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下發《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我國“十三五”時期的發展主線,對于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和生態環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是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環境保護應該在推進重點工作中充分發揮積極作用。
對此,有政策分析人士指出,《指導意見》的發布對于各地方環保政策的調整將起到推動作用,對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將產生利好。
事實上,在年初召開的2016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表示,2016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點,主要是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生態環境保護必須更加注重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調整供給結構,提供更多生態產品。同時,要利用好結構性改革契機,乘勢而為,加大力度,嚴格環保執法監管,強化污染減排和達標排放,以此來安排、落實和推動環保工作。
據了解,目前部分省市已經著手開始根據上述《指導意見》制定相關的文件。以大連市為例,大連市制定了《大連市簡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的意見(試行)》,推進環保審批手續的簡單化。
“這實際上體現了政府職能的轉變。”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在接受采訪時指出,”簡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體現了環境管理由‘重審批、輕監管’向‘重監管、輕審批’的轉變。”
不過,也有人指出降低審批門檻,會產生監管的漏洞。
上述政策分析人士指出,大連的新舉措,實則是把工作的重心轉向事中、事后監管,這意味著責任更大,管理的要求更高。豁免項目的日常監督將會持續加大;而備案后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會將備案文件轉監管部門,納入網格管理,監管部門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欺騙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行為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大限度地給各類市場主體松綁。政府不僅要精簡審批手續,更要注意的是審批、監管需要有一套法定程序和規范,防止發生尋租行為。”侯宇軒建議。
當然,進一步釋放審批工作效能只是此次大連根據《指導意見》的政策細分,各地陸續會出臺相應的環保政策,推進供給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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