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水環境質量 呼和浩特印發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企業、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6年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19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55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以鞏固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把呼和浩特建成“天藍水清、宜居宜業”的城市,努力實現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市區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達到優于一級A排放標準(水質指標參照地表水Ⅴ類質量標準),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關閉城區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內自備井130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初見成效;河道整治全面展開,大黑河入黃河監測斷面水質達到Ⅴ類標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推進。
到2020年,黃河呼市段、渾河、大黑河流域考核斷面穩定達標;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標準,飲用水安全得到切實保障;分質分類供水全面完成,水資源配置基本實現優化;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質量保持優良級別;湖、庫、濕地生態修復基本完成,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控制工業污染源排放
實施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排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氮肥、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農藥、化工、火電、乳業、生物發酵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全面推進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電石法生產PVC企業完成汞觸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鹽酸深度脫析、硫氫化鈉處理含汞廢水等清潔生產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提高火電、化工、印染等行業工業水循環利用率并優先使用再生水,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推進大唐托電、阜豐生物、齊魯制藥、天浩紙業、蒙牛乳業廢水深度治理和循環利用。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制定并實施全市清潔生產審核年度及五年計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清潔生產化改造和工藝技術改造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控制污染物排放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取水許可管理工作,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落實)
提升工業廢水處理水平。所有涉水企業廢水必須經一級處理后,排入二級污水處理廠,嚴禁直接外排。推動工業廢水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2016年底前,全市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排入水環境的,要滿足受納水體環境功能區要求。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工業園區一律不得新建晾曬池、蒸發塘,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晾曬池、蒸發塘,要限期完成清理整頓。(市環保局牽頭督導,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分別負責立項和審批工作的落實,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