現在霧霾高發期,即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2月,囊括整個冬季,不定期隨著霧霾的嚴重性而間歇流傳、轉發。2015年和2016年,霧霾污染范圍擴大,并持續、連片、高發多達5天,霧霾段子也借霧霾肆虐之勢,掀起了新一輪創作和流行風潮。
從呈現形式上來看,霧霾段子已突破了單純的文字吐槽或簡單抱怨,擴展到歌曲、散文、詩歌乃至圖片、表情包、視頻等多種形式。從霧霾版《北京,北京》到《故都的霾》,從《沁園春·霾》到各種版本的短片小說《霾》,再到各地爭相上演的“霧霾攝影展”,網民在相互“效仿”中熱衷于進行二次創作。
從具體內容上來看,網上傳播的霧霾段子多圍繞空氣“能見度”展開,具體包括吸霾、治霾、躲霾等層面,并延伸至健康、科技、環保、交通、行政管理等多個議題上。“仙境”、“等風來”、“停課”、“口罩”、“消失”、“咳嗽”等是高頻詞。多數霧霾段子的情感傾向為負面,表達對重污染天氣的恐懼、憤怒、無奈之心理。
從傳播路徑上來看,霧霾段子因其輕松易懂、圖文并茂、反諷隱喻的特點,契合了各階層民眾碎片化閱讀、可視化閱讀的習慣,借助于微博、微信、社群、短視頻等各類社交媒體,在共情心理的催化下,很容易形成病毒式傳播。這種傳播中,網民的自發性發揮出很大作用,群體的歸屬感、轉發的參與感、圍觀的娛樂感,都是促成網民積極傳播的因素。
不可否認,在解構中調侃生活、消解、顛覆傳統,霧霾段子的集中傳播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與民眾利益息息相關的環境污染問題無疑是社會轉型過程中矛盾激化和凸顯的負典型事件。近幾年,霧霾天氣由于持續時間長、危害范圍廣,逐漸成為“全民公敵”,迅速從地方性危機升級為全國性問題。霧霾段子以詼諧的語言描述了與霧霾相關的各類現象,將人們在霧霾天的心理表征、行為活動表現得,的確很容易引起網民的情感共鳴。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霧霾段子是網民借以緩解重霾籠罩下的壓抑心情,曲折表達利益訴求的一種方式,其本身就是社會輿情的放大鏡,具有輿論研究的價值。
當前的霧霾段子,大多數只是停留在吐槽、調侃和“愚樂”層面,網民也多是沉浸于群體狂歡中,情緒化傾瀉的特征較為明顯,而對霧霾治理較少有明晰的思考,也沒有具體可操作的措施建議。一些霧霾段子過分夸大現實,如將霧霾天比作“聚眾吸毒”,因霧霾天能見度低暗指“闖紅燈不扣分”等,不但無助于人們正確認知霧霾,還可能破壞社會秩序,影響社會治理。
自媒體背景下,娛樂性態度、情緒性發泄、段子式表達,擠壓了嚴肅話題的討論空間,不利于良性輿論生態的建設,也無助于現實問題的解決。有觀點明確認為,霧霾輿情帶有“娛論”社會的段子化傾向,并非良善討論,“娛論化”會腐蝕和侵襲思考能力和行動力,大家在嘻嘻哈哈的說笑中“等風來”,年年如此,段子不斷更新,問題卻還依舊。網民“湯嘉琛”進一步提出了“偽語境”概念,他認為“討論方式的娛樂化會麻痹人民感知疼痛和危險的本能,與嚴肅討論相比過于零碎和淺薄,在創造的‘偽語境’中無意忽視了實質性信息,成了自欺欺人逃避現實的毒素。”
說到底,霧霾治理并不僅僅是政府的事,也不可能“立竿見影”,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既需要政府的立法和監管,重污染企業的改造,也需要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自己的力量。每個人都可以參與到防治霧霾中來,為改善空氣質量做出貢獻。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社會組織是環境治理的積極力量,致力于環境教育的科普和共治共享模式的推廣,引導企業和國民減少能源消耗量和PM2.5排放量。
面對霧霾,大家都是利益共同體,也是責任共同體。在督促政府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時,公民個人也應該有起碼的擔當。如果一邊吐槽霧霾天呼吁節能減排,另一邊又盲目要求“提前”供暖(意味著增加排放),這樣的輿論訴求很難對環保起到正面作用。面對大面積持續性霧霾天氣,除了吐槽、自嘲甚至抱怨外,還應該有反思,有行動。減少開車出門,多乘坐公共交通,理性思考,真正樹立綠色、環保的理念,才能從根本上抬高整個社會對環境問題的低期望值,進而從基礎上改善整個生態。
(原標題:霧霾言論“段子化”,治霾當需走出“娛論”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