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資源化遲緩 生態文明及小康建設遇難關
廣義上的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廢磚瓦、廢混凝土、廢土及其他工程廢棄物。據專家測算,每拆掉1平方米混凝土建筑,就會產生近1噸的建筑垃圾。由于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清理方式不同,兩者要分開處理,一般垃圾處理場,都不會接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傾倒和處理就成了難題。
由于對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對其管理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各地方政府也對建筑垃圾處置企業缺乏熱情,同時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仍沒有形成有效的產業化模式,也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導致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企業數量太少,建筑垃圾處理技術遠落后發達國家,建筑垃圾資源化率也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資源化率95%,只有不到5%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率。
北京建筑大學副教授李穎說,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處理建筑垃圾的系統。理論上說,這個過程中的每一步,從源頭收集垃圾到回收利用、再到傾倒,都應該有規定。但實際上,運載建筑垃圾的卡車通常就是簡單地在深夜把垃圾運到城外很遠的地點傾倒。
有關專家指出,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項目是環保公益性產業,需要舉社會和政府之力理順關系綜合推進,參照生活垃圾處置管理模式,實施區域內特許經營,進一步出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強制使用措施和鼓勵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的支持政策,加大對建筑垃圾違法運輸、消納的監管及處罰力度,全面加強建筑垃圾從源頭至處置全過程管理,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根據上海市建材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估算,如果2020年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夠轉化為生態建材,可以創造價值1萬億元。然而,目前的尷尬現狀是:一方面,大量建筑垃圾被隨意處置或簡單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地表沉降;而另一方面,有處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業卻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臨著無材料來源的生存窘境。
為此,一位路政執法人員給出了四點建議:,建設與城市規模相配套的建筑垃圾中轉站和建筑垃圾處理廠。,建設與城市規模相配套的建筑垃圾中轉站和建筑垃圾處理廠。第三,公路管理、公安、地方政府部門要加強橫向聯系,聯合執法,開展專項整治。第四,加大查處力度和宣傳力度。
他山之石
美國從源頭上減量
美國政府有法律規定:“任何生產有工業廢棄物的企業,必須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隨意傾卸。”這從源頭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產生量,促使各企業主動尋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途徑。
近些年,美國住宅營造商協會開始推廣“資源保護屋”,其墻壁是用回收的輪胎和鋁合金廢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鋼料是從建筑工地回收來的,所用的板材是鋸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屋面的主要原料是舊的報紙和紙板箱。
這種住宅不僅積極利用了廢棄的金屬、木料、紙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較好地解決了住房緊張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另外,美國每年有1億噸廢棄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設,實現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韓國修法促進建筑廢棄物再利用
韓國在2002年進行法案提議,并于2003制定了《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進行了兩次修訂。其中包含了促進建筑廢棄物再利用的三大推進政策:
一是提高循環骨料建設現場的實際再利用率;二是建筑廢棄物減量化;三是妥善處理建設廢氣物。而且既明確了政府、企業的義務,又明確了對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資本、規模、設施、技術能力的要求。其所期待的效果就是防止進一步破壞自然環境,保障骨料供需的穩定,以及延長填埋場的壽命。
德國明確地方政府是處理建筑垃圾責任主體
2007年底,德國有25萬人在垃圾處理部門工作,垃圾處理部門的營業額超過500億歐元。在德國,生產商和分銷商在設計產品時必須考慮到能夠降低垃圾產生率,并易于回收和處理。
為了更好地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德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頒布了《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Closed Substance Cycleand Waste Management Act),并頒布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規。
在德國,建筑垃圾的回收率很高,占所有垃圾回收的比重也高。這一方面得益于德國資源、能源、勞動的成本高,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其有效的監管,專注于建筑垃圾的循環利用。再次,從事設計和建造建筑物的人員也很注重物質的循環利用。
在德國,具體負責處理建筑垃圾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如制訂建筑垃圾處理規劃,州政府負責監管以實現德聯邦政府或歐盟的目標。德國中央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