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五水共治”為載體,以河長制為抓手,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防治并重、城鄉統籌、陸海聯動,實施全過程監管、全體系治理,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堅持實行嚴格環保制度;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嚴格執法監管;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治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為建設美麗溫州、創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納入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87.5%;市控以上地表水斷面功能區達標率達到55%以上;基本消除市控以上劣Ⅴ類水質斷面;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納入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穩定在87.5%;市控以上地表水斷面功能區達標率達到60%以上;三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全面消除市控以上劣Ⅴ類水質斷面并鞏固提升消除成果;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達到功能區要求,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到本世紀中葉,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嚴格按照重點行業整治提升標準,深化電鍍、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紙、化工等六大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實施《溫州市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溫政辦〔2016〕46號),按照“關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園一批、規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全面推進金屬表面處理(包括酸洗、發黑、鋁氧化、電泳、磷化等)、線路板、皮革后處理、移膜革、蝕刻、鹵制品、鑄造等七類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決七類重污染行業存在的工藝裝備落后、環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隱患多等突出問題,國家明令規定的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全部淘汰,實現布局集聚化、生產清潔化、管理規范化、監管常態化,達到綠色安全清潔化生產標準;七類重污染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30%以上。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及附件3責任分解表內容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市級參與部門也僅列出主要的參與部門,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任務落實,下同)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2020年底前,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出路的工業集聚區應按要求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安裝監控設備,實現集聚區危險廢物的“自產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等參與)
實施重點水污染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嚴格造紙、印染、化工、制革、合成革、電鍍等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和清潔化改造。加快對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升改造,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在化工、電鍍行業廢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礎上,繼續推行造紙、印染、制革等重點行業的廢水輸送明管化,杜絕廢水輸送過程污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抓緊實施溫州市區污水處理廠擴建工作,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5.88萬噸(中心片污水處理廠2017年新增20萬噸;西片污水處理廠2017年新增15萬噸;洞頭城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0.8萬噸;洞頭霓嶼布袋岙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0.08萬噸)。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瑞安市、樂清市、蒼南縣、永嘉縣和平陽縣等地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全面完成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工作,深入實施《溫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三年行動計劃》,到2017年底前,在保證正常穩定運行并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完成21個已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任務;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執行一級A以上標準;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到2020年,全市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責任單位:市住建委牽頭,市城管與執法局等參與)
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機制。2016年底前,人事與財務管理隸屬于排水、環保等行業主管部門的城鎮污水處理企業全部實現與主管部門脫鉤。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組建或引進專業化排水(污水)運營公司,對轄區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專業化運行管理。目前由鄉鎮政府直接負責運營的鎮級污水處理設施要在2016年底前委托專業化公司運營。加強進出水監管,有效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廠水達標率。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收集管網的日常養護工作,提高養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依法核發排水許可證,切實加強對排水戶污水排放的監管。工業企業等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許可證要求,否則不得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對于應當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排水戶,未取得許可證或不按照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市城管與執法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公用集團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污水收集管網特別是支線管網建設。完成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建設和溫州市區98個片區截污納管工程,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截污納管工作,實行雨污分流。沒有條件納管的區域要建成就地處理系統。在建或擬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同步規劃建設配套管網。力爭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全市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市運行3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全部提高至75%以上,新建區域必須實行雨污分流。(責任單位:市住建委牽頭,市城管與執法局、市公用集團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建立污泥從產生、運輸、儲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依法予以取締。2017年底前,要建成覆蓋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的污泥處置設施。到2020年,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市城管與執法局牽頭,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嚴格實施畜禽養殖區域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和禁養區、限養區制度。加大力度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強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實施雨污分流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全市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全面完成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污染整治和標準化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決嚴重影響環境質量的畜禽養殖污染突出問題。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建立死豬保險聯動機制和集中處理機制,確保設施先進、運作機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責任單位:市委農辦<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