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形勢下,我國的經濟發展需要創新驅動,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就帶有非常明顯的創新特征。”全國政協委員、中國PPP研究院院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認為,作為創新形式,PPP項目不僅在直觀上表現為投融資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創新,也對應著宏觀層面治理模式的創新,正面效應相當明顯。
4月13日,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了《關于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通知明確,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有效提高能源領域公共服務水平。能源領域推廣PPP主要適用于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
據了解,PPP模式是以PPP項目合同為基礎,由政府公共部門和社會資本共同承擔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責任、融資風險的伙伴式合作模式。其在我國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上世紀90年代初,大量BT、BOT等模式已在各領域加以應用。但在以政府主導投資驅動增長的模式中,PPP更多地被視為政府的市場化融資手段。2013年后,我國經濟格局發生巨大變化,國家治理現代化成為重要議題,發展驅動要從政府主導轉向市場創新驅動。由此,政府信用過度使用、過度負債的時代結束,2015年新《預算法》的出臺,更宣告了傳統政府融資平臺時代的結束。
創新機制引入“活水”
《通知》指出,在能源領域推廣PPP模式,有利于打破社會資本進入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會資本創新機制,提高供給效率;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區能源公共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在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看來,PPP的核心理念就是打破壟斷,反對地域和所有制歧視,民企、改制的國企和外企應該平等競爭,競爭才有效率,開放才有活力。他希望通過市場競爭,能夠形成真正的公共服務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一體化的綜合運營商。
通過運用PPP模式,我國可以改革創新能源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通過有效提高能源領域公共服務水平,來滿足人民群眾對能源安全、可靠、清潔供應的要求。
清潔能源是主題
《通知》明確,能源領域推廣PPP的范圍至少有三大類:一是電力及新能源類項目,包括供電或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布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能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電能替代項目、核電設備研制與服務領域等;二是石油和天然氣類項目,包括油氣管網主干或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三是煤炭類項目,包括煤層氣輸氣管網、儲氣庫、瓦斯發電等。
此外,《通知》還指出,對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發電、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及供熱、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光伏扶貧、頁巖氣開發、煤層氣抽采利用等PPP項目,符合財政投資補貼條件的,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鼓勵財政補貼向上述PPP項目傾斜。
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市場融資規模的日益擴大,目前可再生能源融資已經超過5000億,占近三成。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在發展中面臨著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在此次下發的《通知》中清潔能源占了主導地位,這也正體現了國家正在為解決清潔能源融資問題作出的努力。
長期以來,我國清潔能源面臨著較大的消納壓力,各類棄風棄光現象層出不窮,而建設跨區域特高壓電網所覆蓋的地區較廣、所需投資金額大,需要構建多元化、多主體、多層次的投資體系。在過去,我國電力投資模式主要包括BOO、BOT、BLT、POT模式等,但仍無法滿足需求。從國內外經驗來看,PPP模式有利于整合優勢資源,能夠匹配大型電網項目較長的項目周期,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效分擔和化解投資風險,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新能源項目投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