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山東、安徽、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四川、廣西等9省(區、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廣東省農業*農產品公共監測中心(*蔬菜水果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中國熱帶農業*農產品加工研究所(*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湛江))、江蘇省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京))、中國農業*鄭州果樹研究所(*果品及苗木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鄭州))、湖南省檢定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四川省飼料工作總站(*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為確保獲證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規定,部中心決定對部分省(市、區)無公害農產品開展質量安全跟蹤監測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無公害農產品年度質量安全跟蹤監測是證后監管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掌控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落實依法監管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強風險防范、踐行科學監管的重要技術支撐和措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認真落實《2014年度無公害農產品質量跟蹤監測工作方案》(見附件),確保各項抽檢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溝通,協同配合。承擔跟蹤監測任務的各檢測機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銜接與溝通。有關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和協作,并督促各受檢單位從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的大局出發,積極配合抽樣工作,不得拒絕抽檢,拒檢產品按不合格對待。今年*例行監測或者省級監督抽檢已抽檢的產品,不宜再重復抽檢。
三、客觀公正,科學研判。有關檢測機構要嚴格依照抽檢程序要求,科學公正地開展抽樣、檢測、復檢等工作,確保抽檢過程的規范性和抽檢結果的有效性,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時上報抽檢結果。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檢測結果研判,及時發現問題隱患,科學評估危害程度,合理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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