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計劃發布 環保圈再迎法治時代
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6〕16號),《通知》指出“要著力推動綠色發展,制度建設要有利于全面節約和利用資源,推動低碳循環發展,用制度加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力度,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下面與諸君分享2016年環保相關立法計劃。
一、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環境保護部起草)
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
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
1.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請審議環境保護稅法草案(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
2.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請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環境保護部起草)。
3.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提請審議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海洋局起草)。
4.為了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完善溢油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修訂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局起草)。
5.為了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修訂農藥管理條例(農業部起草)。
6.為了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起草)。
7.為了加快農田水利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制定農田水利條例(水利部起草)。
三、預備項目
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安全監管總局起草)
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發展改革委起草)
濕地保護條例(林業局起草)
節約用水條例(水利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起草)
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
能源法(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
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
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國土資源部起草)
四、研究項目
有關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要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對外開放的立法項目
資源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
耕地占用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
有關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立法項目
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農業部起草)
城市公園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修訂)(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有關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進文化發展的立法項目
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文化部、文物局起草)
有關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的立法項目
海洋基本法(海洋局起草)
應對氣候變化法(發展改革委起草)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環境保護部起草)
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水利部起草)
地下水管理條例(水利部起草)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環境保護部起草)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修訂)(環境保護部起草)
有關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項目
核安保條例(國防科工局起草)
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修訂)(國防科工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